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三章 农业生产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第五章 粮食安全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第七章 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第八章 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第九章 农业绿色发展第十章 农民权益保护第十一章 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第三条 农业和农村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完善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四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国家巩固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五条 国家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农林牧渔并举,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第七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人才事业,培养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八条 国家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九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草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第十一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支持开展农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国际治理。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经营管理集体财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国家促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户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自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发展,引导其与现代农业相适应,提高集约化水平和经营效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形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规划建设,更好发挥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合法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未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不得擅自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使用的土地。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第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订立合同或者设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第十九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组织,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第三章 农业生产第二十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措施落实农业发展规划,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第二十一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协调发展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发展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推进天然林、基本草原保护修复和防沙治沙,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商品林和林下经济,发展壮大林草业,增加林草产品供给。发展畜牧业应当加强畜禽良种培育与推广,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协调推进草原保护与草原畜牧业发展,推广圈养和舍饲,积极发展饲草产业、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信息化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二十三条 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动植物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维护种业安全,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节约用水,因地制宜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业用水需求,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国家对缺水地区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给予重点扶持。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扶持。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发展,加强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依法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持和建设农产品优良产地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动品质提升,积极打造品牌,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二十九条 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植物疫情快速扑灭机制,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第三十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兽医器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备案、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和质量监测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执行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第三十一条 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健全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第三十二条 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储存、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粮食烘干、产品分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支持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技术水平,增强保障供应能力。国家采取措施引导电子商务与乡村特色产业、农村寄递物流等融合发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第三十五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质量安全。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农业服务贸易。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商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五章 粮食安全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第三十九条 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储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水平和经济效益。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第四十条 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保供稳价应对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第四十一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价格支持制度。支持价格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资金支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四十四条 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采取措施减少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损失损耗,防止浪费。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各类食物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有关食物产业发展水平。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第四十五条 国家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国家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国家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防范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六条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坚持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支持农业防灾减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民培训和乡村人才培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增加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第四十八条 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奖补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设立支持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等基金。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国家通过对肥料、农药、农用柴油、农业用电和农业用水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依法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保障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效益。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监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国家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丰富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和保障收入作用。国家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农业保险费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公平合理性的审查,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国家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依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第五十五条 国家鼓励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发行债券用于农业。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政府债券,应当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农业机制,引导农产品期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人员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受灾人员给予救助和扶持。第七章 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实施相关规划等措施,推进农业科技、教育、人才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农业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第五十九条 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国家鼓励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适应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需要。国家支持智慧农业发展,鼓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第六十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尽快推广应用。第六十一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第六十二条 科研机构、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许可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科研机构、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对科研机构、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有关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十四条 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第六十五条 国家发展农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培养涉农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统一规定,制定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六十六条 国家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培养乡村本土人才,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用,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第八章 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第六十七条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第六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国家建立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偿制度。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要求对非农业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予以剥离和合理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组织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并对耕地质量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完善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国家鼓励使用在生态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国家加强黑土地保护,坚持用养结合,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利用。第七十条 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盐碱地治理和综合利用。第七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造林绿化,保护林地和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保护和修复天然林。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促进草牧业发展,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合理控制载畜量,落实休牧和禁牧制度,推行划区轮牧,保护草原植被,加强草原火灾和病虫害防控工作,防止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第七十三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开(围)垦自然湿地。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许可证、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或者安置保障。第七十五条 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国家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设国家种质资源库。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审批或者登记,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引进、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第九章 农业绿色发展第七十六条 国家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物理、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科学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饲、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国家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第七十七条 国家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第七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依法实施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八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产生的影响。第十章 农民权益保护第八十一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第八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享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第八十四条 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第八十五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征地补偿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依法保障其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国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者盛果期果树,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第八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依法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成员(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成员(村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成员(村民)的监督。第八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第八十九条 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第九十条 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第九十一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第九十二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第九十三条 国家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十一章 农村经济发展第九十四条 国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国家支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第九十五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等需求,合理安排乡村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保障乡村发展合理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布局,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第九十六条 国家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农村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村企业,支持农业的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国家完善乡村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村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竞争力。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国家引导、规范、保护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乡村发展,支持农民、大学生、退役军人和其他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就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村企业相对集中发展。第九十八条 国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采取措施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引导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合理有序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九十九条 国家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国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一百条 国家扶持欠发达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引导、组织合理使用帮扶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落后面貌,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升农村劳动者技能和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调动参与发展积极性,引导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欠发达地区发展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常态化帮扶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发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帮扶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稳定执法队伍,保障执法条件,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二)进入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三)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一百零四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一百零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一)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三)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帮扶资金。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或者费用:(一)违反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法在农村进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二)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参照适用本法有关农民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09-14 14:53:12
【编者按】为加强“十五五”时期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 2026年8月10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6—2030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全文如下。2026—2030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为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建设素质过硬的官方兽医队伍,提升动物检疫工作质量与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一、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以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健全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培训管理规范化水平,为推动动物检疫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课程资源体系更加完备,部、省两级网络培训课程的年度更新量分别不少于16个学时;培训覆盖面持续扩大,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完训率均达到100%;培训质量稳步提升,全面推行现场实操培训,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考核体系。二、分类推进培训考核(一)岗前培训。重点培训履行动物检疫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现场实操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官方兽医上岗履职的必备素质。2026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其中线下理论培训不少于16学时;2027年起,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含线上培训),其中线下理论培训不少于16学时,现场实操培训不少于16学时。(二)岗前考核。岗前考核在官方兽医任命前开展,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对照各岗前培训知识板块设计考核题目,重点考核官方兽医用得上、应知应会的岗位技能和知识。2027年起,在岗前考核中增加现场实操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三)在岗培训。重点培训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新知识、新要求,增强官方兽医解决问题能力。2026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含线上培训),其中线下理论培训不少于8学时;2027年起,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其中线下理论培训不少于8学时,现场实操培训不少于8学时。(四)在岗考核。实行理论知识与现场实操相结合的考核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开展理论知识闭卷机考。现场实操考核重点考察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操作、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具体内容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考核成绩按照理论知识考核占80%、现场实操考核占20%计算。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一)健全师资队伍。加强官方兽医师资选拔、培训和动态管理,突出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理论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兼顾师资队伍整体年龄结构,完善国家级、省级师资库。重点遴选一批在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业务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充实到师资库。国家级师资优先从省级师资选拔,每名授课人员每年应承担不少于4学时的官方兽医培训任务。(二)开展师资轮训。健全官方兽医师资轮训制度,采取业务研讨、实操比武、现场学习、集中授课等形式,持续更新业务知识、规范实操教学标准、提升现场带教水平。国家级、省级师资库人员在“十五五”期间参加轮训不少于2次,单次轮训不少于24学时。国家级、省级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分别由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四、丰富培训考核资源(一)提升教材课程质量。编写全国官方兽医培训教材,注重把基层实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纳入培训教材,把提高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作为重要方向,强化实践经验交流。鼓励制作具有地方特色、岗位特点、理论实操相结合的培训课件。(二)推进线上培训和资源共享。优化国家、省级官方兽医培训考核信息管理,动态分析官方兽医参训、考核情况。探索建立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课件库,鼓励将优秀线下课程整合转化为线上培训资源,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基层一线。鼓励制作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短视频课程,充实线上培训资源。(三)建设实操培训平台。依托辖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申报点、本系统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实操培训平台建设,打造集现场教学、实操演练、技能考核于一体的专业化实训平台,开展驻场实操、现场带教、技能比武和集中考核,推动培训场景实战化、教学流程标准化、技能训练常态化。五、提高培训工作效能(一)增强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培训计划实施工作。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为本地区官方兽医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统筹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协助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二)严格学时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档案,严格培训考勤、学时管理。对参加线下培训和现场实操培训的,应发放培训证书(证明),明确培训学时;对参加线上培训的,自动累积学时。每年12月底前,组织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更新当年培训学时信息。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汇总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参训率和完训率等信息,适时向各地反馈。
