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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成都6月19日电(记者高健钧)19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在四川省达州市共同启动“犬风铃”行动。启动仪式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共同为“犬风铃”狂犬病防控行动试点县授牌,宣布达州市通川区、达州市达川区,广元市旺苍县为首批试点区县。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精神,积极响应国际组织提出的“2030年全球消除由犬传播的人间狂犬病”的倡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将陆续在全国8省1市启动“犬风铃”狂犬病防控行动。  这是活动现场。(受访者供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到狂犬病暴露预防门诊接受免疫接种、治疗处置的有超过1000万人,其中,90%的病例是犬猫咬伤、抓伤,预防治疗费用约50至70亿元。科学研究证明,加强犬的免疫是预防人和动物狂犬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70%以上的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就能构建起可靠的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据介绍,“犬风铃”行动名称中“风”指代狂犬病,“铃”指代清零,行动将通过开展基线调查、规范免疫接种点布局、评估免疫效果、加强宣传培训等措施,建立适用于城市和农村的狂犬病综合防控模式,从源头上消除人间狂犬病风险。后续,将进一步深化与疾控、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协同推进宠物犬、流浪犬、野生动物等狂犬病防控工作,构建起完整的狂犬病防控链条。启动仪式现场,主办方还为市民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抗体检测、电子免疫和准养证办理、宠物健康检查、狂犬病防控知识解答等服务。   这是活动现场。(受访者供图) 
2025-06-23 10:02:11
6月19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在达州市共同启动“犬风铃”-犬免疫、人安全:狂犬病防控行动,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广元市旺苍县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区县。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孙研讲话并宣布活动启动,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向贵瑜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丁应虎主持并致辞。孙研指出,要强化示范引领,聚焦行动目标任务,优化防控技术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准化防控模式,带动更大范围行动。要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完善狂犬病防控格局,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强化科普宣传,提升防控知识公众知晓率,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向贵瑜指出,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全民共识,筑牢狂犬病防控思想根基;要织密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狂犬病免疫水平;要建立协同机制,汇聚狂犬病防控合力,共同构筑狂犬病免疫的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丁应虎表示,达州将以走在前、作示范的责任担当,坚决扛起试点重任,在健全机制上再深化、在宣传动员上再升温、在精准防控上再发力、在探索创新上再突破,倾力打造“犬免疫、人安全”的“达州样板”。活动中,为试点区县、试点乡镇、免疫接种点进行了授牌授旗,爱心企业向试点区县捐赠了防控物资。活动现场还为市民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抗体检测、电子免疫和准养证办理、宠物健康检查、狂犬病防控知识解答等服务。王全兴、廖清江出席。
2025-06-23 10:00:47
2025年6月21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治国一行5人莅临达州市动物疫控中心,实地调研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情况,并就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罗伶陪同调研。王书记一行实地察看了达州市兽医实验室的整体环境、功能分区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听取了实验室人才队伍构成、经费保障与投入、监测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地方重点动物疫病流行态势、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防控情况等工作汇报。调研中,王书记对达州兽医实验室建设、规范化管理、检测能力提升、监测预警效能发挥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作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的定位与发展,建成后如何进一步发挥核心作用提出了宝贵指导意见。还对达州市动物疫控中心承担国家疫情测报站职能寄予厚望,期望在未来的动物疫病诊断、检测、监测及疫情报告等工作中做出更大贡献。他强调,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基层实验室技术骨干赴国家级、省级等高层次机构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技术培训,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筑牢生物安全防线,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要深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对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和科学研判,将监测结果有效转化为防控策略和技术措施,切实服务于养殖业生产实际,提升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2025-06-23 09:58:46
6月15日,第六届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AVDC)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作为全球兽医检测诊断领域的权威盛会,本届大会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专家与行业精英,共同探讨兽医检测诊断技术的最新进展与未来趋势,为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保驾护航。AVDC由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国际动物卫生合作伙伴、正大集团、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美国乔治亚大学、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的多位知名专家发起。本届大会由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组委会、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世信朗普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四川农业大学、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病理装备分会、实验病理学公益网络学习会平台协办,农业农村部动物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北京世信兴化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承办。本届大会继续秉承“强有力的兽医诊断,提高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的宗旨,吸引了来自中国、美国、巴西、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111位权威专家,围绕兽医诊断领域的最新技术与发展方向,为1061名参会代表带来了120场内容丰富、见解独到的主题报告,充分展现了全球兽医诊断领域的智慧与力量。开幕式上,第六届AVDC大会主席理查德·弗兰奇教授发表致辞,他回顾了大会自2019年首届举办以来的辉煌历程,对历届组委会及合作伙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弗兰奇主席强调,AVDC在推动全球兽医检测诊断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大会的召开将进一步促进全球兽医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副院长韩军教授在致辞中,向长期致力于动物健康事业和诊断技术创新的科研工作者表达了崇高敬意。他指出,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兽医诊断检测领域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机遇。韩军教授呼吁与会专家学者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兽医检测诊断技术的创新突破与落地应用,为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贡献力量。