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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补齐基层动物防疫短板、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举措。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中国动物检疫》《中国兽医杂志》等核心期刊研究成果与全国多地实践案例,系统梳理我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演进、实施现状、典型模式与成效,剖析当前存在的承接主体能力不足、财政保障薄弱、监管考核不健全、服务边界模糊等突出问题,提出完善制度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强化资金保障、健全监管机制、推动数字化赋能的优化路径,为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基层治理;公共卫生一、引言兽医工作是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则是兽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随着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传统乡镇兽医站人员缩减、队伍老化、职能弱化问题凸显,单纯依靠政府公办机构难以满足规模化养殖与疫病防控的多元需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后,农业农村部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兽医领域,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截至2025年底,全国超90%的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范围覆盖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检疫协检、技术推广等核心环节,培育出兽医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多元化承接主体。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统计,全国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3.2万家,年服务畜禽超120亿头只羽,基层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稳定在70%以上,重点省份达90%以上。但从实践来看,我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区域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其效能发挥。本文结合国内兽医科研成果与权威案例,全面剖析现状、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助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二、政策演进与理论依据(一)政策体系构建我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政策遵循“顶层设计—试点探索—全面推进”的路径,形成层级清晰、覆盖全面的制度框架。1. 顶层奠基阶段(2013-2017年):2013年国办发〔2013〕96号文件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基本公共服务纳入购买范围;2016年《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将兽医公益性服务交由具备资质的市场主体承担”;2017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资金保障与监管要求,成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纲领性文件。2. 规范完善阶段(2018-2022年):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将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公益性服务优先纳入购买目录;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确立兽医社会化服务法律地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2022年《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人兽共患病防控体系。3. 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至今):农业农村部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推动整县、整市推进试点,出台承接主体资质认定、服务标准、考核评价等配套规范,各地相继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中央定方向、地方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将其上升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支撑。(二)核心理论支撑1. 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兽医公益性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将生产权与供给权分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破解政府包办的低效困境。2. 协同治理理论:政府、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养殖主体多方协同,明确“政府管监管、市场管服务、行业管自律”的职责边界,构建多元共治的动物防疫体系。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针对基层兽医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优化资源配置,补齐散养户防疫、疫病监测等服务短板,适配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三、我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现状(一)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1. 购买主体: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核心,部分地区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购买主体,形成“县级统筹、乡镇实施”的管理模式。如安徽灵璧县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购买主体,与服务组织签订协议;广西北流市、内蒙古武川县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购买主体,统一招标、统一监管。2. 