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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直播回放网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牛病防控大师课”直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支撑工作,引导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模式,2023-2024年,我中心组织开展了两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案例(模式)征集发布工作,累计发布58个典型案例(模式),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我中心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案例(模式)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征集主题典型案例(模式)应聚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域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机制措施创新。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无害化处理有效运行模式、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等方面。二、典型案例(模式)要求(一)每个案例(模式)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聚焦1-2方面内容,也可以全面介绍,要重点反映工作经验做法,突出特色。案例(模式)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逻辑严谨、语言流畅,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个案例(模式)可报送相关电子照片3-4张,并附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二)与案例(模式)相关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等。三、报送要求(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模式)选报推荐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加强审核把关,立足当地实际,聚焦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案例(模式)征集。(二)我中心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对典型案例(模式)进行审核筛选,经报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同意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发布,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三)各地要按要求做好典型案例(模式)推荐报送工作。每个省份可推荐典型案例(模式)1-2个,于2025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联 系 人:张宇鑫  吴建成联系电话:010-59194751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5年11月7日   直播网址链接:https://live.yszn.net.cn/html/web/index.html/#/room?time=1763011626940&type=post&liveId=2020&uuid=1      
2025-11-13 13:23: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支撑工作,引导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模式,2023-2024年,我中心组织开展了两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案例(模式)征集发布工作,累计发布58个典型案例(模式),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我中心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案例(模式)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征集主题典型案例(模式)应聚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域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机制措施创新。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无害化处理有效运行模式、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等方面。二、典型案例(模式)要求(一)每个案例(模式)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聚焦1-2方面内容,也可以全面介绍,要重点反映工作经验做法,突出特色。案例(模式)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逻辑严谨、语言流畅,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个案例(模式)可报送相关电子照片3-4张,并附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二)与案例(模式)相关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等。三、报送要求(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模式)选报推荐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加强审核把关,立足当地实际,聚焦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案例(模式)征集。(二)我中心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对典型案例(模式)进行审核筛选,经报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同意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发布,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三)各地要按要求做好典型案例(模式)推荐报送工作。每个省份可推荐典型案例(模式)1-2个,于2025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联 系 人:张宇鑫  吴建成联系电话:010-59194751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5年11月7日         
2025-11-13 13:22:17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农村部  2025年9月10日  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截至2025年8月15日)  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  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公布)  5.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3号公布)  6.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公布)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  9.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  10.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公布)  1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公布)  12.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  1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2017年4月17日农办农﹝2017﹞8号、2019年10月14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2号修订)  1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15.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6.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  17.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18.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19.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20.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21.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  2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第6号公布)  23.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6号公布)  24.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25.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  27.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28.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公布)  29.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30.