2026-08-19 15:48:40
社会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工作取得重要成就。2024年,中央社会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作举措,为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要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开创社会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充分认识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纵观各国治理实践,如果社会治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经济发展难以为继,整个社会也可能陷入动荡。”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对于做好社会工作、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城乡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社会群体不断分化细化,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愈发多元,社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社会各类组织、各类群体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中国式现代化还有许多艰难险阻需要跨越。形势越复杂、挑战越艰巨,越需要乘众人之智、用众人之力。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社会各类组织、各类群体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增强社会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造潜能,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迈进的关键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更多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同时我国人口总体上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对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类矛盾风险呈现出交织叠加的新特点、新情况。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范风险,增强社会韧性,始终做到“风景这边独好”。  二、深刻把握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结合”,在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实践中,把握时代特征,遵循治理规律,强化实践探索,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要深刻把握其内在要求,更好地推进新时代社会工作,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应对前进道路上的惊涛骇浪,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社会工作面向最广泛的社会领域、最广阔的基层组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持党管社会工作根本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负起政治责任,压实各有关部门“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引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更好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社会工作联系群众最广泛、服务群众最直接,很大程度上就是做群众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把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解决好不同社会群体共同关切和个性化诉求,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支持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必须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加强社会工作,必须立足国情、熔铸古今,坚定文化自信,打牢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要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突出优势,充分汲取我国古代治理的历史经验,有效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治理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和价值观念,用中华传统美德成风化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更好地浸润人心、引领善治。  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共建彰显的是力量,共治体现的是参与,共享突出的是成效,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建共治共享既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好新时代社会工作的实践路径。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如何确保社会既不是一潭死水,又不能波涛汹涌,很重要一点就是要把握好活力和秩序的辩证关系,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方式方法,把社会治理置于国家治理大局中谋划推动,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全流程、全周期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抓源头、治未病,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必须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社会工作就是一线工作,重心必须落到城乡基层。基层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不断夯实国家治理基石。  三、切实把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部署了新时代社会工作的重点任务,我们要锚定目标、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正确方向行稳致远,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社会工作者培训内容。完善社会工作领域理论宣传宣讲机制,推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新就业群体等。加强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  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健全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等相关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负责社会工作的内设机构或人员,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拓展深化新兴领域党的建设。推动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结合。探索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有效发挥作用的载体机制,抓好互联网平台企业党建工作,探索科技创新型企业党建工作新路径,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健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分类推进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持续推进行风治理。加强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和服务管理,持续优化平台算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友好场景建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良好从业环境。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便民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锲而不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巩固拓展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工作成果,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推进“空心村”和城市超大社区等治理,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等问题。  用心用情做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发挥好信访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作用。加强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畅通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不同群体关切。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推动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金钥匙”。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运行有效的社会工作法规制度。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修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志愿服务等领域立法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健全实施监督、成效评估等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领域党务工作者等作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发挥社会工作岗位扩大就业作用,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社会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心系群众、服务社会、作风过硬的社会工作干部队伍。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07月24日 第10版)
2026-07-29 15:2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第一篇 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第一章 发展环境第二章 指导方针第三章 主要目标第二篇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第四章 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第五章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第六章 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第七章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第三篇 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第八章 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第九章 提高体系化创新能力第十章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第十一章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第四篇 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第十二章 强化算力算法数据高效供给第十三章 全方位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第十四章 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第五篇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第十五章 大力提振消费第十六章 扩大有效投资第十七章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第六篇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第十八章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第十九章 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第二十章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第七篇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第二十一章 积极扩大自主开放第二十二章 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第二十三章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第二十四章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八篇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第二十五章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第二十六章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第二十七章 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第二十八章 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第二十九章 促进区域联动发展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第三十一章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第三十二章 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第十篇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第三十三章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十四章 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第三十五章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第三十六章 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第十一篇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第三十七章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第三十八章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三十九章 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第四十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第十二篇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四十一章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第四十二章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第四十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四十四章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第四十五章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十六章 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第十三篇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第四十七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第四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第四十九章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第五十章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第十四篇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第五十一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第五十二章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第五十三章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五十四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第十五篇 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 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第五十五章 着力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第五十六章 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第十六篇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五十七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第五十八章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第十七篇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第五十九章 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第六十章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第十八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六十一章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第六十二章 健全规划实施全周期推进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2026-203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十五五”时期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第一篇 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必须不懈努力、接续奋斗,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第一章 发展环境站在新的起点上,我国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第一节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阶段,我国发展历程极不寻常、极不平凡。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砥砺前行,经受住世纪疫情严重冲击,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新发展理念引领作用全面彰显,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重要步伐,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40万亿元,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10.5%,城乡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增强。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8%,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宏观经济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精神文化产品丰富多彩。民生保障扎实稳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4%,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6242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至79岁以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化石能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8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超过90%,森林覆盖率超过25%。国家安全能力有效提升,粮食产量迈上1.4万亿斤大台阶,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国两制”实践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胜利完成,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聚力攻坚、团结奋斗的结果。第二节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从国际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我国具备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诸多有利因素。同时,世界变乱交织、动荡加剧,地缘冲突易发多发,全球治理赤字加重、安全问题凸显;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风险积累;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强。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相互交织;有效需求不足,供强需弱矛盾突出,国内大循环存在卡点堵点;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压力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弱项;人口结构变化给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提出新课题;重点领域还有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任务繁重。变局蕴含机遇,挑战激发斗志。面对国际风云变幻和各种风险挑战,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统筹布局、精心安排,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第二章 指导方针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以下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第二节 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第三章 主要目标“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为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20年翻一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打好基础。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升,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加大。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主动力作用持续增强,经济增长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显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加快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突破。——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科技成果,并跑领跑领域明显增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驱动作用明显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文化自信更加坚定,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激发,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国家软实力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5%,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分配结构得到优化,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7年,人民群众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岁,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水体比例提高到85%,森林覆盖率达到25.8%,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显著提升,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2035年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篇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第四章 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强化国家标准引领、数智绿色技术赋能、环保安全制度约束,巩固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第一节 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坚持因势利导、分业施策,促进重点产业化解结构性矛盾、加快向中高端升级。推动钢铁、石化、船舶等产业结构调整,做强做优精品钢材基地、一流石化基地、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推进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全产业链创新,发展高端、短缺产品,加快突破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专用材料。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巩固提升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推进标准更新升级,严格安全、环保、能效、质量等规范管理,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第二节 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基础技术、工艺和产品,推进先进材料、跨尺度制造等创新应用。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突破一批标志性重大技术装备。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持续增强稀土、稀有金属、超硬材料等竞争优势,加强重要战略性矿产高质高效综合利用。推进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和关键产业备份,建设战略性产业基地、物资储备基地和基础设施。建立产业基础竞争力调查制度,强化共性技术研发支撑能力。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第三节 健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机制完善产业调控和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要素协同保障。健全产能监测预警机制,采取规划引导、产能调控、价格治理、行业自律等措施,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健全产业政策制定实施、信息披露、评估调整和退出机制。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加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对制造业技术创新、数智化转型、绿色发展等支持力度。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第五章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强化源头技术供给,加快构建应用场景和生态体系,培育更多支柱性先导性产业,构筑产业发展新优势。第一节 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一批成长潜力大、技术含量高、渗透领域广的新兴支柱产业。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战略性产品和服务,推进国产大飞机规模化系列化发展,加强北斗系统创新应用,扎实推进智能驾驶、新型太阳能电池、新型储能等关键技术创新,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第二节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瞄准引领未来发展重点领域,构建未来产业全链条培育体系,推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未来产业识别和动态调整,强化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市场监管规则。布局一批国家未来产业研究院和概念验证中心,依托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地区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第三节 完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着力构建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成长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实施产业创新工程,优化战略性产品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和评价体系,一体推进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网络,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培育独角兽企业。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高效便捷准入机制,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升低空空域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强化低空飞行安全保障。推进生物医药、智能驾驶、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第六章 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质量效率和竞争力,更好发挥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满足民生需要、带动就业扩容的作用。第一节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全链条补强生产性服务业薄弱环节,提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提升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能力,培育具有国际水准的工业设计中心,依托产业集群布局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和集成高效质量基础设施。