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副院长刘斐教授介绍了南京农业大学在兽医检测与诊断平台建设方面的努力与成就。她表示,学院拥有多个通过国际认证的科研平台,为兽医检测与诊断事业提供了坚实支撑。刘斐教授期待本届大会的召开能进一步促进国内外兽医检测诊断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为动物健康与公共卫生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大会开幕式后,一系列精彩纷呈的主题演讲和分会报告相继展开。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廖明教授聚焦我国禽流感流行现状,深入剖析了相关兽医检测技术发展方向;Micropath Solutions的德里克·惠特利博士以“兽医诊断的未来:AI如何改变游戏规则”为主题,探讨了人工智能在兽医诊断领域的前沿应用与变革潜力。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弗朗西斯科·亚历杭德罗·乌扎尔博士、中科基因的原霖博士等分别就禽流感及其鉴别诊断、AI在兽医检测实验室的应用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分享。主题演讲后,大会围绕分子诊断、病毒学/血清学、微生物诊断、水生动物诊断、兽医诊断新技术、流行病学及诊断数据分析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实验室安全和质量保障、兽医病理、实验病理、小动物/野生动物病理等举办12场分会,聚焦热点议题与难点痛点,以案例和分析为基础,为参会代表讲解了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深入剖析行业现存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策略。除了精彩的演讲报告外,同期举办的亚洲兽医器械及药品展览会也吸引了众多目光。作为国内唯一一个专注兽医器械及药品的展示交流平台,本届展会吸引了悦洋生物、简逸生物、中科同辉、华大智造、金泉医疗、生强科技、达科为、金诺诊断、圣博生物、鸣捷生物、维伯鑫、诺唯赞、亿森宝、博日科技、南京九川、宝日医生物技术、富芯医疗科技等95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展,参展面积达6100平方米,汇聚了兽医器械、药品以及兽医检测诊断行业的尖端产品与创新成果,为行业搭建起了一个高效、专业的沟通桥梁,众多知名企业携最新产品和技术亮相展会,现场人流如织,气氛热烈非凡。与会各界人士对本届大会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大会不仅展现了兽医检测诊断领域的最新进展与前沿技术,更搭建了一个全球合作与知识共享的重要平台。与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将以本届大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兽医诊断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保障动物健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2025-06-20 14:42:20
科技赋能   提质增效四川省兽医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兽医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训会召开为推动兽医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助力四川畜牧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5月28—29日,四川省兽医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兽医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训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向贵瑜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属相关处(站)领导到会指导。协会会员、省内各市(州)动物疫控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兄弟协(学)会代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代表等行业同仁30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兽医行业“科技赋能、提质增效”发展之路。会议开幕式由协会秘书长陈弟诗主持。“兽医工作是畜牧业稳健发展的坚实后盾,肩负着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核心使命。”向贵瑜副厅长在致辞中高度肯定了协会工作,强调协会要强化科技创新,鼓励会员单位在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疫苗研发等关键领域取得技术性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要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多层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兽医事业;要推进兽医数智化,依托“智慧动监、牧云通、七色花动物防疫” 等平台系统,提升管理效率与服务效能;要扮好政府、企业、市场间的纽带角色,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建言献策,协同破解发展难题。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省兽医协会会长阳爱国系统总结了协会2024年度在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表示协会在新的一年将继续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强化技术支撑,拓展交流合作,创新服务机制,推动兽医行业降本增效与提档升级。培训会环节聚焦前沿技术应用与产业升级,特邀程安春、王红宁、张桂红、张安定等知名专家,分别就“细菌耐药防控”“后非洲猪瘟时代生猪疫病防控进展”“蓝耳病防控经济学策略”及“猪场疫病监测预警”等主题作深入剖析。会议还设立了“数智化养殖防疫”与“智慧化生物安全”两大专题分会场,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技术总监进行经验分享和实例讲解,现场反响热烈。▲专题报告环节部分授课专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会议对2024年度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了表彰,为审议通过的副会长及新会员单位颁发聘书与铜牌,并同步开展企业新产品展示与技术对接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关键之年。本次会议的召开,将为四川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助推畜牧全产业链降本增效与新质发展。会场掠影宣读兽医誓言给新任副会长颁发聘书给新入会单位授牌部分获奖单位及个人展览展示
2025-06-06 13:22:42
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动物疫控机构、各有关单位及行业从业者:为深入贯彻党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畜牧兽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当前兽医工作重点及畜牧产业发展降本增效需要,根据《四川省兽医协会章程》规定,经四川省兽医协会、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定于2025年5月28至30日在成都市成都诺亚8号酒店召开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全省兽医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训会,并表彰上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科技赋能 提质增效二、会议安排会议报到:  2025年5月28日14:00-18:00常务理事会:2025年5月28日16:30-18:00理事会(培训):2025年5月29日9:00-17:00离会时间: 2025年5月30日会议地点:成都市成都诺亚8号酒店(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30号)三、会议内容审议协会年度工作、表彰先进、专题报告培训等四、参会人员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市(州)县(区)动物疫控机构、表彰先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以及行业同仁等。诚邀省厅领导以及相关处(室、站)、市(州)农业农村局、高校院所专家、兄弟协会及相关单位派员指导会议。五、会务费本协会会员单位、赞助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免费参会,非会员单位缴纳会务费800元/人(会务费包括就餐费、资料费、培训费),现场入会可免费参加。注:银行转账信息如下:户 名:四川省兽医协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芳草街支行账 号:8071 0104 0019 094开户行行号: 103651080718(用途栏请注明“四川省兽医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及参会姓名”)六、住宿预定参会代表如需住宿,请提前自行预订,费用自理。会议酒店:成都市成都诺亚8号酒店预订电话:028-88868111相邻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武侯区神仙树西路3号)预订电话:15882235420七、注意事项1、本次会议参会人员的交通、住宿费请回原单位报销。2、参会人员请及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报名,注意完整填写回执信息(请勿代填)。                           3、会务咨询电话:陈弟诗:13882448788  朱昱竹:18382298988  四川省兽医协会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5月12日