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  3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3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  33.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3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  35.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36.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37.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3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3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40.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41.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4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  4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4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45.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46.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  4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公布)  48.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5月1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  49.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  50.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公布)  5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  5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公布)  5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2024年12月13日农业农村部令2024年第2号公布)  54.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2025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公布)  55.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56.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  57.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  58.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59.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  60.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61.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  62.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63.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  64.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65.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66.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67.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69.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70.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73.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7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75.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  76.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77.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  78.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  79.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  80.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8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  8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8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85.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公布)  86.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87.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公布)  88.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5月13日农业农村部令2024年第1号公布)  8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9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9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9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93.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94.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  95.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  96.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公布)  97.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令第4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98.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99.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  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10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102.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0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0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  107.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  110.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  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  11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  11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  116.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1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118.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  11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  120.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  12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  125.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  128.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129.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130.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  131.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  13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3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3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公布)  13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13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13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13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  139.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14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  1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14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  14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  14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公布)
2025-11-13 13:20:25
编者按: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一环,作为畜牧大省,云南在破解基层兽医服务供给不足、推动政府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协同发展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近日,云南省相关实践探索文章在《农民日报》刊发,本专栏特转此文,以飨读者,亦期引发更多关于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深入思考与实践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的关键举措。云南省作为畜牧大省,近年来积极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政府公益性兽医技术服务不足、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给能力有限等挑战,已成为中小养殖农户与现代畜牧业有机衔接的制约因素。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进程中,需着力破解这一难题,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基层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现代畜牧业发展需求,制约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碎片化、协调性差。基层兽医服务多偏向强制免疫、防疫监管等公益性、管理性服务,难以提供诊疗、用药等生产性技术服务。基层兽医人员年龄偏大、知识更新慢,导致“最后一公里”问题明显。二是技术实用性和创新性不足。服务内容以传统免疫接种为主,在针对性防疫、疫病诊断、精准治疗等方面能力薄弱,较难应对新型疫病挑战。三是财政支持不足且制度建设不健全。同时,缺乏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性制度、资质认定办法等,行业发展有待规范。面对挑战,各地积极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如云南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宣传推广、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等举措,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政府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全省已成立动物防疫合作社563个,吸纳兽医人员7998人,服务覆盖50%以上的涉农乡镇。二是设施支持力度加大。乡镇在合作社创办初期免费提供办公用房、设备以及用水、用电支持,降低合作社初创难度。三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传统免疫向多元化服务延伸,如动物诊疗、畜禽运输车辆洗消、品种改良、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等。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牧丰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纯收入达到22.8万元,社员工资普遍达到每月1000元至6000元。同时,一些企业融合兽医实验室、专家服务团队、兽医诊断技术,承接当地县区的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效果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培训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等全链条服务。这种“一条龙”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中小规模养殖场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升了整个区域的疫病防控水平和养殖效益。还有养殖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为合作主体提供包括统一免疫、统一兽医诊疗在内的“六统一”服务,将标准化的生产要素和管理模式植入生产过程。这些创新实践表明,兽医社会化服务不仅能提升防疫水平,还能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升级,应多措并举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壮大,带动中小养殖农户提升兽医防疫技术水平。一是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强制免疫、监测采样、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公益性服务纳入购买范围。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对服务组织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二是培育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将兽医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纳入“耕耘者”振兴计划等项目,着力培育万名兽医社会化服务辅导员。支持科研院所专业人员兼职服务,鼓励其将现代技术与知识引入基层。三是推动科技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互联网+兽医”服务,开发在线兽医诊断、生物安全管理等信息系统。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牵头研发适用技术。拓展服务链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兽医社会化服务是连接传统养殖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纽带。推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协同发力,全面提升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与专业水平,旨在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为农业强国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2025-11-13 12:56:22
为科学应对动物疫病防控复杂形势,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11月6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分管领导、疫控中心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畜禽规模养殖场驻场兽医等150余名相关人员参会。    本次培训紧扣实战需求、靶向性突出。针对生猪产业核心关切,授课专家点明当前非洲猪瘟“点状散发”、腹泻问题突出及混合感染加剧的现状,结合案例从“硬件+软件”双维度给出防控方案;围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详解最新流行态势、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及应急处置流程,剖析防控重难点。政策解读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与“先打后补”政策;培训还覆盖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常见人畜共患病,通过案例警示,提出“源头管控—传播阻断—人群防护”综合防控策略。   参训人员认真聆听记录,互动环节积极提问,就实际防控难题与专家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表示,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既更新了知识储备,又提升了实操技能,为后续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下一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强化市县乡三级防控技术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动防控责任、技术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筑牢坚实屏障。 
2025-11-13 12:39:17
