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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       1. 匈牙利发生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27日,匈牙利通报科马罗姆州等3地发生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3头野猪感染死亡。   2. 波黑发生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27日,波黑通报塞族共和国发生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4头家猪感染,1头死亡,4头被扑杀。   3. 乌克兰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27日,乌克兰通报切尔诺夫策州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220头家猪感染死亡。   4. 塞尔维亚发生1起野猪和1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28日,塞尔维亚通报布兰尼切夫州等3地发生1起野猪和1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3头野猪感染死亡,20头家猪感染,13头死亡,108头被扑杀。   5. 爱沙尼亚发生2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29日,爱沙尼亚通报耶盖瓦县等2地发生2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2头野猪感染死亡。   6. 意大利发生4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30日,意大利通报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发生4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4头野猪感染死亡。   7. 罗马尼亚发生8起野猪和7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31日,罗马尼亚通报布泽乌县等5地发生8起野猪和7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8头野猪感染死亡,27头家猪感染,8头死亡,19头被扑杀。   8. 波兰发生2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31日,波兰通报西滨海省等5地发生2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31头野猪感染死亡。   9. 保加利亚发生8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31日,保加利亚通报舒门州等4地发生8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9头野猪感染死亡。     禽流感       1. 德国发生19起家禽和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28、29日,德国通报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等6地发生19起家禽和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546只家禽感染,1972只死亡,32.4万只被扑杀,3只野禽感染死亡。   2. 比利时发生6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31日,比利时通报弗莱芒大区等2地发生6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6只野禽感染死亡。   3. 荷兰发生2起家禽和29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28、31日,荷兰通报格尔德兰省等6地发生2起家禽和29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500只家禽感染死亡,16.2万只家禽被扑杀,32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127只被扑杀。   4. 意大利发生3起家禽和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日,意大利通报艾米丽亚罗马涅大区等3地发生3起家禽和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5万只家禽感染,1672只死亡,19.3万只被扑杀,2只野禽感染死亡。   5. 瑞典发生1起家禽和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31日,瑞典通报图默利拉市等2地发生1起家禽和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98只家禽感染,1253只死亡,3只野禽感染死亡。   6. 丹麦发生1起野禽和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31日,丹麦通报阿森斯市等2地发生1起野禽和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4只散养家禽感染死亡,2只被扑杀,359只家禽感染死亡,6.6万只被扑杀。   7. 波兰发生2起家禽和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30日,波兰通报瓦尔米亚马祖尔省等2地发生2起家禽和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9万只家禽感染,955只死亡,1.1万只被扑杀,3只野禽感染死亡。   8. 加拿大发生9起家禽和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31日,加拿大通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等5地发生9起家禽和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4.3万只家禽感染死亡,43.4万只被扑杀,56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41只被扑杀。   9. 以色列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日,以色列通报北部区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只野禽感染死亡。   10. 爱尔兰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日,爱尔兰通报库克郡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7只野禽感染死亡。   11. 英国发生16起野禽和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7、28日,英国通报英格兰等3地发生16起野禽和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4只野禽感染死亡,9718只家禽感染,373只死亡,18只被扑杀。   12. 挪威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8、29日,挪威通报罗加兰郡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感染死亡。   13. 法国发生8起野禽和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8、30、31日,法国通报大东大区奥布省等5地发生8起野禽和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58只野禽和720只家禽感染死亡。   14. 匈牙利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9日,匈牙利通报加兹-纳杰孔-索尔诺克州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725只家禽感染死亡,1.9万只被扑杀。   15. 保加利亚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9日,保加利亚通报布尔加斯州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感染死亡。   16. 奥地利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29、31日,奥地利通报下奥地利州等2地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9只野禽感染死亡。   17. 芬兰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30日,芬兰通报东芬兰省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只野禽感染死亡。   18. 斯洛文尼亚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30日,斯洛文尼亚通报萨维尼区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只野禽感染死亡。   19. 尼日利亚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30日,尼日利亚通报凯比州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3万只家禽感染,686只死亡,1.3万只被扑杀。   20. 日本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31日,日本通报北海道县等2地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只野禽感染死亡。   21. 韩国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31日,韩国通报光州市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2只家禽感染死亡,121只被扑杀。   22. 立陶宛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10月31日,立陶宛通报维尔纽斯县等2地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感染死亡。     其他动物疫病       1. 波兰发生4起新城疫疫情   10月27、29日,波兰通报卢布斯卡省等2地发生4起新城疫疫情,56.1万只家禽感染,1.6万只死亡,61.7万只被扑杀。   2. 亚美尼亚发生2起狂犬病疫情   10月27、28日,亚美尼亚通报埃里温市发生2起狂犬病疫情,1只野生仓鼠和1只家猫感染死亡。   3. 法国发生5起结节性皮肤病疫情   10月27、30日,法国通报奥克大区东比利牛斯省等2地发生5起结节性皮肤病疫情,11头牛感染,4头被扑杀。   4. 意大利发生2起结节性皮肤病疫情   10月29日,意大利通报萨丁大区发生2起结节性皮肤病疫情,2头牛感染,1头死亡。   5. 西班牙发生1起结节性皮肤病疫情   10月27日,西班牙通报安达卢西亚自治区发生1起结节性皮肤病疫情,3头牛感染。   6. 波兰发生4起3型蓝舌病疫情   10月27日,波兰通报西滨海省等3地发生4起3型蓝舌病疫情,45头牛感染。   7. 斯洛文尼亚发生52起8型蓝舌病疫情   10月27日,斯洛文尼亚通报诺特拉尼区等4地发生52起8型蓝舌病疫情,35头牛和30只绵羊感染,5头牛和16只绵羊死亡。   8. 罗马尼亚发生2起8型蓝舌病疫情   10月28日,罗马尼亚通报卡拉什-塞维林县发生2起8型蓝舌病疫情,2头牛感染。   9. 摩洛哥发生2起3型蓝舌病疫情   10月30日,摩洛哥通报贝尼迈拉勒-海尼夫拉大区发生2起3型蓝舌病疫情,3只绵羊感染。   10. 意大利发生13起蓝舌病疫情   10月30、31日,意大利通报萨丁大区等2地发生10起5型和3起8型共13起蓝舌病疫情,101只绵羊感染,35只死亡。   11. 匈牙利发生3起8型蓝舌病疫情   10月31日,匈牙利通报佐洛州等2地发生3起8型蓝舌病疫情,2头牛和3只绵羊感染。   12. 塞尔维亚发生1起羊痘疫情   10月28日,塞尔维亚通报拉什卡州发生1起羊痘疫情,4只绵羊感染。   13. 德国发生1起牛白血病疫情   10月28日,德国通报拜恩州发生1起牛白血病疫情,1头牛感染被扑杀。   14. 西班牙发生1起炭疽疫情   10月29日,西班牙通报埃斯特雷马杜拉自治区发生1起炭疽疫情,4头牛感染死亡。   15. 爱沙尼亚发生1起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情   10月29日,爱沙尼亚通报耶盖瓦县发生1起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情,11头家猪感染。   16. 冈比亚发生1起裂谷热疫情   10月30日,冈比亚通报北岸区发生1起裂谷热疫情,4头牛感染。   17. 阿塞拜疆发生1起SAT1型口蹄疫疫情   10月29日,阿塞拜疆通报坎加利区发生1起SAT1型口蹄疫疫情,2头牛感染被扑杀。