提高金融租赁、物流仓储、人力资源等服务综合竞争力,壮大节能环保、数智化转型等服务,提高增值服务比重。做强做优商务服务,发展高水平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公信力和国际认可度。第二节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普惠可及、个性多样的生活性服务业。加快补齐养老、托育、健康等普惠服务短板,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机制,支持多元主体扩大服务供给。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特色优质发展,积极拓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提高家政、物业、快递等服务质量,创新社区集成服务模式,推动品牌化标准化发展。以带动面广的行业为依托,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聚焦全民健康、智慧养老、文化旅游、到家服务等,培育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新增长点。第三节 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放宽服务领域准入,扩大优质经营主体,深化监管改革,健全适应业态融合的跨部门跨行业审批监管模式。扩大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拓展“制造+服务”海外经营网络。创新服务业融资和用地模式,完善普惠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政策,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建服务设施。加快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建设,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完善技能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第七章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结构,促进集成融合,提升安全韧性和运营可持续性。第一节 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补网强链提质,加强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全面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效益。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高质量建设沿海沿边沿江、出疆入藏、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骨干通道,基本建成“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网,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提质升级,基本建成世界级港口群和机场群。强化薄弱地区覆盖和通达保障,推动普速铁路、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加强西部地区铁路和支线机场建设,完善边境地区路网布局。建设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强集疏运网络建设和场站衔接,完善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健全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推动跨境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国际航空货运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功能提升和绿色安全智能发展,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养护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和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第二节 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和地热能利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和跨区域通道布局,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完善城乡配电网,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运行调度机制。第三节 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加强国家水网建设,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统筹流域性洪水和局域性灾害防御,加强防洪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建设,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增强暴雨集中区防洪避险能力。健全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体系,完善国家水网主骨架和骨干输配水通道。加强供水灌溉保障,整装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推进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提升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实施地下水保护治理行动,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第四节 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围绕支撑产业升级和数智化发展,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完善信息通信网络,深化第五代移动通信(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演进(5G-A)、万兆光网建设发展和第六代移动通信(6G)技术创新,推动移动物联网自主迭代。深入推进东数西算工程,构建多层次算力设施体系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实施国家区块链网络建设工程。完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系统,加快低轨卫星互联网组网。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第三篇 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第八章 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技术驱动和需求拉动相结合、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推动产出更多标志性原创成果。第一节 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战略必争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健全需求导向的攻关任务凝练机制,开展技术经济安全评估。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健全重大任务人才特殊调配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探索以奖代补、后补助等资金支持方式。强化以用促攻、攻用结合,一体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加快攻关成果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第二节 强化战略前沿领域科技布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系统布局,实施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等科技战略部署,加快突破基础理论和底层技术,促进转化应用。高水平组织前沿技术预测预见,建立国家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持续推动前沿技术研发。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创新非共识项目遴选和资助机制,扩大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性颠覆性项目规模和比例。突出国家战略需求,扎实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超前部署面向2035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第三节 全面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统筹推进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加快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鼓励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实现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明显提高。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优势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探索长周期资助模式。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围绕极宏观、极微观、极端条件、极综合交叉的科学前沿,加强新兴领域、交叉融合和跨学科基础研究。第九章 提高体系化创新能力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构建自主完备、开放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第一节 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引领作用优化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定位和布局。发挥国家实验室龙头作用,支持国家实验室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探索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加强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国家科研机构布局调整和优化重组,完善与职责定位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创造一流学术环境,打造基础研究主力军和人才培养主阵地。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提升整合创新资源、构建产业生态能力。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第二节 强化科技创新资源保障强化统筹协调的科技任务部署机制,健全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央地投入共担机制,提高投入绩效。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强化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体系化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高端科研仪器、科技期刊、科学数据等条件建设,强化资源开放共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强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策源功能,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增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资源集群效应,完善央地联动、区域协同的创新机制。第三节 构建高水平科技开放合作新格局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支持与各国科研人员共同攻克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发挥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作用,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建立健全科技资金跨境拨付、境外使用管理制度和科研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机制,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平台向全球科学家开放使用。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牵头实施并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奖项。第十章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第一节 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建立健全项目、平台、数据、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政策体系。提高企业在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决策中的参与度,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作为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方向,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支持企业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在技术路线制定、攻关任务推进、参与单位选择和经费使用分配方面赋予牵头企业更大自主权。优先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大国家科学数据和工程试验数据、人才计划向企业开放力度。完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等政策,激励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第二节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鼓励企业面向产业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中试和示范应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创新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条件和应用场景、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第三节 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强普惠性政策供给,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政策,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多渠道拓宽中长期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并购基金作用。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化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第十一章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第一节 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健全教育科技人才战略统筹实施机制,加强战略目标有机衔接、战略任务一体部署、政策措施协调发力、资源要素统筹配置,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平台基地协同布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科学中心、人才中心。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教育科技人才统筹管理机制。围绕创新需求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加大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协作,优化人才结构,完善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协调发展。第二节 协同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聚焦优势学科和战略急需适度扩大“双一流”建设范围,新建若干所新型研究型大学。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超常规布局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新兴领域急需学科专业,深入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科技计划人才集聚培养功能,招生指标向重大科技任务承担单位倾斜。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青少年科学素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强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战略急需领域本硕博衔接培养。第三节 联动推进激励评价机制创新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开展以成果原创性和学术价值为主的基础研究评价,优化国际同行评价。推行以用户和市场反馈为主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将新技术新产品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人才计划支持的重要依据。赋予用人单位更大人才评价自主权,防止简单以称号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资源。完善人员编制、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考核晋升等配套政策,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健全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引育世界优秀人才。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第四篇 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势,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智技术创新,深化拓展“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促进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和生产力革命性跃迁。第十二章 强化算力算法数据高效供给统筹推进算力设施建设、模型算法发展和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筑牢数智化发展底座。第一节 加强算力设施支撑统筹布局、有序建设算力设施,推进算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普惠化发展。加快国家枢纽算力设施集群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根据低时延场景需求适度发展算力,推进云边端协同发展。加强高性能高质量智算资源供给,论证建设超大规模智算集群。推进算力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算力服务、算力租赁等多种方式满足算力需求,创新发展标准化可扩展的智算云服务。推动绿色电力与算力协同布局。加强全国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提升算力接入和精准匹配能力。加快培育自主可控、协同运行的软硬件生态。提升算力普惠易用水平,降低中小企业用算成本。第二节 促进模型算法迭代创新加快突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推进人工智能模型架构改进、算法优化,强化“模芯云用”协同创新。构建任务导向、灵活授权、跨域协同的算法创新组织模式,加快研究更加高效的模型训练和推理方法。鼓励多模态、智能体、具身智能、群体智能等技术创新,探索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路径。推动通用大模型和行业专用模型同步发展,依托高价值场景推动模型应用落地和迭代升级。建立健全模型能力评估体系。第三节 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国家数据资源体系,健全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数据资源“一本账”。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和个人数据合规利用机制,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开放。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快建设人工智能语料库,面向能源、交通、制造、教育、健康、金融等领域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加强数据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应用,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深入开展“数据要素×”行动。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第十三章 全方位推进数智技术赋能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强人工智能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第一节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提升高端芯片、光电子器件、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产业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国家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建设,培育智能原生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一体推进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规模化应用。推进服务业数智化,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智化转型促进网络,健全中小企业数智赋能服务体系。推进开源体系建设,完善开源运行机制。第二节 创造美好数智生活充分发挥数智技术和数据要素对丰富人民生活、改善民生福祉的作用,拓展教育、医疗、养老、文旅、就业、消费等领域融合应用。丰富智能家居、智慧出行和智慧社区场景,发展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构建数智便民服务圈。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模式变革,有序推动数智技术在辅助诊疗、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养老助残等场景的应用。深入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积极探索运用数智技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节 提高政府治理数智化水平深化数智技术全流程应用,发展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智化政务服务。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数据“一表通”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共享利用。安全稳妥有序推进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探索构建精准识别需求、主动规划服务、全程智能办理的服务新模式。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安全治理,提升感知预警、指挥决策、精准管理和即时响应能力。第十四章 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统筹,加强数据基础制度规则建设和人工智能治理,营造有益、安全、公平的发展环境。第一节 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完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快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优化数据交易机构布局,规范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兼顾各方利益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领域法律法规,健全数据采集、存储、流通、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第二节 完善科学有效监管机制健全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框架,构建技术标准研制调整、技术应用分级管理机制,推进多元协同共治。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健全算法备案、透明度管理、安全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和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权责认定规则。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安全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加强平台企业数据、算法、流量和规则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依法打击数据滥用、深度伪造、泄露隐私等行为。第三节 拓展数智领域国际合作构建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深化电子商务、数字支付、智慧城市等领域合作,探索建设离岸算力设施、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数字货币、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国际治理,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境执法协作等方面达成更多共识,加强国际司法协调和规则互认。推动建立各国广泛参与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共同构建平权、互信、多元、共赢的全球人工智能开放生态,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第五篇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第十五章 大力提振消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意愿,适应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促进全社会商品和服务消费较快增长。第一节 夯实居民消费基础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加快形成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就业新空间。大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持续改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促进楼市股市健康发展。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规范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第二节 释放服务消费潜力以放宽准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提升生活服务消费便利化水平,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传统商圈焕新,优化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服务消费体验。提高发展型消费比重,适应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规范发展教育和培训消费,培育壮大健康消费,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服务资源。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扩大文体旅游消费,优化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审批管理,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发展邮轮游艇、房车露营等休闲消费,积极拓展低空消费。深化商旅文体健融合,打造一批沉浸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第三节 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稳定大宗消费,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满足多层次消费品需求。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政策,多管齐下稳定预期,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支持老旧房屋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深化汽车消费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完善充换电、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拓展汽车改装、租赁等后市场消费。支持汽车、电子产品、家电家具等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推动智能新产品应用,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推广柔性化定制化消费品生产模式。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培育中高端消费新增长点,推动老字号、国货潮牌做精做强,发展周边衍生品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第四节 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管理机制。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优化入境消费环境,推广离境退税商店,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购在中国”。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探索推行中小学生春秋假。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渠道,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健全预付式消费监管模式。加强全口径消费统计,优化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第十六章 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构建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提高投资综合效益,更好发挥投资对支撑国家战略、优化供给结构、满足民生需求的作用。第一节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聚焦惠民生、补短板、增动能,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高质量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项目建设,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在“一老一小”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普通高中和优质高等教育扩容、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实施一批民生工程,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流动趋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积极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投资。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强化战略规划引领、项目谋划储备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过度超前建设和低效无效投资。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资方向和重点,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完善“自审自发”机制,提高用于项目建设比重并单列。