随着养宠家庭逐年增多,宠物健康需求备受关注。记者近日走访北京、重庆、辽宁等地宠物主和医疗机构发现,宠物医疗市场红火背后,迥异的收费标准、名目繁多的检查项目、来源不明的宠物药物等问题刺痛着消费者。  受访专家认为,种种乱象的背后是当前宠物医疗市场供需失衡、标准不一、监管滞后等问题难解,建议加大宠物医疗的人才、药品、服务供给,完善宠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宠物诊疗行业标准,严格规范执业,严厉打击无资质上岗等行为,促进宠物医疗健康有序发展,让“糊涂账单”变“明白消费”。  看病“烧钱”引吐槽  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平台问询发现,宠物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度医疗及误诊、捆绑消费、到店虚加价、劣药泛滥等成为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看病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久前,沈阳市民刘宏帆经历了“丧宠之痛”。“医生非常不专业,扎针找血管找了40分钟,将小狗的抽搐判断为‘摔拉筋了’,最后吃药、拍磁共振、拍CT、针灸等手段都用上了也没治好。”刘宏帆说,转院后小狗确诊为犬瘟热,但为时已晚。  江苏省扬州市2024年度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就包括“萌宠绝育手术后离奇丢失7颗牙齿”。据认定,店方未履行术前风险告知及术中操作规范,被要求退还手术费并承担后续牙齿检查费用。  ——收费高,诊疗标准难透明。“我的猫咪‘身价不菲’,看病花费超过3000元。”大学生小璇说,“宠物看病全看运气,运气不好钱包掏空,还耽误治疗。”此前,小璇带着生病的宠物猫看病,宠物医院先以检查为由收费1000余元,前前后后治疗又花费几百元,久治未愈后转院,不到500元就治好了。  记者走访多地不同规模的宠物医院发现,宠物血常规检查从70多元到150多元不等。相比较为固定的检查项目,个别医院的护理费用也相差数百元。  沈阳毅佳动物医院医生姜代山说,一些商家以低价套餐吸引顾客进门,再通过增加服务内容“宰客”,很多养宠新手面对繁多的项目内容,一看就懵了,只能乖乖付钱。  ——纠纷多,劣药泛滥问题不止。23岁的新媒体编导浪浪告诉记者,她的宠物猫得了猫传腹,她在医生推荐下从药贩子处购买了450元的“特效药”,用药后没多久小猫就死了。浪浪将药送检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但没办法向外维权,这个药本来就属于未满足国家医药相关标准的‘假药’。”  福建一家专营宠物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商家刮掉假药二维码冒充真药卖,这样一来无证卖药就不会被查;进口兽药更易作假,假药以纯英文包装示人,有的医院自己都不知道药品真假。  多重矛盾致乱象频发  记者调查发现,多重原因造就了宠物医疗的种种乱象:  一是宠物医疗服务供需存在结构性矛盾。《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宠物数量(犬猫)超1.2亿只;城镇(犬猫)消费市场规模超3000亿元,其中,医疗消费市场占比28%;异宠饲养人数约1707万人。与之对应的是,优质宠物医疗资源供给失衡。2024年,我国执业兽医合计约17万人,其中约4万人为宠物执业兽医。根据发达国家每千人对兽医服务的需求比例,我国执业兽医缺口约30万人。  姜代山说,高校的兽医专业侧重于畜牧兽医,宠物临床教学所占比例不高。“目前宠物专科医生比较稀缺,部分医生的临床能力有限。”西南大学动物医学院副教授胥辉豪说,本科院校暂未设置宠物医疗专业,高校兽医教学以经济动物为主。  “全国宠物医院3万多家,看似多但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宠物医院数量较少,个别宠物医疗机构与医生甚至缺乏专业资质。”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销售负责人赵嘉豪说,医疗设备、药品供应亦不均衡,异宠诊疗供需缺口更为严重。企查查数据显示,国内宠物医院相关企业超过1.4万家,异宠专科医院相关企业不到20家。  二是缺少行业标准及规范。重庆时代天街宠胖胖超级MALL负责人何李龙说,宠物医疗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没有统一清晰的行业标准,导致服务与品质存在差异。宠物医疗收费是由市场需求和行业自律来决定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较难设定合理上限。“宠物医院都是民营企业,全靠个人投资,设备贵、人员多、租金贵,开店成本都上百万元。”  国联证券研报统计显示,近60%的宠物医院日均接诊量不足10例,超过三分之一的医院利润率不足10%。高成本之下,部分商家为牟利采用了一些“非常”手段。一名浙江省宠物医生说,他每个月要完成10万元至12万元的营收KPI,按照客流,客单价就要达到400元。“如果上一个宠物主只消费100多元,下一个宠物主我得让他花上700元。”这名宠物医生表示。  三是宠物医疗监管机制严重滞后,纠纷责任认定难度大。西部某地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宠物医疗纠纷往往情况复杂,包含医生资质、用药、费用等多个方面,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部门之间责任划定并不明晰。我国宠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滞后,通过司法路径处理时间长、成本高、路径复杂,一般消费者都会放弃,不会深入维权。  呼吁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受访专家、业内人士认为,面对野蛮发展的行业现状,亟待完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监管及处罚力度,不断加大高质量供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一,加快制定宠物诊疗行业标准。何李龙等多名宠物医院负责人建议,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推动制定宠物诊疗行业标准,如出台宠物诊疗管理办法,建立药品和服务价格指导机制。倡导价格透明化,可要求宠物医院采取电子屏滚动或公告牌、线上公众号发布价格信息。  第二,持续加大人才、药品、服务等优质供给。胥辉豪等专家建议,企业、高校持续加大专科医疗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宠物医疗科技创新投入,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从业人员努力提升诊疗能力和职业道德;严格规范执业行为,适当加大执业考试难度,注重实操考试,可参考欧美国家规定宠物医生每年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才能维持执业资格。  第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行业全流程监管。赵嘉豪等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完善宠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宠物医疗问题认定、责任划分、事后赔偿等有章可循。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审核医院资质和人员资格,加强对宠物医院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欺诈、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可设立宠物医疗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晓婷 武江民 宋佳)
2025-11-13 12:35:17
 11月4-5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哈兽研)、动物疫病防控全国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兽用药物与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主办的亚非区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交流会在三亚举行。来自哈萨克斯坦、蒙古、埃及、布隆迪、埃塞俄比亚等多个亚非国家国立动物疫病防控研究机构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多个研究所的40余位动物传染病防控领域专家参加会议。会议就当前亚非各国重要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流行病学现状和防控技术前沿进展进行了充分交流。亚非区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交流会  2025.11 中国·三亚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孙坦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孙坦在开幕致辞中指出,面对动物疫病的跨国界传播风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加强区域协同是必然选择。所长步志高表示,研究所将依托动物疫病防控全国重点实验室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参考实验室等国际平台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拓展与亚非国家在流行病学监测、技术研发、人才交流和平台共建方面的务实合作。孙坦副院长致辞4日,来自哈萨克斯坦、蒙古、埃及、布隆迪、埃塞俄比亚和中国的专家学者围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和传染性法氏囊病等禽类疫病,口蹄疫、非洲猪瘟和马鼻疽等家畜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裂谷热、沙门氏菌病和多种寄生虫病等人兽共患病的流行现状、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研发等方面贡献了20余个精彩纷呈的报告。报告内容兼具前沿学术深度与临床防控价值,现场交流热烈,为探索动物疫病协同防控策略提供了关键科学依据。哈兽研 步志高所长哈萨克斯坦斯赛福林农业技术大学Akanova Zhannara教授埃及动物健康研究所Abdelsatar Arafa教授布隆迪环境、农业与畜牧业部 Canesius Nkundwanayo总干事5日举办的圆桌讨论聚焦动物疫病防控与合作研究,重点探讨了新型诊断试剂盒开发、快速诊断技术应用和疫苗免疫成功的关键要素,明确了未来在疫苗试剂研发、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方向,为提升亚非区域整体防控能力构建了全面的技术交流平台与协作机制。会议期间,哈兽研与蒙古国兽医研究所举行会谈并签署兽医科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哈兽研与蒙古国兽医研究所签署谅解备忘录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促进了亚非区域兽医领域研究人员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明确了多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沿需求,为进一步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控技术研发提供了平台、奠定了基础。本次会议的成果将为相关国家动物疫病精准防控提供支持,也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标准、中国技术“走出去”,为动物疫病防控贡献中国智慧。
2025-11-13 12: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