2025-11-11 12:05:06
各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生及相关从业者:随着我国宠物诊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宠物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动物输血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在宠物临床医疗中应用逐渐增多,同时暴露出动物输血诊疗中安全性与规范性不足的现象。为保障动物健康和维护行业声誉,推动宠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兽医协会联合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宠物诊疗机构向全行业发出以下倡议:一是促进行业自律,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生及相关从业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将维护动物生命健康与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宠物诊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血液产品来源和使用记录。严格抵制使用来源不明的血液制剂,在宠物输血治疗中,遵守《犬猫交叉配血实验操作规范》《犬猫全血输注技术规范》《犬猫输血不良反应分类指南》等相关要求,科学诊疗、合理用血,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诊疗风气。二是强化标准建设,提升输血诊疗标准化水平呼吁行业相关单位及从业者积极参与宠物输血相关技术标准与服务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包括从供体筛选、血液采集、检测储存、临床输注以及风险防控等全流程技术标准体系,确保输血安全有效。通过标准建立完善宠物输血病例登记与追溯机制,促进输血治疗的技术标准化与管理精细化。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各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生和从业人员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开展宠物输血相关科普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向公众普及宠物输血的基本知识、适用场景、风险与注意事项,提升宠主的科学认知和理性选择能力。同时,鼓励宠主建立血源互助机制,互帮互助,合理献血,推动形成可持续的血源互助生态。四是促进行业协作,共建良好生态呼吁行业内相关单位与从业者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解决宠物输血资源短缺、技术不均衡等问题的有效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立行业共享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统一、可靠的宠物输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宠物输血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动物输血安全关乎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健康,也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公众信任,是全行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同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共同推动宠物诊疗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保障动物健康、促进人宠和谐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兽医协会 黑龙江省兽医协会 吉林省兽医协会山东省兽医协会 内蒙古兽医协会 河南省兽医协会四川省兽医协会 广西兽医协会 北京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 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山西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 湖南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 江西省宠物诊疗协会安徽省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 河南省宠物医院协会西藏宠物行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院 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 瑞派宠物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辰宠物医院集团 派美特宠物医院连锁机构宠乐嘉连锁动物医院 悦宠连锁动物医院山东心仪动物医院 北京观赏动物医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链接: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动物输血诊疗服务的倡议书
2025-11-11 11:56:03
各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生及相关从业者:随着我国宠物诊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宠物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动物输血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在宠物临床医疗中应用逐渐增多,同时暴露出动物输血诊疗中安全性与规范性不足的现象。为保障动物健康和维护行业声誉,推动宠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兽医协会联合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宠物诊疗机构向全行业发出以下倡议:一是促进行业自律,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生及相关从业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将维护动物生命健康与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宠物诊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血液产品来源和使用记录。严格抵制使用来源不明的血液制剂,在宠物输血治疗中,遵守《犬猫交叉配血实验操作规范》《犬猫全血输注技术规范》《犬猫输血不良反应分类指南》等相关要求,科学诊疗、合理用血,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诊疗风气。二是强化标准建设,提升输血诊疗标准化水平呼吁行业相关单位及从业者积极参与宠物输血相关技术标准与服务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包括从供体筛选、血液采集、检测储存、临床输注以及风险防控等全流程技术标准体系,确保输血安全有效。通过标准建立完善宠物输血病例登记与追溯机制,促进输血治疗的技术标准化与管理精细化。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各宠物诊疗机构、宠物医生和从业人员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开展宠物输血相关科普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向公众普及宠物输血的基本知识、适用场景、风险与注意事项,提升宠主的科学认知和理性选择能力。同时,鼓励宠主建立血源互助机制,互帮互助,合理献血,推动形成可持续的血源互助生态。四是促进行业协作,共建良好生态呼吁行业内相关单位与从业者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解决宠物输血资源短缺、技术不均衡等问题的有效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立行业共享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统一、可靠的宠物输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宠物输血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动物输血安全关乎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健康,也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公众信任,是全行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同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共同推动宠物诊疗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保障动物健康、促进人宠和谐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兽医协会 黑龙江省兽医协会 吉林省兽医协会山东省兽医协会 内蒙古兽医协会 河南省兽医协会四川省兽医协会 广西兽医协会 北京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 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山西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 湖南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 江西省宠物诊疗协会安徽省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 河南省宠物医院协会西藏宠物行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院 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 瑞派宠物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辰宠物医院集团 派美特宠物医院连锁机构宠乐嘉连锁动物医院 悦宠连锁动物医院山东心仪动物医院 北京观赏动物医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链接: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动物输血诊疗服务的倡议书