2025-05-12 16:01:41
全省兽医行业相关单位、协会分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4年,全省兽医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服务"三农"宗旨,在保障全省动物健康养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推动兽医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我省兽医工作者的社会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激励全省兽医同行爱岗敬业的担当作为,持续传递兽医行业的正能量,经市(州)及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按照组织推荐、面向基层的原则进行了评选,决定对2024年度在全省兽医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0个先进单位、田均树等72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表彰名单见附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积极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践行服务“三农”宗旨,进一步为全省兽医工作、动物疫病防控事业、兽医行业协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1.四川省兽医协会2024年度先进单位名单2.四川省兽医协会2024年度先进个人名单四川省兽医协会2025年5月12日附件1:四川省兽医协会2024年度先进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市州先进单位(18家)宜宾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雅安市养殖业发展中心巴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阿坝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宣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富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动物疫病防控控制中心武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川羌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先进单位(17家)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必威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山东信得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四川天府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华派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博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益瑞源药业有限公司三、分会先进单位(5家)四川瑞森贝贝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简阳市汇迪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成都首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都永新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四川恒瑞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附件2:四川省兽医协会2024年度先进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吴玉疆宜宾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沈 华筠连县农业农村局牟 莉屏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胡常菊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钟 飞遂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梅 玮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杨 姝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刘 虹武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杨 洋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李桂黎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丁真绒姆理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李建岗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尼 强炉霍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徐倚天达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存燕凉山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晓莉大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陈你色盐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永彬苍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岳学全会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黄 强青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培晏广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黄先奇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乾大富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王 潘眉山市东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范 进荣县旭阳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让 准阿坝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吴艳秋南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斯高让阿坝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吴东林仪陇县新政镇畜牧兽医站荣道兴汶川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高 剑南部县建兴镇畜牧兽医站王 锐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胡生富攀枝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罗 银泸县农业农村局徐 东攀枝花市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薛丽君德阳市旌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王 燚德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马 桦雅安市养殖业发展中心何庆雄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刘中良雅安市养殖业发展中心杨永祥绵阳市游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罗 彪资阳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范 伟盐亭县动物疫病防控控制中心周 磊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张其彬内江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廖春林金口河区永胜乡畜牧业发展服务站彭 娟内江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向星桦平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杨 敏成农院继续教育学院王一丹南江县动物疫病防控制中心李 昊西昌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翁 周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周莉媛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邱明双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孙 豪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企业先进个人(10人)侯月梅山东信得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吕雯婷四川天府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陈家磊四川大恒家禽育种有限公司谢 爽四川益瑞源药业有限公司康 磊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邵 兵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郝伟伟华派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肖 锋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刘晓坤成都微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 军四川博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三、分会先进个人(7人)田均树梓潼县动物疫控中心陈 宏会理县农业农村局刘吉祥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沈春蓉红原县宜霖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袁智勇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赵先芬瑞森贝贝宠物医院张小刚成都首正连锁宠物医院 