承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主要包括五类:一是专业兽医服务公司,如湖北巴东县水布垭畜牧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水砦旺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如贵州习水三益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乡镇兽医站转型主体,如河北井陉县兴牧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四是疫苗生产、无害化处理企业,如黑龙江富锦市哈药集团;五是行业协会与执业兽医团队。据《中国动物检疫》2024年调研数据,专业服务公司占承接主体的42%,合作社占28%,成为核心力量。截至2025年,全国执业兽医16.5万人、乡村兽医17.7万人,但按发达国家标准,执业兽医缺口仍超30万人,基层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二)服务内容与购买方式1. 服务内容:以公益性服务为核心,经营性服务为补充,形成“1+N”服务清单。“1”即强制免疫、疫情排查、采样监测、检疫协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公益性服务;“N”包括技术培训、兽药饲料指导、粪污处理、品种改良等增值服务。宁夏泾源县将强制免疫、标识佩戴、免疫档案录入纳入购买范围;甘肃天水市将环境消毒、疫情报告纳入服务内容。全国公益性服务购买占比超80%,集中于强制免疫与无害化处理两大核心环节。2. 购买方式: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占比超60%。部分地区针对散养户防疫等碎片化服务,采用“打包采购、定额补助”模式;内蒙古推行“菜单式”购买,养殖主体可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三)财政保障与资金管理资金来源以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为基础,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按比例配套,形成“四级联动”保障机制。连云港市每年安排2265万元,四级财政按1∶1∶4∶1分担;广西宾阳县2022-2025年获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650万元;巴东县县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保障服务运转。资金拨付实行“预拨+考核+结算”模式,如新疆策勒县签订合同后预付50%,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赤峰市巴林右旗按免疫数量、质量考核兑现经费,强化绩效导向。2025年全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超80亿元,其中30%以上用于购买社会化服务。(四)监管考核与实施成效1. 监管考核:建立“日常监督+年度考核+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指标包括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疫情处置时效、服务满意度等。湖北夷陵区实行“定岗不定编、减员不减支”,按每8000头生猪存栏配备1名防疫人员动态调整队伍;连云港市制定《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考核不合格解除合作。2. 实施成效:一是基层防疫能力显著提升,全国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连云港市达98.4%,荣成市猪口蹄疫抗体合格率98.7%、牛羊A型口蹄疫合格率96.7%以上;二是政府职能转变,兽医部门从“执行者”转为“监管者”;三是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全国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超3.2万家;四是养殖主体减负增效,散养户防疫成本降低30%以上,巴东县帮助养殖户增收超3000万元,撬动畜牧产值70亿元。四、典型实践案例分析(一)江苏连云港:标准化引领“1+N”模式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连云港构建“两翼一体”标准化体系,制定206项标准,实现服务全覆盖。推行“1+N”模式,“1”为强制免疫主线,“N”为采样、报告、协管等16项服务,培育67家服务企业,免疫抗体合格率从84%提升至98.4%,生猪死亡率下降4个百分点,畜牧业总产值增长12.5%。其经验被纳入省级地方标准,全国超1000人次调研学习,成为标准化标杆。(二)湖北巴东:山区县“网格化+全链条”模式针对山区散养占比93%的特点,巴东县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组建第三方服务公司,实行“一专多能、划块承包、网格管理”,聘用276名村级防疫员、20名特聘专员。服务覆盖免疫、诊疗、销售、政策兑现全链条,打造“巴东山味福”公共品牌,撬动畜牧产值70亿元,防疫员年收入翻倍,获评全国兽医社会化服务优秀案例。(三)广西宾阳/北流:“1+6+N”整县推进模式宾阳县构建“1个县级总部+6个片区服务点+N项经营服务”体系,将98名官方兽医统一派驻,防疫员从126人精简至68人,实行公司化管理。依托“牧运通”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防疫员年均收入从1.2万元增至2万元,免疫密度保持100%。北流市试点后,村级防疫员平均年龄降低16岁,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占比从32%提升至57%,中专以上对口学历占比达100%,成为南方养殖大县改革样本。(四)内蒙古:多元化模式全域覆盖内蒙古推行“菜单式、打包式、拓展式、三位一体”四种模式,在47个旗县整市推进,整合社会资本参与无害化处理与防疫服务。赤峰市“十四五”期间获专项资金3063万元,成立服务公司84个;五原县防疫员工资从1.8万元/年涨至3万元/年,缴纳五险,队伍稳定性显著提升。通过“政府购买+市场运作”,实现散养户防疫全覆盖,牛羊养殖大县防疫效率提升50%,形成牧区兽医社会化服务特色路径。(五)河北井陉:经费整合+第三方托管模式井陉县整合中央、省、市、县防疫经费,取消村级防疫员补贴,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承接防疫检疫工作,实行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改革后防疫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免疫质量稳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30%,为华北山区县提供借鉴。(六)湖南衡山/隆回:山区散养区服务模式湖南省54个县市区成立130个服务组织,从业人员1607人,覆盖散养畜禽强制免疫。衡东县划分为17个服务网格,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队伍平均年龄降至48岁,专业人员占比从40%提升至80%,年完成免疫100万头次,服务散养户4万户。五、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承接主体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多数服务组织由原村级防疫员组建,70%以上的服务组织牵头人为非执业兽医,人员年龄老化、专业技能薄弱,缺乏执业兽医支撑,难以开展疫病诊断、净化等高端服务。广西北流市试点显示,服务组织无诊疗、无害化处理资质,仅能开展基础免疫;部分地区承接主体数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存在服务垄断现象。