2025-11-11 11:56:03
11月4日—5日,农业农村厅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组一行3人对广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斜石智慧湖羊场申报的省级种湖羊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场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现场提问等方式,按照种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对申报场的必备条件、人员管理、结构布局、栏舍设置、卫生环保、无害化处理、消毒管理、生产管理、防疫管理、种源管理、监测净化、场群健康等12个方面67项进行了逐一核查;对相关制度优化、生产记录规范、日常净化维护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两天紧张全面的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广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斜石智慧湖羊场申报省级疫病净化场必备条件和关键项全部符合要求,给予“通过”现场评估。市、区疫控中心技术人员配合省专家组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抽检湖羊血清126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对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养殖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广安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斜石智慧湖羊场是广安首家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评估”的湖羊场,这不仅扩大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延伸了广安市动物疫病净化畜种和病种,积累了动物疫病净化成功经验,为全面推进无疫区建设夯实基础。(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建、王博)
2025-11-11 11:43:32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5-00062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 成文日期: 2025-11-04发布日期: 2025-11-06文  号: 川农函﹝2025﹞471号  有 效 性 : 有效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废止日期: --> 废止日期: 此文件已于宣布失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川农函﹝2025﹞47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5〕22号),有效发挥政策措施在稳产能、惠民生中的导向作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申请,我们共同编制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指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政策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商务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川监管局                          2025年11月4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指引为确保《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落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特制定本实施指引。一、第一条促进畜牧产能稳定《十条措施》原文: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良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一)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发〔2024〕19号)。(二)激励对象。全省从事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三)激励标准。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四)申报流程。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均可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没有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可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收集申报资料,汇总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乡镇和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1头能繁母牛最多申报一次,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五)申报时间。政策实施期内。(六)受理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七)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八)兑付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激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基本账户发放。二、第二条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十条措施》原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畜牧业设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力度。(一)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二)支持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支持标准。参照《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具体财政补贴金额。(四)申报流程。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五)申报时间。购机行为完成后。(六)受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七)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三、第三条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十条措施》原文: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一)政策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5版)〉的通知》(全评委办〔2025〕7号)。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的通知》(疫控综〔2025〕44号)。(二)申报范围。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种畜禽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畜禽养殖场。(三)申报条件。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要素判定原则》。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5版)》(疫控综〔2025〕42号)的评估病种和养殖场种类要求,有两年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历史,且符合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四)申报程序。申请评估的无疫小区由建设企业按要求报送申请书,并在无疫小区申报系统上申报。申请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按要求报送申报书。(五)申报时间。全年。(六)受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七)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四、第四条扶优培强龙头企业《十条措施》原文:支持做大做强肉类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肉制品加工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一)政策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二)支持范围。全省从事肉类精深加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2.上年度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4.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经费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四)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至4月底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申报。(五)受理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六)业务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七)有效时间。