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提升投资审批服务效能。第二节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坚持平等对待、保护权益、政策协同,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核电、水电、供水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投资力度,推动新兴领域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投资运营合法权益,平等保障用地、融资等要素需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评价,健全“投融管退”机制。第三节 促进投资消费良性循环聚焦投资消费结合点,以有效投资带动消费能力和意愿提升,以消费升级牵引投资方向优化,强化扩内需政策综合效应。支持就业增收带动能力强的行业扩大投资,鼓励消费基础设施和消费服务功能提升类设施建设,加大对健康养老、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领域消费场景建设和设施提档升级的投资力度。因地制宜推动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拓展消费功能。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加强物流仓储、农村寄递等设施补短板。第十七章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第一节 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推进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建设。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定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动态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环境等信息披露制度规则。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应用拓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企业破产制度,探索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简易退出机制。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第二节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完善、基准统一、能力提升,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制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完善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和通报问责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制定重点领域反垄断指南指引。完善协调统一的国家标准体系,扩大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面,推进新兴产业标准建设,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共享、资质互认和结果通用。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优化监管事项层级设置,提高基层执法效能。第三节 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流通物流、市场信息、交易平台等设施互联互通和规则衔接。健全高效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依托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构建若干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强多式联运设施、标准建设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一单制”、“一箱制”发展,促进集装箱和大宗物资铁水联运。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构建全链条信息信任和应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大数据监管,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第六篇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第十八章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制定实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目录,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加强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加强主责主业管理,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构建分类考核的治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健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增加值核算制度。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规范开展股权合作、战略协作、资源整合。第二节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制度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公共研发平台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健全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增信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第三节 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进提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为企服务体系,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全程网办、直达快享,推广信用承诺制。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推进“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方式。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第十九章 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要素有序流动渠道,统筹增量优化和存量盘活,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第一节 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要素市场体系,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优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等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增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和数据市场。深化拓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第二节 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机制,加强和改进价格治理。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价格机制,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加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深化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养老等服务收费政策。探索构建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第三节 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编制宏观资产负债表,全面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深化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完善促进盘活存量用地的规划管控、土地供应和税费政策,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进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和土地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依法稳妥推进续期工作。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健全产业园区存量盘活和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资产估值等配套政策,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盘活利用效率,规范市场化运作流程。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第二十章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提高宏观调控和政府治理水平,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第一节 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好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环保、监管等政策作用,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保持流动性充裕,持续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完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统筹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强化年度计划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预期管理纳入宏观经济治理全过程。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科学把握政策力度和出台时机,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第二节 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发挥中期财政规划跨年度预算平衡作用,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执行监督。优化税制结构,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会监督。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第三节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建立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将更多金融活动、金融市场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加强交易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壮大耐心资本,完善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体系。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第七篇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第二十一章 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第一节 有序扩大开放领域和区域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稳妥实施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强负面清单修订与开放试点联动。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扩大可投资品种范围,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双向直接融资,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优化签证和停居留政策,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拓展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中的使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在有条件的领域率先实施高标准经贸协定开放举措,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合作潜力大的经贸伙伴,扩大单边开放领域和区域。第二节 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推进高水平开放和深层次改革高效联动,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政策调整和标准修订。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扩大商标保护范围,优化版权保护机制,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推动重点产品能效、水效、碳足迹等规则标准国际互认,推进企业气候信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自愿披露。探索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劳动保护机制。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率先试行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协定、投资便利化协定,提高跨境支付结算效率和单证电子化标准化水平。第三节 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实施全岛封关运作,持续提升贸易投资和要素流动等重点领域开放水平,逐步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开展更大力度制度型开放试验,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级。统筹布局建设科技创新、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等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功能相近、区位相邻的平台优化整合,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创新,促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推进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产业协作园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和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第二十二章 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进口和出口协调、货物和服务并重,统筹吸引外资和境外投资,塑造国际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新优势。第一节 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优化升级货物贸易,推动市场多元化,拓展中间品贸易,促进加工贸易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跨境服务限制,鼓励服务出口,增强运输、旅行等服务国际竞争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合理调整进口关税税率,修订鼓励进口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扩大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优质农产品、生产性服务等进口。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和功能,完善保税维修和再制造、新型离岸贸易等政策环境。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推动外贸产品标准与合格评定、检验检疫国际合作。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加大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支持,持续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内外贸标准认证改革。强化贸易风险防控和摩擦应对,丰富贸易调整援助、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完善出口管制体系。第二节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文件法规,落实好“准入又准营”。发挥标志性外资项目示范效应,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精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完善外资并购管理,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高质量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完善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健全外商投资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第三节 促进国际产业与投资合作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互利共赢的境外投资合作,鼓励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企业拓展海外应用场景。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利益保护,建立诉求响应和保护救济制度,健全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用,促进与境内园区协同发展。加强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健全境外投资风险监测、防控、处置机制和法律法规,推动企业提升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能力。第二十三章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指导原则,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第一节 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加强与共建国家、国际组织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强化合作规划统筹管理,加强实施协调和评估优化。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引领作用,强化能源、税收、减贫、智库、媒体等领域合作平台建设。深化与共建国家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增进企业家、专家学者、青年等群体交流。统筹多双边合作,创新“一带一路”合作模式,巩固已有合作成果,拓展共赢发展空间。第二节 完善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布局深化重要经济走廊和支点港口合作,畅通陆海天网多元通道。提升中欧(亚)班列发展水平,积极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高质量建设中吉乌铁路、匈塞铁路等项目。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推动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提质增效,加强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合作。积极推进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深入推进新疆、福建“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第三节 全面提升务实合作质效持续扩大与共建国家贸易投资合作,高标准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拓展绿色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卫生健康、旅游、农业、气象、北斗应用等领域合作新空间。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完善多元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系,积极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发挥作用。拓展与共建国家文化、教育、考古、体育等领域人文交流渠道,高质量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更有序、更规范、更安全、更可持续地高质量发展。第二十四章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第一节 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推进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改革,推动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秩序。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坚决反对保护主义、滥施关税等做法。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推动扩员和审议进程,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落地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商签更多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积极提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外层空间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强化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二十国集团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推动扩大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影响力,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合作、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第二节 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引领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深化周边发展融合,强化共同安全,巩固战略互信,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维护大国关系总体稳定。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支持全球南方联合自强。打造多层级多领域文明对话交流机制和平台,共同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第三节 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跨国犯罪、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恐怖主义等全球性问题上发挥更多积极作用。坚决反对霸权霸道霸凌行径,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建设性参与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政治解决,加强粮食、能源、数据、生物、陆海通道、反恐怖等领域安全国际合作,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促进全球减贫合作,加强援外体系建设和全链条管理,加大援外力度。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第八篇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第二十五章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推进产需衔接、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第一节 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稻谷、小麦生产,提升玉米、大豆产能,推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适应供需形势变化,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稳定发展棉油糖胶等重要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特色农业。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严格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统筹农用地布局优化。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加强黑土地保护和酸化耕地治理,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开展新一轮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第二节 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强化育种联合攻关,培育高产优质、抗逆广适新品种,提升种源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0%以上。围绕核心种源、农机装备、农业节水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健全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积极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第三节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推进肉牛肉羊、奶牛产业提质增效,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饲草产业,扩大青贮饲料生产。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宜机高效设施种植和集约化养殖。科学开发江河湖海和森林食物资源,发展高质量水产养殖,稳步扩大木本粮油生产,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提升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合成生物技术,拓展新型蛋白来源。第二十六章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第一节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统筹优化村镇布局,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合理安排建设重点和时序。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供水、污水治理、能源、物流、信息等设施建设和维护。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以医护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面向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利用农村存量设施资源。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第二节 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流通网络建设,健全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体系。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第三节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推进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支持农民群众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赓续农耕文明。第二十七章 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第一节 加强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实施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完善产粮大县奖补制度。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第二节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服务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第三节 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优化现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范围,完善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合作等机制,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入开展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聚焦大型特大型安置区,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进市场化导向的消费帮扶。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加力扩围实施以工代赈。统筹推进灾害避险搬迁。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统筹推进区域内战略深化实施和区域间联动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第二十八章 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坚持一以贯之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因时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促进东中西、南北方协调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第一节 提升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水平聚焦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立足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一批生态屏障建设重大工程,以开放通道、枢纽节点、平台载体建设促进对内对外开放。立足维护国家国防、粮食、生态、能源、产业安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完善能源通道和交通网络,持续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科教、农业、生态等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成效,加快推进向北开放。开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新局面,强化粮食和能源原材料保障能力,做优做强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推进内陆地区高水平开放。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引领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高地。第二节 巩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动力源作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形成更加紧密的全方位协同发展格局。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持续推动标志性疏解项目和政策落地,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完善管理体制。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天津滨海新区综合承载能力。