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为兽医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2022-04-02 14:20:07

畜牧网

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为兽医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2022阳春三月,北望京城。全国两会,共同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分别于3月5日、3月4日在京开幕。针对农业发展和兽医相关行业工作,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中表达了自己的关注:

一、哈兽研陈化兰院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助力发展新型动物健康产业

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对我省维护健康养殖、动物源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物安全的重要工作。加强畜禽良种创新和动物疫病防控对大力发展生物经济意义重大。陈化兰建议:

1、大力推动养殖畜禽的优良品种创新和产业化。要像重视主粮作物种业一样,高度重视畜禽种业发展。

2、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助力发展新型动物健康产业。要更加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加强化养殖业者的主体责任,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在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上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大奶牛、肉牛等大家畜疫病防控及猫、狗等伴侣动物健康科技创新研发投入,重点扶持动物疫病防治新型疫苗、诊断技术与治疗药物产业,尤其是宠物及伴侣动物健康产业新兴增长点。尽快建立产业化平台基地,力争占据国内外产业竞争有利先机。

3、高度重视并阻断新冠病毒进入动物群体。高度重视疫区和边境等高风险地区易感动物新冠病毒的检测和监测,阻断易感动物成为新冠病毒新的储存库和传染源。 

二、普莱柯田克恭:从国家层面,持续统筹各方科研资源、支持非洲猪瘟疫苗加快研发

全国人大代表、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田克恭是国内顶尖动物疫病防控专家之一。今年两会,田克恭关注的重点之一为“动物用新冠疫苗的开发”,将带来包括建议国家尽快立项支持动物用新冠疫苗研发以及加快动物用新冠疫苗的审批进度等建议。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人传染给犬、猫、老虎、狮子等家养宠物和圈养猫科动物陆续得到证实,多国报道了在养殖场发生人与水貂互相传播的情况。因此,从上述动物携带新型冠状病毒导致人间传播风险加大的情况来看,阻断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从动物传染给人的传播链条,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人间新冠疫情传播,实属必要。

“基于此,我建议国家层面尽快立项支持动物用新冠疫苗的研发,特别是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宠物犬猫和高度易感的水貂用新冠疫苗;并建议,国家通过借鉴国内外人用新冠疫苗的快速审批机制,加快动物用新冠疫苗的审批进度,从而实现以科学的方式、较低的投入控制人间新冠疫情。”田克恭说。

专注兽用疫苗研发

动保行业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非洲猪瘟防控急需的疫苗免疫仍是全行业关注的重点。

田克恭认为:“从国家层面,持续统筹各方科研资源、支持非洲猪瘟疫苗加快研发以及参照国内外人用新冠疫苗的快速审批机制,均是解决这一关键瓶颈问题的重要选择。”

同时,田克恭透露,基于对动物卫生面临挑战和任务的深度认知与研判,近年来,普莱柯正全力推进三个方向的研发:一是在并行发展病毒疫苗基础上,重点开发基因工程疫苗;二是在并行非高致病性病原疫苗基础上,以基因工程疫苗技术重点开发高致病性病原疫苗;三是在并行发展食品动物疫苗基础上,重点开发宠物疫苗。上述重点方向的研发相继取得不错的进展,尤其是在新一代基因工程疫苗开发方面,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乔晓玲: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乔晓玲说,近年来,尽管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健全,相关政策有待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只是针对规模场以上生猪养殖场,而没有补贴政策的小型养殖场反而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没有全面覆盖畜禽种类,存在补贴标准偏低和补贴资金到位滞后现象;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深埋法、化制池等处理模式存在处理不彻底、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鉴于此,乔晓玲提出五条建议:

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将散养户统筹纳入补偿的范围内,扩大无害化处理畜禽种类的补贴政策;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成本相结合,完善和补充现有的补助标准;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补贴时间,便于全国各地无害化处理考核部门监督财政部门执行。