全国执业兽医缺口超30万人,基层专业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二)财政保障薄弱,资金可持续性差基层财政紧张,配套资金不到位,中央补助经费仅能覆盖基础服务,高端服务资金缺口大。35%的中西部县存在资金拨付滞后3-6个月的情况,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低、拨付周期长,企业运转困难;部分地区实行“先垫支后结算”,服务组织资金压力大。湖南某山区县2024年防疫预算缺口达30%,桂阳县投入118万元购买服务,防疫员年均工资仅1.2万元,远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三)制度体系不健全,服务边界模糊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边界不清,部分地区将检疫、疫情处置等法定职能外包,存在法律风险;承接主体资质认定、服务标准、合同规范不统一,缺乏全国性指导目录。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调研显示,35%的地区未明确服务清单,权责划分模糊。(四)监管考核机制不完善,效能打折扣基层监管人员不足,“一套人马、多岗兼任”,难以实现全程监管;考核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免疫档案造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信息化水平低,数据孤岛现象突出,缺乏数字化监管手段。部分地区考核仅看免疫密度,不查抗体合格率,导致“重形式、轻实效”。(五)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覆盖不足东部地区试点成熟、保障完善,中西部地区仅60%的县实现全覆盖;牧区、山区地域辽阔,服务半径大,冷链、交通等配套不足,“最后一公里”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内蒙古苏尼特左旗5637户牧民仅26名专职兽医,每千户配给率不足0.5%。六、优化路径与对策建议(一)完善制度体系,明确权责边界1. 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强制免疫、监测采样等可购买服务,划定检疫执法、疫情处置等禁止外包范围。2. 出台承接主体资质认定、服务标准、合同范本等配套规范,建立准入、退出与信用评价机制。3. 修订地方实施细则,厘清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养殖主体的权责,强化养殖主体防疫主体责任。(二)培育市场主体,提升专业能力1. 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组建专业服务公司,鼓励疫苗、兽药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培育规模化、专业化承接主体。力争2030年实现每个县至少2家规范服务企业。2.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防疫技能、法律法规、数字化操作培训,北流、宾阳经验显示,专项培训可提升服务能力40%以上。3. 推动行业协会自律,制定服务规范,开展质量认证,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三)强化财政保障,健全资金机制1. 建立中央、省、市、县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将无害化处理、数字化建设纳入保障范围。中央财政购买服务补助比例提升至40%以上。2. 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推行“预拨+按月结算+年终考核”,缩短拨付周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3. 探索“政府购买+市场收费+保险联动”模式,鼓励养殖主体购买增值服务,实现服务组织“自我造血”。(四)健全监管考核,提升服务效能1. 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维体系,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实现全程闭环监管。2. 完善量化考核指标,将免疫抗体合格率、疫情发生率、服务满意度、养殖户评价作为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与经费、续聘挂钩。3. 推动数字化赋能,建设“智慧兽医”平台,实现免疫档案、采样监测、资金拨付全程可追溯,湖北夷陵区、广西宾阳县实践证明,数字化可提升监管效率60%。(五)统筹区域发展,补齐基层短板1. 加大对中西部、山区、牧区的政策倾斜,配备冷链设备、防疫车辆,青海玉树州配发高原兽医车,有效破解服务半径难题。2. 推广网格化管理、片区化服务,缩小服务半径,提升响应速度,巴东县服务响应时间缩短至2小时内。3.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动东部地区帮扶中西部,共享技术、标准与经验,实现均衡发展。七、结论与展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经过多年实践,已形成多元化主体、多层次服务、多渠道保障的发展格局,在筑牢动物防疫屏障、转变政府职能、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全国90%以上县市区开展试点,3.2万家服务组织年服务畜禽超120亿头只羽,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稳定达标,基层防疫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但当前仍面临承接主体薄弱、财政保障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区域发展失衡等问题,亟需从制度、主体、资金、监管、数字化等方面系统发力。未来,随着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与公共卫生安全需求提升,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将向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一体化方向发展:承接主体将以执业兽医为核心,服务能力向疫病净化、无疫小区建设升级;服务标准全国统一,实现可复制、可推广;数字化平台全面覆盖,实现全程智慧监管;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深度融合,形成“政府保基本、市场供优质”的完整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总结连云港、巴东、宾阳等典型经验,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机制,持续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与效能,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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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 10:16:55