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完善创新链产业链、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能级,支持上海与苏州重点领域同城化发展,深化沪苏浙与皖北地区城市结对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强化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第三节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有序提高沿线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推动长江干流稳定保持Ⅱ类水质、主要支流基本达到Ⅱ类水质。畅通长江黄金水道,加强岸线资源高水平保护和合理高效利用,推进沿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大保护大协同格局,系统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湟水河、渭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第四节 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传承红色基因,发展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内生动力,深化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分类精准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统筹推动守边固边、兴边富民、强边固防、沿边开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加大边境地区教育医疗等投入,实施更有力的护边补助政策,扎实推进沿边重点城镇和村庄建设,支持口岸城市发展,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生态退化地区开展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推进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推动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和整合利用。第二十九章 促进区域联动发展以跨区域跨流域大通道为基础,以城市群联动发展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协同为保障,推动区域间互融互促、互利共赢,拓展国内大循环空间。第一节 完善区域联动发展布局强化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长江综合运输通道和沿边沿海通道等跨区域跨流域大通道建设,发挥西电东送、东数西算等跨区域重大工程支撑作用。加强城市群一体化和重点城市群协调联动,促进区域创新链产业链高效协作。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若干区域性中心城市,支持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发展,更好发挥跨区域联结型地区支撑带动作用。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加强改革攻坚、政策赋能、要素保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作示范。第二节 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健全区域间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加强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实施和规划衔接,协同推进跨区域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完善产业转移协作机制和平台体系,探索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税收、用地和碳排放指标等利益分享机制,促进重点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支持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依规划跨省统筹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支持流域上下游、资源输出地输入地之间开展利益补偿,因地制宜拓展流域经济等模式。加快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完善对口援疆援藏工作机制,加大对南疆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坚持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提高政策针对性和精准性,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第一节 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保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适当优化部分地区主体功能,促进城市化地区增强经济人口集聚承载能力、农产品主产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善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细化明确特殊功能区,在主体功能基础上因地制宜叠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能源资源供给、保护传承文化、强化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等功能。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支持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水资源等指标。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管控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动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作用。落实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以及各类管控边界,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合理优化管控目标。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有序推动不稳定耕地、灾毁耕地等退出并及时补足,研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差异化管控方式和战略性矿产差别化勘查开采政策,根据人口流动和产业发展趋势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利用近岸、深远海空间。第三节 加强国土空间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途管制。健全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发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用。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允许在不突破省域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统筹安排市县建设用地、差异化配置增存比例,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推动用地审查与规划许可有机融合、用地用海用林用草联动审批。第三十一章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持续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优化城市规模结构,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第一节 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推进,统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全面设立街道或社区公共户口,拓宽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常住地登记户口。稳步提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推动更多城市将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进一步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第二节 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梯次配套的产业圈、便利共享的生活圈。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做强做精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推进都市圈内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强化空间布局和土地用途跨行政区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以都市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公共资源和要素配置。提高都市圈通勤效率,加快打通城际未贯通路段和瓶颈路段,推动科技创新券通兑通用、就业和居住年限互认。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培育若干都市圈,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级。第三节 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实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提升城市产业创新策源力。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开展城市体检,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健全城市公园、绿道网络和慢行交通系统,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老旧管网和危旧房改造,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加强城市风貌和建筑设计管理,推动城市建筑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加强互嵌式社区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第四节 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分类引导大城市周边县、农产品主产区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陆地边境县等县城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有序促进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合理集聚。强化城镇化潜力地区县城产业支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安居和返乡创业。支持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县级财力保障。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第三十二章 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第一节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有序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渔业,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健全深海极地考察支撑保障体系,发展远洋气象导航服务。实施深海工程,提高深海进入、探测、开发、安全能力。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提升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因地制宜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鼓励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加强海洋经济合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第二节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推进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6%左右。严格围填海管控,全面落实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等保护要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分类有序推进海岛发展。实施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高重大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应对海水倒灌。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第三节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积极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拓展蓝色伙伴关系,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主动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规则制定,积极履行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加强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等领域国际合作,持续完善海洋领域多双边合作平台和机制,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增强海洋意识,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健全维护海洋权益的体制机制,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第十篇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第三十三章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第一节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和大众化、通俗化宣传普及。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提高主流舆论引导能力。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第二节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英模人物学习宣传,完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推进移风易俗。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第三节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提升党的创新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上传播效能。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完善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网络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督促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统筹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和监管。第三十四章 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人民享受更高品质的文化生活。第一节 繁荣文化创作生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创作的生命线,营造良好文化生态,提升文化原创能力。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实施新时代艺术创作系列工程,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精品创作,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第二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文化惠民,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促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依托城市书房、社区文化驿站、文化长廊等发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提供更多群众身边的文化服务。盘活用好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有序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提升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效能。深化全民阅读活动,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加强新型广电网络建设,提升超高清内容制播能力,深化互联网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第三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进管理资源整合,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中国工程。加大世界文化遗产、古迹遗址、革命文物、馆藏文物、文化景观等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建好用好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优化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和古籍抢救性保护,加强中华典籍文献传承。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培育传承体验新场景。加强和改进地方志工作。第三十五章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节 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数字动漫、沉浸式展演、线上演播、短视频、微短剧等新型文化业态,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深化全产业链改革创新。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品牌,促进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化影视制作、网络视听等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第二节 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深化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旅游强国建设。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深挖特色资源和文化内涵,积极推动多业态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等,规范发展研学旅游,培育特色主题旅游线路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全链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文旅项目建设规范管理,防止闲置浪费。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安全管理,改善旅游消费体验。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提升入境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第三十六章 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第一节 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完善国际传播体制机制,创新传播载体和方式,拓展海外传播网络,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全面提升国际话语权。培育全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国际传播主体,增强主流媒体国际传播能力,构建广电视听媒体国际传播矩阵,促进社交媒体平台国际化发展,推动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全球化、区域化、分众化表达。鼓励文化企业国际化经营,推动优质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影视动漫、精品展览等出海,加强国际传播重点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第二节 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广泛开展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加强多层次文明对话,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举办全球文明对话大会,持续办好良渚论坛。开展“读懂中国”、“兰花奖”等品牌活动,办好中国文化和旅游年(节)、海外中国电影节展。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发展援助,深化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支持中华文化传播展示和海外中国学发展。加强区域国别研究。第十一篇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第三十七章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一节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坚持生育友好的政策取向,推动生育支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发挥育儿补贴和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生育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对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加强生育力保护,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5‰、12/10万以下。推进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加强医疗费用保障。探索对婴幼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第二节 健全育幼服务体系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扩大服务资源供给。加强公办托位供给,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招收2-3岁幼儿。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托育服务安全性和规范性。加快托育服务立法。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和生育友好环境健全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和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婚育观,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等问题。支持多子女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住房保障和购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推动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备。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挥社区家长学校等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制度。第三十八章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一节 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大思政课”建设,完善课程教材体系,全面实施新时代高校思政课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新实践育人形式,建设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门课程,建立中小学校国情研学制度,促进思政课堂和社会课堂有效融合。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开展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弘扬教育家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待遇保障,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师队伍。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差异化管理和评价机制。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第二节 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加强基础教育资源跨学段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校长、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交流轮岗,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提高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5%。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深入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高中阶段教育完成率达到88%。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有序推进中考改革,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均衡派位招生试点。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健全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第三节 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以理工农医类专业为主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和研究生培养规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稳步提高本科招生比例和研究生教育层次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比例。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工程硕博士培养比重。多渠道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加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力度,建强应用型本科高校。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人口大省和中西部地区倾斜。研究适时调整本科生人均教育经费标准,持续改善学生宿舍等基本办学条件。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加强“留学中国”品牌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第四节 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优化与区域发展相协调、与产业布局相衔接的职业教育布局,推动专业设置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需求。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办好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推动职业教育本科与专业学位教育融合贯通。实行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第三十九章 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第一节 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公共卫生能力,深化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疾控体系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建设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动态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健全紧急医学救援和院前急救体系,提升血液保障和应急能力。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强化重点人群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早期发现与综合干预。加强职业病防治。实施合理膳食行动与国民营养计划,持续开展健康体重管理行动。第二节 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稳步有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质增效。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提升紧密性协同性,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健全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和感受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合理增加药品品种配备。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健全早筛早诊早治体系,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到13%以下。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加强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和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推动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第三节 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法治保障。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结余资金使用,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减轻参保者个人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第四节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发展中西医协同服务。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和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中药制剂、经典名方发掘转化,提高中药质量,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第五节 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积极发展群众体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强化青少年健身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左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布局建设。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和体育科技装备研发,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高质量备战重大国际赛事,办好全运会。推进“三大球”振兴发展,深化足球领域改革。丰富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发展赛事经济,推进水域、空域、山地等向户外运动安全有序开放,持续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四十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第一节 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质效。