2025-05-12 15:56:35
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兽医日。今年世界兽医日的主题:“动物健康需要团队协作”。为发扬四川兽医在社会公共事业中的爱岗敬业风采,充分展示兽医行业保障动物健康的团队协作精神,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兽医协会组织省兽医协会宠物诊疗分会、省兽医协会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分会,走进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社区开展了庆祝第25个世界兽医日公益宣传活动及义诊与咨询服务。我们向广大市民宣讲动物防疫知识,现场接受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咨询、解答宠物业主动物健康与防疫的疑问,并接受猫犬疾病的咨询和就诊指导。来自红牌楼街道社区下一站都市、交大·归谷、富国上邦社区的60余位宠物主人带着的宠物前来接受免费的健康检查、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和猫三联疫苗。宠物医生现场对37只犬进行了健康体检;为20只宠物提供了免费疫苗接种。举办方还向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赠送了狂犬病、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动物福利知识、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宣传资料;赠送了驱虫颈圈、牵狗绳、逗猫棒、购物袋等宣传小礼物。参与活动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这种“零距离”的专业服务既解决了他们养宠的实际问题,更增强了科学养宠、文明养犬的意识。通过本次公益活动也展现兽医团队协同作战,共同爱护动物,守护人类健康的强大合力,为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贡献了四川兽医微薄之力。此次公益活动得到了多家单位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西南民族大学成都民大动物医院、华派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新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时光之丘宠物纪念馆等单位派员参加公益宣传;下一站都市、交大·归谷、富国上邦社区物管积极组织动员小区居民参加活动。在大家共同的参与下,形成了重视人兽共患病,支持兽医科普宣传,共享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我们齐心协力用实际行动诠释构建人与宠物和谐的专业力量,展现了爱宠护宠的真情实感。(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兽医协会)
2025-04-27 11:42:03
2025年2月14日,省动物疫控中心兔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岗位专家陈弟诗带领团队成员李丽、张孟思以及四川农大杨泽晓、唐华乔教授等一行,前往金堂宏展家庭农场及两个乡镇养兔场(户)开展现场调研和技术指导,并随后召开团队研讨会。在金堂宏展家庭农场,专家们针对实验用兔的养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实验兔防控以保障科研数据可靠性为核心,‌应建立全流程溯源系统;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标准,需加强兔场生物安全防控并提档升级;针对实验兔种源,建立疫病净化体系,特别是推动兔瘟等垂直传播疫病的净化,确保种兔健康无特定病原体;在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抗生素使用,特定时节用中草药保健预防。随后,团队走访了龙门山镇和九尺镇的多户肉兔家庭农场,与养殖户进行了深入交流,并针对他们提出的饲养问题给出建议。鉴于当前处于兔瘟高发季节,专家们特别提醒场主规范免疫二价兔瘟疫苗,严格管控饲料储存,防止潮湿和鼠害;对于新引进的种兔,必须21天隔离观察。一旦发现病死兔,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此外,此次调研还针对养殖户兽药使用、疫病检测需求等方面进行了专项调查,调研结果将为后续团队制定研究方向和产业服务提供重要依据。在调研结束后,专家团队在养殖场会议室召开了团队研讨会。会上,专家们对调研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25年兔疫病防控的研究方向和目标进行了规划和讨论,明确了工作重点,根据团队成员自身专业特长进行了详细分工和部署,以确保各项研究和服务指导工作有序推进。  未来,团队将继续密切关注我省养兔业的疫病防控动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兔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不断创新和努力,为我省兔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5-04-09 11:59:5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2013年11月18日 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政机关清廉形象的重要体现。中央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但是,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公款吃喝、违规配车、公款旅游、修建豪华楼堂馆所、大搞节庆论坛活动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习近平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央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出了加快有关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为此,中央决定制定出台《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公开等方面改革,条件成熟的要尽快推出,需要研究探索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进,努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第五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第十六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第四章 公务接待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第二十二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第五章 公务用车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第六章 会议活动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第七章 办公用房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第三十九条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第八章 资源节约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第四十三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第四十四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第九章 宣传教育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第十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第五十条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第五十一条 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第五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一)预算和决算信息;(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第五十五条 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第五十六条 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第五十七条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第六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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