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

2022-07-04 11:04:45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处

川农函〔2022〕41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农发〔2021〕14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顺利实施,确保完成2022年度减抗行动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省厅已将减抗行动工作纳入2022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减抗行动工作有序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22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组建减抗行动工作专家组,为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和效果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指导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户)合理制定方案,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兽药规范使用承诺(见附件1和2),规范养殖档案填写,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尤其是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要求做好兽药使用记录(见附件3),持续推进养殖场(户)科学规范使用兽药。

三、强化效果评价。各地要按照《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和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4和5)及时对本辖区内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户)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评价通过后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同时要及时总结达标养殖场(户)减抗行动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抗模式。各市(州)可推荐5-8家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户)申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经省厅组织评价认定后发布,并允许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介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识。通过印发宣传挂图、明白纸及进村入户(企)等多种形式,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要组织引导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宣传培训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减抗行动。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在12月底前报送减抗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推荐申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户)的名单和评价材料。

联系人:饲料兽药处 官艳丽 028-85593957。

附件:1.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

   2.我国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目录

   3.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

   4.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5.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