加强高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关爱帮扶。第二节 营造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丰富适老化产品和老年服务供给,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探索建立银发产品认证制度,完善银发经济统计。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发展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强化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推动涉老高频事项便捷办理和服务场景简便易用,发展综合为老服务。第十二篇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更加公平普惠、精准有力的社会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第四十一章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对外贸、建筑、住宿、餐饮等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充分挖掘服务业、新兴领域吸纳就业潜能,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第二节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充分发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优势作用,扩大高质量培训供给。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推进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参训者,实行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申领制。完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构建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办好世界技能大赛。第三节 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完善劳动就业法规体系,提升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仲裁效能,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第四十二章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一节 优化初次分配格局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加大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第二节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和监管体系,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充分发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探索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强化社会保障互助共济功能,逐步缩小制度间、区域间筹资和待遇保障差距。优化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的调节功能。健全赈灾赈济制度。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探索慈善有效实现形式。第三节 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实施增收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推动技术工人薪酬和技能“双提升”,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措并举促进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积极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提高增收致富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第四十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强化重点群体保障、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为重点,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完善个人养老金政策,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合理确定缴费基数,明晰用工方和平台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效率。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管理服务。第二节 增强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完善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做优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强参保缴费激励,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等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社保基金投资政策和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第三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健全救助对象认定监测机制,加强救助体系与其他政策有效衔接,激发救助对象脱困解困内生动力。第四十四章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第一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满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加强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健全申请、轮候、配租配售、使用、退出等管理机制。探索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有序转换和统筹使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节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和融资主办银行制,支持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供应与存量住房、人口变动等相协调。充分赋予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推动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分类处置,推进存量商品房和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盘活利用。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五章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第一节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政策,加快实现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县域范围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差距。以享有机会公平、效果大致相当为导向,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体系,分领域细化评价标准,探索开展均等化实现程度评价。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适时纳入群众急需的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国家标准,加强区域间标准统筹。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第二节 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规范实施以就业居住年限为主要条件的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应,逐步减少梯度层次和服务差异。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等范围。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巩固完善充分考虑常住人口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第四十六章 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健全关爱服务体系,营造有效保障妇女、未成年人、青年人、残疾人等发展权益的社会环境,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第一节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依法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全面实施适龄女童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和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持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节 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推进儿童近视、超重肥胖和孤独症等早筛查早干预。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丰富儿童用药品种。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推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类帮扶,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拓展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第三节 支持青年发展健全促进青年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为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青年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领域青春建功行动,支持青年在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主力军。帮助青年解决求学工作、创新创业、婚恋生育、住房保障、社会融入等实际困难。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拓展青年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第四节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深化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改革,完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健全优抚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加强优待项目统筹管理,完善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优抚医院、光荣院管理改革,完善优抚医疗康养体系。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安置就业,完善安置办法,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和改进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第五节 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强化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等群体兜底保障,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社区和家庭支持,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强化残疾人就业帮扶,完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深入推进科技助残,加强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第十三篇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第四十七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统筹发展和减排,扎实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第一节 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目标,压实碳排放目标落实责任。建立行业碳排放管控机制,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理要求,协同推进产能治理和碳排放双控。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第二节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控煤减煤,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单位GDP能耗下降10%左右。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有序推动符合要求的高载能产业向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域转移,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促进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制冷能效提升和绿色照明行动。加快热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开展余热资源利用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加快货运、公共领域电动化和绿色燃料车船应用,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提升算力设施、5G基站等新兴领域用能效率。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第三节 提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健全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区域风险影响评估,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全面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深化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第四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第一节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更高标准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强化细颗粒物(PM2.5)控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和油品质量标准,深化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下降8%以上,进一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长江中游、成渝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解决全流域和跨省界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基本完成重点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分别下降6%,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控生态环境风险,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积极推进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管控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重点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开展废渣、矿山、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推动核设施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行,深化首堆新堆安全监管,加强老旧设施退役治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第三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效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督察支撑保障能力和监测监管现代化水平。持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第四十九章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第一节 巩固和优化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巩固以“三区四带”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动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石漠化治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统筹草原生态修复与合理利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超引地表水和超采地下水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第二节 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提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旗舰物种、关键物种保护为重点,加强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持续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建设国家植物园体系,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坚持严格约束和增强激励并重,激发全社会保护生态内生动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强化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资产调查核算和确权登记。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补偿政策,完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横向补偿,发展市场化生态补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区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第五十章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突出节约优先、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参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形成绿色生产新方式和生活新风尚。第一节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00万亩以内。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在确保固体废物零进口前提下有序推进海外优质再生原料进口利用,发展壮大再制造产业,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第二节 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创新保护和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等政策。优化绿色税收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落实支持资源节约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健全绿证交易机制,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第三节 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企业提高绿色设计和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第十四篇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增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战略主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第五十一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以战略为先导、政策为抓手、法治为保障、风险防控为落脚点,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应变效能。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促进全链条全要素协同联动,形成体系合力。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锻造实战实用的国家安全能力,突出保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健康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安全,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定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维护重点领域国家秘密安全。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构建海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筑牢人民防线。第五十二章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聚焦重点品种加强战略物资保障,聚焦系统重要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应用场景提升薄弱环节风险防控能力,以精准补齐短板带动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第一节 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提升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保持政府储备粮规模相对稳定,强化储备调节功能,健全粮食监管新模式。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流通提质增效。推进粮食产后全链条节约减损,实施全谷物行动计划。完善化肥储备制度,加强钾肥、磷肥等保供稳价。建立稳定可控的海外供应渠道,推进农产品进口多元化,适度进口紧缺优质品种,促进贸易和生产相协调。第二节 强化能源资源供应保障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油气核心需求自主保障,实施中长期油气增储上产战略行动,确保原油年产量稳定在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强化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协同,提升国家石油储备规模,建立更加灵活的轮换动用机制,增强天然气储备调节保障能力,完善煤炭储备体系。健全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完善电力应急调度机制和备用电源配置,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统筹加强产品、产能和产地储备,推动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水平。加强能源资源开发国际合作,维护战略通道安全。第三节 健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预判预警、早期纠正,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加强金融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支持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资本补充,完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充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和其他行业保障基金。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保障,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响应机制。第四节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快国家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等基础制度,完善互联网内容管理、网络平台治理等法规。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支持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安全可靠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推进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新技术新应用的网络安全防护。深度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拓展国际网络安全合作。第五十三章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一节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提高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水平,深化重点问题农产品药残治理。完善严格高效的药品监管,深入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高风险产品抽检抽查。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质效,加强上市后临床使用数据监测。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严格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提升生物数据资源存储和安全管理能力。第二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高风险工艺和装备淘汰更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质效,建立各行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扎实开展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第三节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体提升减灾预防、抗灾设防、救灾保障能力,有效降低各类灾害事故损失。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升全天候实时监测预警能力。合理提高重要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化专业救援队伍结构布局,提高极端条件下救援能力。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和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调拨投送机制。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第五十四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和社会治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落实“四下基层”,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配置,完善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第二节 提升新兴领域治理效能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群体的政治引领和服务管理。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突出抓好商圈楼宇和园区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完善激励褒奖机制,发展志愿服务。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和关心关爱。第三节 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深化信访突出矛盾化解。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力度。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第十五篇 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 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按照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三步走”战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第五十五章 着力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加快军事理论、军队组织形态、军事人员、武器装备和军事治理现代化,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第一节 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壮大战略威慑力量,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推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规模化、实战化、体系化发展,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及反制能力建设,加强传统作战力量升级改造。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智能化军事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后勤。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加紧国防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转化,加快先进武器装备发展。优化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提高军队院校办学育人水平,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方阵。实施军事理论现代化推进工程。深化战略和作战筹划,扎实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加强作战能力体系集成,创新战斗力建设和运用模式,增强军事斗争针对性、主动性、塑造力。第二节 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调整优化联合作战体系。加强和改进战略管理,深化战建备统筹,强化作战需求牵引,创新管理方法手段,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加强重大决策咨询评估和重大项目监管,推进军费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军事采购制度,完善军队建设统计评估体系,全面落实勤俭建军方针,走高效益、低成本、可持续发展路子。持续深化政治整训,弘扬优良传统,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整肃治理。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和执行监督,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第五十六章 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强军地战略规划统筹、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深化跨军地改革,构建各司其职、紧密协作、规范有序的跨军地工作格局。加快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健全前沿科技成果“民参军”绿色通道,推动新质生产力同新质战斗力高效融合、双向拉动。