3月11日上午,农业农村厅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蒋刚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和2026年厅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党建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2026年四川省机关党的建设暨纪检工作会议等精神。会议指出,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当前全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班子带头、以上率下,抓实抓细学习研讨、问题查摆、整改整治、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坚持开门教育,查摆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接受群众评判,切实使整改成效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会议强调,要坚持固本强基、久久为功,持续推动全厅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铸牢政治忠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夯实党建根基,不断提升厅属党组织建设质量水平;要加强统筹指导,充分发挥统战和群团组织功能作用;要坚持严实基调,纵深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会议要求,要坚持党建引领、融合赋能,奋力推动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十五五”良好开局、行稳致远。要坚决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深入开展“两项集中整治”,切实把“为民造福”落到实处;要全力服务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全省“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厅领导班子成员,厅一、二级巡视员出席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省现代种业集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正处级乡村振兴督查专员,机关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2026-03-21 10:15:34
非洲猪瘟       1. 拉脱维亚发生45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9日,拉脱维亚通报图库马市等4地发生45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45头野猪感染死亡。   2. 匈牙利发生32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10日,匈牙利通报诺格拉德州等4地发生32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36头野猪感染死亡。   3. 爱沙尼亚发生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11日,爱沙尼亚通报拉普拉县等3地发生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4头野猪感染死亡。   4. 摩尔多瓦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11日,摩尔多瓦通报奇米什利亚区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2头野猪感染死亡。   5. 西班牙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12日,西班牙通报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1头野猪感染死亡。   6. 保加利亚发生6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13日,保加利亚通报多布里奇州等4地发生6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14头野猪感染死亡。   7. 罗马尼亚发生12起野猪和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13日,罗马尼亚通报色拉日县等5地发生12起野猪和3起家猪非洲猪瘟情,19头野猪感染死亡,16头家猪感染,587头死亡,8076头被扑杀。   8. 尼泊尔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3月9日,尼泊尔通报远西省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2头家猪感染,1头死亡。     禽流感       1. 波兰发生11起野禽和4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10、13日,波兰通报滨海省等5地发生11起野禽和4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只野禽感染死亡,10.5万只家禽感染,3204只死亡,1.8万只被扑杀。   2. 荷兰发生13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13日,荷兰通报北布拉班特省等6地发生13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3只野禽感染死亡,178只家禽感染死亡,2.2万只被扑杀。   3. 匈牙利发生1起野禽和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10日,匈牙利通报巴奇基什孔州发生1起野禽和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和多只家禽感染死亡。   4. 法国发生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13日,法国通报曼恩卢瓦尔省等3地发生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527只家禽感染死亡,89.5万只被扑杀。   5. 爱沙尼亚发生5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日,爱沙尼亚通报哈留区、专属经济区等2地发生5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6只野禽感染死亡。   6. 丹麦发生9起野禽和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10、13日,丹麦通报北菲英自治市等3地发生9起野禽和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2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101只商品化家禽感染死亡,382只被扑杀。   7. 挪威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日,挪威通报罗加兰郡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只野禽感染死亡。   8. 奥地利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0日,奥地利通报维也纳州等2地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感染死亡。   9. 