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五、第五条做优做亮畜牧品牌《十条措施》原文:实施畜牧业品牌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品质好、特色足、带动强、名气响的“川字号”畜禽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优质畜禽产品申请“天府名品”“天府粮仓”品牌标识授权。(一)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3〕308号)。(二)申报条件。申请使用“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的主体和产品应当符合《“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申请条件。(三)申报时间。全年。(四)受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五)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六)使用时间。“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七)使用推广。获得授权的主体可以在展会展览、宣传推介、授权产品基地中使用“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可以在授权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宣传册及其它包装物上使用“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六、第六条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十条措施》原文:鼓励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市场拓展。(一)政策依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二)支持范围和条件。对省内企业参加纳入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展会和经贸活动名单(根据展会组织情况动态调整)的参展费用及人员费用予以部分支持。(三)申报主体。列入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展会和经贸活动名单的承办机构。(四)申报流程。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及审核程序等参考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五)受理部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六)业务主管部门。商务厅。(七)兑现时间。企业参展支持资金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兑付。原则上当年三季度和第二年一季度之前分别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展会支持资金拨付。七、第九条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十条措施》原文:优化完善生猪保险政策,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不超过2000元/头的基础上,补充提高生猪死亡风险保障至最高1200元/头,提升生猪养殖风险整体保障水平。(一)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的通知》(川农函〔2025〕323号)。(二)保险范围。保险标的为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品种的生猪,不含能繁母猪和二次育肥猪。保险对象为全省年出栏育肥猪达1000头(含)以上,或自繁自养能繁母猪存栏头数达50头(含)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实施地区为全省生猪养殖地区。(三)保险内容。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保障生猪养殖收入减少的风险,保险责任应涵盖自然灾害、疫病疾病、意外事故、价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育肥猪死亡或收入损失。(四)保险标准。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费率不得超过5.5%。其中,价格保险责任每头保险金额不超过2000元,死亡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为每头保险金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400元(叠加中央大宗死亡保险后,最高不超过1200元)。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五)申报程序。按照所在市(州)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方案程序申报。(六)申报时间。全年。(七)受理部门。有关承保机构。(八)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四川金融监管局。八、第九条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十条措施》原文:推行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一)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栏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通知》(川农函〔2024〕558号)。(二)记载范围。畜牧业生产的猪、牛、羊、兔、禽等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圈舍,以及饲料储存与生产配制车间、粪污处置设施、防疫设施、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暂不记载特种畜禽养殖设施。(三)操作流程。养殖主体申请人持四川省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申请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到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出具《四川省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表》;权利人持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记载于附记栏。(四)贷款融资。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以作为增信凭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五)申报时间。全年。(六)受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七)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四川金融监管局。九、第九条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十条措施》原文:实施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一)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24〕56号)。(二)贴息对象。对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三)贴息范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重点支持新建(盘活)畜禽养殖场、畜禽冷链物流建设、养殖圈舍设施农业、畜牧业精深加工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畜禽种业、冷链物流建设等。(四)贴息标准。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贴息利率为5年期以上LPR减去1.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贴息利率为1年期LPR减去1.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主体)贷款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为重点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对纳入贴息范围的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个百分点。(五)申报程序。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六)申报时间。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确定。(七)受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八)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2025-11-10 12:21:55
索 引 号 :008283017/2025-00063公文种类:通知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成文日期:2025-11-04发布日期:2025-11-06文  号:川农规﹝2025﹞2号有 效 性 :有效主题分类 :农业、林草、水利特色分类 :民生保障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5﹞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四川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11月4日四川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是指设立于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屠宰场点。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合理控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数量。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地点应距有配送能力的生猪屠宰厂(场)50公里以上或车程90分钟以上。生猪日均消费量少的民族地区且县域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城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第二章 设立条件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有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需求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保障供给的原则,结合辖区人口消费、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冷链配送能力等情况,制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立规划或方案,经征求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符合所在地建设用地选址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相关要求。