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完善装备采购管理体系,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加强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全面贯彻国防要求,加强国防战略预制,提高重要目标防护能力。坚持军民一体、平战一体,加快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统筹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体系,深化力量队伍、重要设施和通用装备共建共享。加强现代边海空防建设,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第十六篇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第五十七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青少年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更好凝聚侨心侨力,发挥宗亲乡亲、祖地文化等纽带作用。第五十八章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方式,提高立法质量,加快金融、招标投标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完善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第十七篇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坚定不移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携手共创民族复兴伟业。第五十九章 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促进港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第一节 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和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建设,加快北部都会区建设。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深化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设,提升中医药大健康、特色金融、高新技术、会展商贸等产业竞争力。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第二节 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加强港澳与内地经贸、科技、人文等合作,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和生活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与内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化与内地产学研创新协同。深化粤港澳合作,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合作实现突破,促进港口、机场和轨道交通协同发展,建设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推进港深西部铁路前期工作。深化琴澳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澳门国际机场横琴前置货站,推进澳琴国际教育(大学)城建设,支持澳门高校在横琴延伸办学。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支持港澳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协助企业“走出去”。发挥港澳在中西文明交流互鉴中的重要窗口作用。第六十章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主动权,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坚定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第一节 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持续出台实施惠及台胞台企的政策措施,引导台胞台企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台企扎根大陆发展,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支持福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平潭、昆山、东莞等两岸合作重点平台和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第二节 深化两岸交流完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扩大两岸人员往来,推动两岸交流交往交融。深化两岸教育、医疗等领域合作和社会保障、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加强青年、基层等方面交流,持续为台湾青年来大陆追梦筑梦圆梦创造更好条件。落实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为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创造更好条件。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第十八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第六十一章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推进规划实施提供根本保证。第一节 强化党对规划实施全过程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联动、广泛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情况和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向党中央报告。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万众一心、勠力进取的生动局面。第二节 全面增强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能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以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以实绩实效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第三节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严查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等重点群体的监督,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第六十二章 健全规划实施全周期推进机制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实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第一节 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合力建立健全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为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提供有效支撑。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一批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国家级区域实施方案。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精简数量、提高质量,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防止规划过多过滥、缺乏实效。规范各类规划衔接报审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须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发展规划进行衔接,省级发展规划须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并做好落实。加强省级政府对市县规划编制的指导,确保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布局符合国家战略重点。年度计划要滚动落实规划各项任务,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完善国家发展规划法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国家级专项规划规范管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条例。第二节 分类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可操作可评估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对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通过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推进落实。细化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分类推进单体项目、打捆项目落地实施,“十五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条件成熟的按程序推动开工建设。第三节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将国家发展规划作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重要依据,确保各类政策发力方向符合国家发展规划要求。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对规划实施的财力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积极支持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项目和资金走,加快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优先保障规划选址、用地用海和资金需求,单体重大工程项目用地等要素需求由国家统一保障。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伴随式穿透式监管和全过程全周期安全管理。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形势跟踪和风险研判,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经党中央同意后,中期评估情况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总结评估报告依法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经评估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规划实施之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任务落实协同监督机制。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注:PM2.5为PM右下角加2.5)
2026-03-21 10:37:27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我们做好202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畜牧兽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把畜牧业工作重心从生产扩张转到稳产提质增效上,促进畜禽产品供需更加适配、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不断增强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加力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注重政府和市场联动、政策和技术协同、国内和国外统筹,多措并举稳生产、提质效,动物疫情平稳可控,产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一是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肉蛋奶稳定安全供应有充足保障。2025年,猪牛羊禽肉产量达到10072万吨,首次超过1亿吨;牛奶产量4091万吨,连续4年超过4000万吨;禽蛋产量3498万吨,稳居世界首位。产业发展素质不断提升,每头母猪年提供的断奶仔猪数(PSY)超过23头,产奶牛平均单产达到10.5吨,全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75%。二是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初现成效。采取产能监测预警、任务分解落实、重点省份发函提示等综合举措,推动生猪产能高位回调。2025年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下调至3961万头,同比减少116万头;全年生猪养殖头均盈利31元。三是肉牛奶牛产业企稳向好。针对产业困境,推出降成本、稳产能、促消费等一揽子支持政策。增加饲草料供给,推广高效多元化饲料配制技术,公斤肉牛饲料成本、公斤奶饲料成本分别下降0.40元、0.17元。推动实施灭菌乳新国标,复原乳彻底退出纯牛奶生产。去年4月份起,肉牛养殖连续保持盈利;8月份以来,生鲜乳价格止跌企稳,亏损面逐步收窄。四是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扎实推进常态化、精准化防疫措施,重点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畜禽产地检疫无纸化出证率达到99%。全年各地共报告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2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起口蹄疫疫情、2起小反刍兽疫疫情,疫情点状发生,总体平稳可控。畜间布病疫情数和发病动物数同比分别下降8.3%和28.8%,连续两年保持“双降”趋势,人间新增病例数呈相同趋势,源头防控成效初显。五是畜牧业绿色安全发展持续推进。组织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2025年饲料中豆粕用量占比13.6%,比“十三五”末降低4.1个百分点,相当于少用豆粕近2100万吨。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参与养殖场增加至15万家,单位动物产品抗菌药使用量较2017年下降6%。饲料、兽药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6%和98.7%,有力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1%,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畜牧业绿色发展底色更浓、成色更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必须开好局、起好步。面对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偏弱运行、部分养殖场户陷入亏损等困难挑战,2026年畜牧兽医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加力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是强化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合理确定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有序调控存栏量。对头部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逐月调度产能变化情况,适时引导养殖企业合理调控生猪上市量,稳定市场价格。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场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规范合作放养、委托代养等行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好中小场户权益,带动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引导鼓励中小场户发展特色生猪养殖,培育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扎实做好监测预警,注重预警信息的精准传递。二是巩固肉牛奶牛产业纾困成果。支持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生产,积极发展盐碱地种草,推动饲草全产业链发展,用足用好粮改饲、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增加优质饲草供给。启动实施牛羊提质增效五年行动,加大肉牛基础母牛政策支持力度,密切关注奶牛后备牛存栏量变化,着力稳定基础产能。稳定金融、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等举措,强化中小养殖场户金融支持。推动构建公平规范的生鲜乳交易制度,切实保护奶农利益。多措并举促进乳制品消费,引导有意愿、有条件的养殖场办加工,指导乳品企业丰富平价奶、干乳制品和特色乳供给,继续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学生饮用奶推广。三是促进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养殖业节粮行动,全面推广精准配方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快国产数智化饲料配方软件系统应用,修订《饲料原料目录》,稳妥推进新蛋白资源饲料化试点。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支持细菌疫苗、兽用中药等抗菌药替代产品研发应用,发布实施蛋鸡精准用药指南,指导科学用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持续开展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测评估,集成推广楼房养猪臭气处理技术模式。四是优化畜禽屠宰和检疫监管。坚持疏堵结合,深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合理布局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小型屠宰场点。制定牛羊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制修订牛肉质量分级标准。持续开展屠宰专项整治,严打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屠宰统计监测,加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进度。加快推广应用动物检疫智能辅助设备和技术,完善检疫出证线上纠错功能,优化数据智能分析预警机制,持续推进动物检疫智慧监管。强化动物检疫与执法工作协同联动,深入推进跨部门数据互通与联合监管。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考试,督促依法履职。扩大新型畜禽标识试点范围,强化动物检疫与畜禽标识管理、运输环节防疫监管、屠宰行业管理等业务协同。五是推进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持之以恒落实各项常态化、精准化措施,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全面推广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疫苗,持续加强口蹄疫免疫,深入推进牛羊布病强制免疫,筑牢免疫保护屏障。落实新一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健全动物疫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完善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及时规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组织开展好为期半年的屠宰环节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行动,推动活畜交易市场开展定期清洗消毒。落实完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制度,加强防疫区域协同。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开展。六是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一起抓,巩固产业稳定安全发展根基。加强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屠宰、饲料、兽药、兽医实验室、畜禽粪污处理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压实主体责任。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加强灾情监测预警,指导做好饲草料调运储备、老旧圈舍排查加固等工作,及时开展灾后死亡动物尸体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灾后无大疫。(作者系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信息来源:《农村工作通讯》2026年第5期
2026-03-21 10:2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2月24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1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对存在会员或者机构规模过小、业务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业务交叉重叠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合并;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终止。”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三、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合并或者终止方案,经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机关审核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社会团体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予以撤销登记”修改为“吊销登记证书”。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第一款第四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六、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依法应当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七、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修改为“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八、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6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  辖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成立登记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有关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对存在会员或者机构规模过小、业务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业务交叉重叠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合并;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终止。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合并或者终止方案,经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机关审核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依法应当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第三十二条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第三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6-03-18 17:31:38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题:江山壮阔万象新——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新华社记者追寻梦想的远征,一程接着一程。2026年3月5日开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按照“十五五”规划《建议》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将提请大会审查,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一程上的行动纲领。五年,时间的刻度,更是奋斗的标尺。刚刚收官的“十四五”,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这是“风景这边独好”的壮美篇章: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到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这是“闯险滩涉激流”的砥砺前行: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受住世纪疫情严重冲击,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写下坚实而厚重的起笔。山一程,见证攀登者的足迹;水一程,记录弄潮儿的豪情。“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立时代潮头,擘画宏伟蓝图,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在接续奋斗中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崭新局面。“我们正在此前发展的基础上续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历史”2025年12月26日10时许,随着一列“复兴号”智能动车组从延安站驶出,西安至延安高铁开通运营,革命圣地延安迈入“高铁时代”,为广袤西部绘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十四五”收官之际,我国高铁营业里程突破5万公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6轴7廊8通道”建成率超过90%。与此同时,“十五五”规划《建议》作出新部署,“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薄弱地区覆盖和通达保障”。一切伟大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一切伟大事业都需要在继往开来中推进。时光,见证极不平凡的历程。一条上扬曲线,刻录5年巨大跨越:中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140万亿元关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3年超过1.3万美元;粮食产量连续两年站稳1.4万亿斤台阶;制造业增加值连续16年稳居世界首位……一幅壮美画卷,铺展5年波澜壮阔:创新引擎更为强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厚植优势,美丽中国从愿景变为现实,改革开放绽放崭新气象,国家治理效能持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正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2025年岁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回望“十四五”,习近平总书记感慨万千:“我们有效应对各种冲击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五年奋进,一步一个脚印,一段一段接力,走出高质量发展万千气象——江苏南通,站在五山地区滨江地带远眺,江水浩荡,江岸葱茏。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首次国内考察,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长江和运河岸线、水利枢纽等调研,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面向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要求:应该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大江东去,不舍昼夜,见证深刻嬗变。“十四五”末,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提升至47.3%,优良水质比例升至96.5%,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崛起。“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奋斗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抓住难得机遇、顶住各种挑战、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关键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积极应对外部冲击挑战,关键在于提高发展质量。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统筹考虑,为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勾勒主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考察足迹遍布大江南北,为各地因地制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聚焦区域发展战略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久久为功、步步深入;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久发力;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2024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聚焦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从地方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到作出系统阐释和重大部署,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课题。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步履不停,求索不止。五年来,回应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和经济交相辉映、价值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五年来,坚持问题导向,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新”的脚步更坚实:大国重器“上天入海”,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前沿领域硕果累累,研发人员总量世界第一,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首次跻身前十;“绿”的底色更鲜明: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全球一半以上新能源汽车行驶在神州大地,成为全球能耗强度下降最快国家之一;“协”的合唱更响亮: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动力源更强劲,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区域板块各展其长,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高质量发展底气更足、韧性更强、空间更广阔。五年跋涉,翻过一座座山,闯过一道道关,在风雨兼程中书写不凡历程——东海之滨,宁波舟山港巨轮穿梭。2025年,这里成为全球首个年货物吞吐量超14亿吨大港。2020年春,抗击新冠疫情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冒雨来此考察。“现在的形势已经很不一样了,大进大出的环境条件已经变化,必须根据新的形势提出引领发展的新思路。”凝聚着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思考,回京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全面部署。