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情况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3年第10周(2023年3月6日—3月12日,下同)“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2.06(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降0.36个点,同比高0.32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4.46(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降0.47个点,同比低0.03个点。  猪牛羊肉价格略有下跌,鸡蛋价格小幅上涨。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20.96元,环比跌0.1%,同比高14.7%。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0.34元,环比涨1.5%,同比高16.7%。  二、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  1.多数大宗农产品价格环比下跌  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豆油、小麦和玉米最近期货合约收盘周均价每吨分别为1278美元、247美元和233美元,环比分别跌4%、4%和1%,同比分别低28%、45%和21%;国际棉花指数(SM级)每磅100.16美分(每吨2208美元),环比跌1%,同比低26%;泰国100%B级和5%破碎率大米曼谷离岸周均价每吨分别为482美元和468美元,环比均跌1%,同比分别高11%和12%。  2.棕榈油、大豆和食糖价格环比小幅上涨  马来西亚棕榈油荷兰鹿特丹港到岸周均价每吨997美元,环比涨1%,同比低49%;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大豆最近期货合约收盘周均价每吨为561美元,环比涨1%,同比低10%;国际糖料理事会原糖周均价每磅20.46美分(每吨451美元),环比涨1%,同比高7%。
2023-03-16 15:33:18
川农函〔2023〕11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3月13日四川省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按照《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行动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二、行动任务(一)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以原料药、兽用疫苗经营企业为重点,随机调取产品出库信息并追溯核实购买对象有关情况,通过核查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督促经营企业压实追溯责任,及时上传兽药出库销售去向信息和购买对象信息。发现将原料药销售给畜禽养殖主体、未按温湿度要求存储运输疫苗、未按规定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原料药拆零销售、拆零销售最小销售单元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检查经营门店和库房、养殖场兽药库房,随机抽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发现以下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一是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凡标注了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二是未标注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含有兽药(药物)成分的,按假兽药处理;三是标明的适应症(作用用途、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四是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依法按劣兽药处理;五是标注的用法用量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休药期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畜禽诊疗单位、乡村兽医为重点,检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核对兽用处方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督促落实好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聚焦兽药通用名称、产品批准文号、休药期等关键信息,逐项核对《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填写是否正确,督促指导规范填写每项记录信息,其格式按川农函〔2022〕410号文件附件3执行。调取养殖主体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信息,核对兽药使用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发现未建立使用记录、填写信息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四)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以养殖场(户)、乡村兽医等为重点,通过基层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让广大养殖者和兽医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理解政策、付诸实践。结合各地养殖实际,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深入畜禽养殖一线,指导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号召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积极参与“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技术联盟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普及安全规范用药技术知识,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全行业树立规范用药的良好风尚。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上旬至12月31日,分为4个阶段。(一)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31日)。按照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分别做好宣传动员等具体工作。(二)自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其对标整治任务开展自查。(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标整治任务逐项进行集中排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外埠兽药产品的,应及时将违法信息通报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做法,持续改进监管措施,推动提升畜禽养殖规范用药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做好迎接农业农村部交叉互查和抽查准备,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已列入国务院食安委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技术服务。省兽药监察所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养殖“减抗”技术指导,牵头成立专家服务团,帮助解决各地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题,指导基层科学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各地根据实际,成立相关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服务。(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存在问题等情况,于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报厅饲料兽药处,汇总后按时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联系人:饲料兽药处      官艳丽,028-85593957    综合执法监督局  喻 赟,028-85564976    畜牧兽医局      刘 帅,028-85544665附件: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数量(个)出动监督检查人员(人次)问题处理(个)处罚有关情况兽药经营企业畜禽疾病诊疗(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发现问题问题整改案件查处货值金额(万元)罚没金额(万元)                                    
2023-03-13 10:38:14
2023年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共九个部分,内容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文件提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中国兽医协会整理文件中涉及畜牧、兽医、渔业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苜蓿等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九)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十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2023-02-16 12:07:40
