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兽医协会宠物诊疗分会是由省内从事宠物疾病诊断、治疗、预防、检疫、繁殖、营养的兽医从业人员自愿组成。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

简介
动态

工作职责及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调查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问题,积极向协会反馈相关情况、意见和建议,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分会的作用与优势,搭建行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制定行业规范,规范执业行为,保护行业利益。协调会员或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四)组织相关培训与研讨,提高行业人员素质;搭建行业内外的知识、经济交流合作平台,沟通生产与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的联系,促进合作和知识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提高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积极参与相关宣传,充分挖掘行业价值,拓展服务市场空间,提高行业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六)加强与外国(地区)同行业间的友好往来,发展互利合作;收集整理有关信息;组织会员开展相关交流、经贸活动;
(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收集和发布行业的动态及相关知识、信息,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相关培训;
(八)发展会员,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本领域内的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举办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的公益性活动。
(九)承担协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与项目;
(十)其他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工作。

领导班子:

会长
罗  毅: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科长
副会长
桂德新:成都永新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明良: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家戎:泸州正羽农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谢光伍:红原县宜霖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雷杨丽:简阳市汇迪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雷修健: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谭  伟: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秘书长
袁智勇: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近年来,各地加快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能力持续提升。但是,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方式不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为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处置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二、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畜禽养殖、发病死亡等实际情况,按照“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要求,立足可持续发展,完善优化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组织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切实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组织制定针对性的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三、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台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指导受灾地区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因灾死亡畜禽,开展彻底清洗消毒;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填报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及产物流向等全链条信息数据,强化统计分析和智能预警,相关数据将作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核算的主要依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指导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模块,及时上传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等材料。四、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及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落实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探索生产经营主体点对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联合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五、严控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鼓励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严控处理产物流向,查验购买方资质并留存相关材料,签订销售合同,详细记录处理产物销售情况,全程视频监控处理产物存放和交接过程,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上年度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等情况。要结合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查验销售合同、销售记录和监控影像,确保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清晰和可追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11月1日
2024-12-26 11:07:27
关于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9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陈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机制   每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用于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指导地方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关于健全无害化处理行业准入条件   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科学制定本省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划,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场布局。2022年5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相关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并严格执行设施设备运行、生物安全等相关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制定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探索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分级管理制度。   三、关于完善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农牧发〔2020〕6号文件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本省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强地方财政支持,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据调度,部分地区已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了对病死牛羊、家禽、毛皮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在实施好现有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关于强化对病死畜禽贩卖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2024年4月,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部署各地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大对病死畜禽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0日
2024-09-25 10:13:50
近日,巴中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三部门印发《巴中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五方职责,构建联动机制。一是积极构建“3+2”五方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构建畜禽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2”五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二是明确各自职责。将保险查勘、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及部门监管协同开展,协调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涉农保险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工作程序优化,减少中间繁杂环节,同步入场、同步服务、结果共认。把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委托收集单》作为保险赔付的必备依据,对于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方,要求无害化处理中心现场确认并技术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监督出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自行处理确认单》也可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三是优质高效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全市地域优化布局,定报案电话、定路线、定车辆、定上门收集时间赴各地开展病死畜禽收集工作,除集中暴发重大疫情外,收集车辆、收集人员24小时内上门收集病死畜禽,确保有专门车辆和人员随时在专属收集区域内上门收集,并对收集现场和工具按规定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健全严管体系,严格过程监管。一是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养殖保险数据、出险理赔数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部门监管数据共享机制,无害化处理中心、保险公司、乡镇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核对,确保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数据真实,防止弄虚作假。二是落实驻场监管。派驻官方兽医驻场监督,监督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立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处理产物流向台账,做好厂区内部人员、车辆和场地的日常管理和消毒工作。三是提高监管效率。对重要场所开展视频监控、实时监管,督促养殖、收集、处理、监管等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及时上报数据,监管部门及时核实。积极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制作告知书、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大力宣传集中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流程、处理方式和防疫要求等。二是督促各地制定工作运行方案,通过发放告知书、建立微信、QQ群、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增强养殖业主的防疫观念、法制理念,自觉做到不宰杀、不贩卖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场户知晓、有序联动。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等的行为。
2024-06-20 12:19:26
各无害化处理企业、相关企业和单位:经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分会筹备组的前期准备,在四川省兽医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和各企业的支持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经我会研究同意,决定召开四川省兽医协会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下午16:00报到,24日上午9:30点开会。会议地点:成都锦城原舍酒店锦官厅(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3号)。参会人员: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领导、省兽医协会部分负责人、四川省兽医协会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分会会员企业(名单附后)及其人员、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会议主要内容:选举领导班子;         有关领导讲话;         经验交流;         讨论研究协会工作。五、会议主要议程 会议主持:会议由省兽医协会秘书长陈弟诗主持,宣读分会成立批文。 会议选举: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宣读分会会长、秘书长任命文件,颁发分会任职聘书和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牌匾。 领导讲话:(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李春华同志讲话;(2)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四川省兽医协会会长阳爱国同志讲话;(3)原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石谦同志讲话;(4)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会科副科长、省兽医协会副秘书长罗毅同志讲话,宣读倡议书。 经验交流发言:(1)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闫小枫作交流发言;(2)各企业交流发言。六、会议其它事宜请参会单位会员按照缴费标准及时缴纳会费。参会单位代表填写会议回执及参会人数,以便会议接待。如需开具会费票据可直接联系省兽医协会办公室朱昱竹,联系电话:18382298988。分会筹备组联系人傅雷宇,联系电话:15378203678。特此通知。                                                                       四川省兽医协会                       2023年11月21日
2023-11-21 10: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