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促进供需良性互动;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十四五”以来,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夯筑起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坚实依托:2021年至2024年,内需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超过86%,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在开放发展中更好赢得战略主动。发展之路绝非坦途,更有涉滩之险、攻坚之难。两次会议,留下宏观治理鲜明印记:2024年9月26日,面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回落,海内外忧虑情绪蔓延,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果断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被誉为“宏观调控的一次里程碑式出手”。2025年4月25日,正值国际经贸斗争升级关键时刻,又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聚焦“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出一揽子政策举措。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筹帷幄、沉着应变,一次次在关键时期作出关键抉择。因时因势、科学决策,准确把握新冠疫情变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瞄准问题、聚焦关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深刻阐明事关民营经济发展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沉着冷静、有效应变,面对外部打压遏制,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运筹帷幄、强军兴军,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维护统一、把握主动,“一国两制”实践深入推进,提出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关照世界、展现担当,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在风浪中汇聚起应对挑战的强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豪迈宣示:“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我们正在此前发展的基础上续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历史”。行遍烟峦,历尽千帆;登高望远,大道无垠。“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2021年2月,“十四五”刚开局,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考察,走进苗族村民家,走进扶贫车间,了解发展特色苗绣产业,亲切地对乡亲们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落下”。“十四五”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贵州,走进侗寨,同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围坐畅谈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悉心询问、细细叮嘱:“第一书记制度还是要坚持,脱贫之后乡村全面振兴任务同样繁重,这方面还是要加强。”“这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种体现。矛盾要及时解决在基层。”“这些民族的特色,要传承好弘扬好,在文旅融合中更好彰显它的光彩。”2025年是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最后一年。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把脱贫转向乡村全面振兴,脱贫的兜底必须是固若金汤的,绝对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五年来,一直是总书记心中惦记的大事。在陕西延安,走进果园了解苹果收成和产业发展;在广西全州,叮嘱农业技术员“把你的贡献就写在大地上”;在福建漳州渔村,提出“做好‘海’的文章”……跋山涉水、走村入户,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如何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深入调研,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科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再到五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乡村振兴作出部署……顶层设计搭建四梁八柱,具体工作落细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径愈加清晰。城市、乡村,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依托。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2023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新上海人郑岚予和母亲在租住的两室一厅迎来习近平总书记。“租金贵不贵?”“不贵,住得很舒服。”回答总书记的问题,郑岚予笑容灿烂,“感谢党和政府,让我在上海有了一个家。”“城市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温度。”总书记深情地说,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确保外来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明确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目标。城与乡双向奔赴,汇聚成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强大力量:202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升至67.89%,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31:1。县域经济加快激活,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连续5年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到地方考察,习近平总书记总要看看农村、看看社区。“我特别关注‘一老一小’这个重点。”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人口发展也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针对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趋势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聚焦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创新,把教育强国建设作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工程;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稳妥有序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十四五”以来,我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都在95%以上。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持久发力。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向着更长远目标谋划共同富裕。这样表述,在党的全会文件中还是第一次。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五年来,从理论完善到示范探路,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全国探路的使命……波澜壮阔的现代化进程中,人民,始终是发展的逻辑起点、价值旨归。西藏定日县盆吉乡恰巴村卓堆自然村的村道两侧,一栋栋藏式新居整齐排列。走进益西桑姆的新家,74岁的老人背靠崭新的藏式沙发,阳光透过双层断桥铝窗洒在脸上。老人高兴地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搬进新家!”2025年1月7日,定日县发生6.8级地震。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善后等工作”。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抗疫情、战洪水,化危机、应变局,守住兜牢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论付出多大代价,始终不渝。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新征程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越走越宽广。“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2026年1月20日上午,中央党校礼堂。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面对“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讲授“十五五”开局之年第一课,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风雨兼程来时路。从“一五”到“十四五”,几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力前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题一以贯之。现在,我们离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不到10年时间了。中长期规划,为大国发展锚定坐标、主轴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道明要旨:“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并圆满完成“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发展阶段。今天,共产党人以无愧于时代的担当再次站在最前沿。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为“十五五”规划《建议》编制把舵领航;奔赴各地考察调研,深入思考谋划“十五五”发展;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就研究吸收网民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建议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广泛深入察民情听民声汇民智……观势定锚,明确历史方位——我国将通过“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3个五年的努力,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两步走”战略安排的第一步。“十五五”,是承上启下的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五五”时期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好“十五五”规划,就能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因势而谋,把握大局大势——辩证分析机遇挑战: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客观把握优势条件: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要抓住这个时间窗口,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通过!”2025年10月23日下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十五五”规划《建议》表决通过。习近平总书记话音刚落,掌声经久不息。这份宏伟的战略擘画,是向着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路线图、宣言书。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如何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如何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亿万人民的行动,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到全国两会,思想进一步统一,共识更加凝聚。2025年11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后首次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启程南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在即,总书记谋大势、定方略:“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目的是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南粤之行,总书记强调广东定位,“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勉励“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席重要会议,主持集体学习,赴地方考察调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全会精神,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和各地各部门做好实际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全面阐释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的重要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有利于保持事业连续性。深刻总结长期实践中创造积累的丰富经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针对国家和地方“十五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所有规划都要实事求是,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到全国两会,面向未来深入思考、持续谋划。2026年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位于北京亦庄的国家信创园,了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情况。此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聚焦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十五五”开局之年首次地方考察、首次集体学习,凸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紧迫性。“《建议》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摆在‘十五五’时期各项战略任务的第一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议》从12个方面明确具有重大牵引、驱动、支撑作用的战略任务,具有很强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进各领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中要着重把握的方面重点剖析、深刻阐释。“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问计求策,征求广大网民、社会各界以及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严格对标对表《建议》精神,将《建议》提出的方向性要求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举措。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回首来时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开创性进展、突破性变革、历史性成就。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坚强保障;正确政绩观,事关伟大事业。近日,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新的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谆谆教诲:“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万山磅礴看主峰,策马扬鞭不停步。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亿万人民同心汇聚的磅礴力量,新征程上,我们信心满怀!(记者安蓓、谢希瑶、王雨萧、魏玉坤)
2026-03-11 11:14:02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接受记者采访。人民日报记者:韩部长您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请问,农业农村部将如何贯彻落实?谢谢。韩俊:谢谢您的提问。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讲,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粮食安全关乎的是生命的安全、生存的安全,是极端重要的国家安全,所以说保障粮食安全,它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必须把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去年我们粮食在高位上再获丰收,总产量是14298亿斤,我们已经连续两年站稳1.4万亿斤的新台阶,人均占有量达到500公斤以上,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除了粮食以外,我们的肉蛋奶、水产品、水果蔬菜供应也是充裕的,这里我可以给大家报一个账。去年,我们肉类的产量首次突破1亿吨,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摊到全国人民头上,人均占有量是72.3公斤,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我们禽蛋的产量是3498万吨,人均是24.9公斤,超过了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水产品的产量去年是7657万吨,人均是54.4公斤,也超过了世界的平均水平。我们牛奶的产量是4091万吨,人均是29.1公斤,这个还是偏低一些,人均大约相当于世界的1/3。我们去年蔬菜超过8亿吨,水果近3.6亿吨,总量和人均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的。现在可以说农产品的供给是充足的、品种是丰富的,市场上的农产品是琳琅满目的,一年四季你想吃啥都有,都买得到。这几年,应该说极端天气多发,大灾小灾不断。为什么在这么一个情况下,农业和粮食能够稳产丰收呢?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靠的是亿万农民的辛勤耕耘,靠的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保障,靠的是我们农业科技水平的持续提升。“十四五”时期,我们国家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我们的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现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经超过64%,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了76.7%,主要粮食作物已经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了。我们现在农业的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也在加快推进。现在你看一下,从天上飞的到地里跑的,各种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中大显身手。去年,我们农业无人机超过30万架,在全世界是最多的。我们服务的耕地面积4.6亿亩,现在像智能的采摘机器人、智能的灌溉机器人、AI激光除草机器人等,在农业上也开始使用。“十四五”时期,我们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6亿亩,累计已经建成了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农业防灾减灾的能力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把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作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预期目标。我们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要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要高水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我们主要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数量。就是要把产能提升作为首要任务,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力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四良”集成增效,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落到实处,确保粮食稳产丰产。在工作中,我们重点要抓好“两个要害”,这“两个要害”一个是种子,一个是耕地。种子是农业的芯片,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种业是最重要的,搞农业要把种业搞上去。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2021年以来,我们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持续发力,现在“中国粮”可以主要用“中国种”,我们的蔬菜、畜禽、水产品,我们的当家品种立足国内也是有保障的。现在我们已经建成了国家农作物、畜禽种质资源库,我们研制了智能育种的“丰登”大模型,我们创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智能育种机器人,名字叫“吉儿”,我们培育出了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突破性品种。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培育推广更多的突破性新品种,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加快新一轮的品种更新换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一定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占补平衡的管理,坚决遏制耕地的“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还要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盐碱地的综合治理利用和酸化土地的治理,进一步提高耕地的质量。二是保质量。第一是保数量,第二是保质量,就是要瞄准绿色优质这个方向,培育优良的品种,集成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产后加工处理水平,严格质量监管,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适配性、有效性。现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业的要求已经不是简单地吃饱,更重要的是要吃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我们抓农业要由产量主导转向产量和品质并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要培育更多的特色风味型、营养强化型的品种,提供更多的质量更高、口感更好、营养更均衡的农产品。农产品不但要产得好还要卖得好,过去我们很多农产品是在田头卖、在马路边卖,是“提篮小卖”,很多农产品没有经过产后处理或者只经过了很简单的产后处理,“披头散发”地进入市场,好产品没有卖出好价钱。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很多优质农产品经过“梳妆打扮”,借助电商走出大山、走出偏僻的乡野,在网上卖得越来越火。所以说,我们提高农业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要提升农产品的产后处理和加工的水平,要开展分等定级、品质评价,要加快补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短板,要做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畜头肉尾”增值的大文章,要扎实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我们叫做“三品一标”,要为人民提供更多高品质、有口碑的优质农产品,把农业建成现代化的大产业,带动更多农民增收致富。“三保”是保数量、保质量,第三还要保多样。保多样就是要树牢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农林牧渔并举,要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要构建一个多元化的食物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全国人民对农产品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在我们国家消费结构当中,现在油吃得多了,奶和豆的消费还是偏少,我们和卫健委开展“健康饮食、合理膳食”的科普宣传,现在人均烹调用油,我们的量超过了科学膳食推荐量的40%,我们豆的人均摄入量还不到科学膳食推荐量的60%,我们奶的消费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所以说我们是倡导呼吁要适当地减油、增豆、加奶,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也希望得到媒体的支持。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请问韩部长,农业农村部将如何贯彻落实?谢谢。韩俊:谢谢我们农民日报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十四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在这儿我们可以盘点一下:首先是乡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去年,我们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营收近18万亿元,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不断提高,特别是这些年乡村旅游、民宿、电商这些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其次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圆满完成。我们现在垃圾、污水、厕所这三个标志性的东西,改厕,卫生厕所普及率已经达到了77%左右。农村的生活垃圾采取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这么一个处理体系,覆盖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率也达到了55%,乡村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的水平也是大幅度提升,我们农村自来水的普及率达到了96%,5G在行政村的通达率达到95%。第三方面就是过去五年我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显著。我们过渡期的任务圆满完成,在过去五年累计帮助700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稳定消除了风险。过去五年,我们832个脱贫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是8.2%,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0.8个百分点。过去五年,城乡的收入差距是稳定缩小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政府工作报告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总的来看,我们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是相对滞后的。“十五五”时期,我们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聚集各种力量和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更大的成效。农村要更宜居。要持续整治农村的人居环境,特别是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和垃圾围村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有一些短板,要加快把这个短板补上,要提升基础设施的完备度、公共服务的便利度、人居环境的舒适度,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还要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持续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提升精神文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的兜底必须是固若金汤的,绝对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2020年,我们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我们从2021年到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五年时间,经过这五年的过渡期,脱贫攻坚的成果更加巩固,脱贫的成色更足了。今年是我们过渡期以后转向常态化帮扶的第一年,党中央已经对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作出全面部署。我们农业农村部门一定会一件一件抓好落实,要以有力有效的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抓好常态化精准帮扶,首先要提高监测帮扶的效能,我们说要备足“政策工具箱”。在这个过渡期,我们在全国建立了一个防返贫致贫的监测帮扶体系,这个体系是在不断完善的,一直在有效运行,它是一贯到底,覆盖到所有的脱贫村、所有的县。现在实现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我们通过核查和大数据的比对,可以比较及时、精准地监测识别返贫致贫的风险,对农户进行精准画像,目的就是要做到过去是人找政策,要转向政策精准找人,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精准帮扶最重要的是做好两篇文章,一个是抓好劳务就业的进一步拓展;二是抓好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现在我们这些脱贫的家庭,70%的收入是来自务工就业,我们去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总人数是3280多万人,过去五年一直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我们现在跨省流动的去年是超过1300万,县内是超过1400万,省内县外是五百七八十万人,实际上现在还是以省内为主,县内占到很大比重、占到42%,像公益性岗位,我们过去几年每年都是四百多万。下一步,我们将会抓好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要稳定脱贫人口的就业岗位,稳定他的收入,这是最关键的。在脱贫攻坚期间,我们培育出了帮扶产业,现在832个脱贫县,每个县都培育了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帮扶产业。下一步,这些还要进一步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要加强全产业链开发,联农带农,帮助这些脱贫的老乡能够增收致富。过渡期以后,我们帮扶政策总的是稳定的,我们讲是要“大稳定、小调整”,大的政策不会有什么变化,要进一步优化一些政策的实施方式,要持续坚持五级书记抓常态化帮扶,要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和金融服务,要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里也确定了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实行倾斜性的支持,要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我们叫“四支力量”,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等几支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帮扶的成效,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谢谢。视频链接:https://www.farmer.com.cn/2026/03/09/991014174.html
2026-03-10 10: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