第七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等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屠宰设备;(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设施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和病害生猪及产品暂存设施;(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章 设立程序第八条 新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须经所在地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应包括拟供应市场区域范围。第九条 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设置规划或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书面征求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申请人收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条 建设竣工后,申请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申请表;(二)厂(场)区总平面图,屠宰车间平面图及屠宰工艺说明;(三)屠宰、消毒、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清单;(四)屠宰技术人员名册及健康证明;(五)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名册、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书;(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和暂存设施设备清单;(七)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与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用水合同(用水缴费凭证)等;(八)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九)生猪委托屠宰制度、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等相关制度。第十一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建成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组织审查验收,合格的报市(州)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和屠宰标志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除载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事项外,还应明确产品销售范围,销售范围一般仅限于所在乡镇及毗邻乡镇。第十二条 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根据交通发展、配送体系建设、本地市场猪肉供应状况等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进行评估,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及时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生产地址名称改变(实际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屠宰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信息变更申请表;(二)变更前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证书原件;(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四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迁址新建、原址重建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发屠宰证书。第十五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歇业、停业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因客观原因难以提前报告的,不得晚于歇业、停业次日报告。第十六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依法设立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第十八条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我省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委托屠宰、进场点查验登记、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场记录、无害化处理等活动,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十九条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当载明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产品销售范围。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健全生猪产品冷链流通配送体系,提升对农村地区的配送能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供应生猪产品的地区,不得限制其他合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5-11-10 12:02:49
11月6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决定召开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书记王晓晖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韩国进行国事访问,三天时间里密集出席10多场双多边活动,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分别会见加拿大、泰国、日本领导人,并同其他经济体代表友好交流,引领亚太合作、展现大国担当、巩固睦邻友好、解码中国之治,为动荡变革的世界增添了宝贵的确定性。特别是中美元首釜山会晤举世瞩目,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传递积极信号,缓解紧张态势,为稳定和改善中美关系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基调。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外交思想,借助总书记这次出访营造的有利局势,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要做好外贸龙头企业服务保障,积极调整优化外贸结构,充分挖掘新兴市场潜力与新业态空间,持续拓展外贸增量。要用好中韩创新创业园、新川创新科技园等合作平台,深化与亚太经合组织的交往交流,深化产业、外贸、科教、文旅、青少年等领域务实合作,更好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持续纠治形式主义、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毫不松劲把这项工作抓下去,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为民造福上。要抓深抓实“六个纠治”任务,健全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更加注重抓好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效。要压紧压实整治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专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一以贯之从严执行、一抓到底。会议指出,前三季度我省经济运行总体符合预期,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不小。今年最后两个月既是全年、也是“十四五”的收官冲刺期。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鼓足干劲、迎难而上,按照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监测分析、强化政策供给、狠抓工作落实,拿出过硬措施推动各项指标回升向好,坚决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提前谋划明年经济工作,同“十五五”发展布局统筹起来,提前谋划发展目标、铺排重大项目、做好政策对接,确保“十五五”起步就有力。要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磨砺担当作为的真本事,涵养求真务实的好作风,特别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质效,同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地方政府债务警戒线、数据质量生命线和人民生活幸福线。会议指出,党史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全省党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党史姓党”政治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省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做好修史立传工作,持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研究阐释,深入开展相关资料的征集、汇编,系统记述在总书记关怀指引下四川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要提升为党资政水平,结合省委工作重点、时政关注热点和关键时间节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资政建言,为省委决策提供历史借鉴和理论支撑。要发挥以史育人作用,不断增强党史宣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会议决定,今年11月下旬召开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关于制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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