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和处理体系建设。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现状,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设置分布合理、建造科学和方便储存消毒的区域性病死畜禽收储点;建立区域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修建适当规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研发投入,从绿色、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科学发展出发,开发新型生物技术与机械融合的处理设备,实现就地处理、肥料还田的增效、减排的良性循环。

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配备有足够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加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制定相应配套的法规。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法规,明确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病死畜禽的处罚条款;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和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设立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设立适当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守法执法互动,充分发挥法规的效力。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相关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能够正确、规范地处理病死畜禽尸体,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危害人畜健康。

四、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让兽医成为大家都想从事的理想职业

近年来,随着畜牧产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生物安全要求的提高,兽医体系和服务保障能力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机构改革后,全国农业农村系统畜牧兽医领域相关单位同比下降20%,超过90%的省份有较大降幅,超过33%的省份已撤销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30%的市级和30%的县级兽医专业人员不足2人,并且年龄结构老化,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不足。基层兽医力量的薄弱和职能暂未理顺,将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兽医机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近年来,国家安排的基层兽医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偏少,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基层兽医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不够,政府对兽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有待加强。

张莉建议:

1、兽医体系建设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各级政府指导下的多部门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理顺兽医管理机构和队伍,对人兽共患病的防治、动物疫病的防控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规划,以及重要人兽共患病根除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2、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职业兽医基层兽医薄弱,需要靠法律法规来强化体系建设,建议制定《基层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条例》,包括基层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兽药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来保证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防控的‘最后一公里’。”张莉表示。

3、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和加强兽医体系建设。一方面强化动物防疫机构力量,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监管、生产、运输、经营进行整合优化,形成合力,落实人员编制,保障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提高兽医待遇与地位,畅通晋升渠道,提高经济待遇,吸引年轻人、优秀人才加入兽医队伍;系统培养一批高素质兽医专业队伍成为未来新一代新生力量,让兽医成为大家都想从事的理想职业。

五、北京食品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乔晓玲: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人民的身体健康。病死畜禽尸体不仅危害环境安全,传播疾病,危害人类及动物的健康,而且给养殖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有资料显示:我国畜禽传染病约有 200 多种,每年因各类疾病引起的猪的死亡率约为 8%~12%,家禽的死亡率约为 12%~20%,牛的死亡率约为 2%~5%,羊的死亡率约为 7%~9%,其他家畜的死亡率在2%以上,其中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死亡的占一半以上。
  如何避免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如何避免病死畜禽所携带的病原体扩散传播,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等,仍是目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我国在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时,依旧存在着补偿机制不足、无害化处理场所不足、技术落后以及二次污染严重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足,相关政策有待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只是针对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而没有补贴政策的小型养殖场反而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没有全面覆盖畜禽种类,存在补贴标准偏低和补贴资金到位滞后现象;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深埋法、化制池等处理模式存在处理不彻底、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017年6月,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废止了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标准相关文件,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新的《生猪屠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但没有规定全国性的补贴标准,由于各省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不足地区未将无害化补贴列入专项,许多产区的企业多年无害化补贴一直未予到账或到账数额不足,对产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五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将散养户统筹纳入补偿的范围内,扩大无害化处理畜禽种类的补贴政策;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成本相结合,完善和补充现有的补助标准;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补贴时间,便于全国各地无害化处理考核部门监督财政部门执行。
  第二,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和处理体系建设。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现状,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设置分布合理、建造科学和方便储存消毒的区域性病死畜禽收储点;建立区域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修建适当规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研发投入,从绿色、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科学发展出发,开发新型生物技术与机械融合的处理设备,实现就地处理、肥料还田的增效、减排的良性循环。
  第三,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配备有足够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加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第四,制定相应配套的法规。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法规,明确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病死畜禽的处罚条款;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和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设立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设立适当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守法执法互动,充分发挥法规的效力。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相关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能够正确、规范地处理病死畜禽尸体,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危害人畜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