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视频会议,分析畜牧业生产和信息化发展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2年,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肉类和奶类产量再创历史新高,禽蛋产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70%,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坚实支撑。  会议要求,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农业强国的内涵,找准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的着力点,增强生产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提升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畜牧业信息化转型,不断强化统计监测工作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要持续抓好生猪产能调控,加强监测预警,优化政策措施,压实调控责任,开展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强化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的协调协作,更好地把握与判断市场行情,引导生产健康发展;加快畜牧兽医数据互联互通,完成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积极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特别是当前猪肉消费进入淡季,各地要加密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顺势出栏肥猪,避免盲目压栏影响价格回升。  河南、湖南、四川3省农业农村部门和河北遵化、辽宁阜蒙、江苏盱眙、山东青州4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交流发言。农业农村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相关负责人参会。
2023-02-16 11:37: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二、指标分配   根据各省份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档设置2023年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见附件),各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控制指标。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三、工作安排   (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组织申报。4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示范场细化创建标准,按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将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备案。   遴选考核。5—7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组织对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到期并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按标准现场复验。7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审查确定。8—10月,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结果现场抽查部分养殖场,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12月底前,我部按程序公示并发布2023年度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二)标准化示范场示范推广   启动示范推广宣传周活动。第二季度,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设施养殖为重点,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7月底前,各省份将示范推广宣传情况及示范带动案例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开展技术模式集成提炼。上半年,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和国家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标准化示范场为重点,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效设施养殖整套技术模式;10月底前,制定印发生猪、蛋鸡和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为各地发展设施畜牧业提供参考。   发布一批典型案例。12月底前,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结合地方示范推广活动,优选公布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介,适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带动作用发挥显著的示范场予以倾斜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 系 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72  (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联 系 人:李鹏、田建华    联系电话:010-59194586、5919436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5房间   电子邮箱:mysczdc@163.com  附件: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2月9日附件
2023-02-13 15:40:45
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畜牧兽医工作部署会,总结2022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2年,畜牧兽医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安排要求,聚焦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实现肉蛋奶产量创历史新高,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产业素质持续提升,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把全面提升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稳生猪、增牛羊、强禽业、兴奶业,扭住设施装备、疫病防控、饲料保供、绿色发展、产能调控等关键。要确保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继续完善和用好生猪产能调控,扩大肉牛肉羊生产,提升奶业竞争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落实好现行综合防控措施,突出强化检疫监督,纵深推进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持续推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深入实施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围绕提效、开源、调结构,综合施策,促进饲料粮节约降耗;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提升设施化装备水平,完善高效立体设施养殖模式,加快补齐草原畜牧业设施化短板;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利用处理体系,深入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主持会议,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张天佐出席。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国农科院有关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和国家级行业协会负责同志,以及畜牧业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参加会议。  (农业农村部网站 姚月娇摄)
2023-02-13 14:42:18
2月5日,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召开第三次全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五级书记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住关口不松劲,抓紧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推动资源下沉基层,继续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受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委托,中央农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通过视频方式调度了解有关省县乡村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并讲话。会议指出,从各地报告的情况看,近期农村地区疫情已进入低流行水平、保持稳步下降态势,春节期间人员大流动和聚集性活动未造成新一波的感染小高峰。各地要统筹做好日常工作和疫情防控,紧盯关键环节、重点任务不松懈。特别要关注两个重点,一是重点人群,包括农村敬老院和养老院的老年群体,以及随着大量农民工返城,农村可能出现的新的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群体,各地要重新摸排,加强聚焦,不能出现遗漏;要精准精细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包保服务等工作,绝不能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这永远都是农村工作的底线。二是重点地区,尤其是“三区一岛”地区,感染率较低,需要持续关注监测,跟踪疫情态势,完善兜底帮扶机制。会议要求,各地要抓紧补齐乡村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弱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统一部署、一体推进,进一步夯实五级书记责任,统筹城乡医疗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乙类乙管的要求,该坚守的要坚守,该加强的要加强,切实守护好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抓紧抓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不误农时、加强田间管理,为提升粮食稳定供应能力、保持物价平稳打牢基础。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江西赣州市兴国县、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负责同志通过视频连线介绍情况。
2023-02-06 14: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