捷克发生3起野禽和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10、13日,捷克通报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州等2地发生3起野禽和3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6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24只被扑杀,278只商品化家禽感染死亡。   10. 英国发生22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0、13日,英国通报英格兰等5地发生22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3只野禽感染死亡,1000只家禽感染,25只死亡,1019只被扑杀。   11. 保加利亚发生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0日,保加利亚通报哈斯科沃州发生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610只家禽感染死亡。   12. 西班牙发生19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1、12日,西班牙通报马德里自治区等4地发生19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4只野禽感染死亡。   13. 德国发生5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1、13日,德国通报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发生5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734只家禽感染,722只死亡,11.7万只被扑杀。   14. 罗马尼亚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2日,罗马尼亚通报比霍尔县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只野禽感染死亡。   15. 瑞典发生7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2、13日,瑞典通报安吉尔霍姆市等4地发生7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1只野禽感染死亡。   16. 意大利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3日,意大利通报翁布里亚大区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97只家禽感染,92只死亡。   17. 比利时发生10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3日,比利时通报弗莱芒大区发生10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0只野禽感染死亡。   18. 秘鲁发生1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3日,秘鲁通报卡哈马马卡大区发生1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63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   19. 乌拉圭发生2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2日,乌拉圭通报佛罗里达省、拉瓦耶哈省等2地发生2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感染死亡。   20. 智利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0日,智利通报瓦尔帕莱索大区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81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216只死亡,65只被扑杀。   21. 哥伦比亚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日,哥伦比亚通报梅塔省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20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30只被扑杀。   22. 巴西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日,巴西通报马托格罗索州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只野禽感染死亡。   23. 阿根廷发生4起野禽和1起家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13日,阿根廷通报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发生4起野禽和1起家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73只野禽和散养家禽感染死亡,494只被扑杀,多只商品化家禽感染死亡。   24. 尼日利亚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3月9日,尼日利亚通报高原州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40只家禽感染,30只死亡,70只被扑杀。     其他动物疫病       1. 尼泊尔发生1起小反刍兽疫疫情   3月9日,尼泊尔通报远西省发生1起小反刍兽疫疫情,3只山羊感染。   2. 亚美尼亚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   3月9日,亚美尼亚通报埃里温市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1只家犬感染死亡。   3. 罗马尼亚发生3起狂犬病疫情   3月12日,罗马尼亚通报马拉穆列什县等3地发生3起狂犬病疫情,2只家犬和1头牛感染死亡。   4. 摩尔多瓦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   3月13日,摩尔多瓦通报德罗恰区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1只野生赤狐感染死亡。   5. 匈牙利发生1起马传染性贫血病疫情   3月9日,匈牙利通报赫维什州发生1起马传染性贫血病疫情,1匹马感染。   6. 智利发生5起马传染性贫血病疫情   3月9、10日,智利通报科金博大区等3地发生5起马传染性贫血病疫情,10匹马感染被扑杀。   7. 英国发生18起蓝舌病疫情   3月9、13日,英国通报英格兰发生1起8型和17起3型共18起蓝舌病疫情,32头牛感染,4头被扑杀。   8. 德国发生19起8型蓝舌病疫情   3月10、11日,德国通报巴登符腾堡州等3地发生19起8型蓝舌病疫情,39头牛和1只山羊感染,8头牛和1只山羊死亡。   9. 西班牙发生1起新城疫疫情   3月9日,西班牙通报瓦伦西亚大区发生1起新城疫疫情,80只家禽感染,44只死亡。   10. 波兰发生2起新城疫疫情   3月13日,波兰通报西滨海省等2地发生2起新城疫疫情,50.6万只家禽感染,2503只死亡。   11. 德国发生10起新城疫疫情   3月13日,德国通报布兰登堡州发生10起新城疫疫情,4360只家禽感染,360只死亡。   12. 科特迪瓦发生1起兔出血病疫情   3月11日,科特迪瓦通报潟湖区发生1起兔出血病疫情,500只家兔感染死亡。   13. 墨西哥发生1起新大陆螺旋蝇蛆病疫情   3月13日,墨西哥通报瓜纳华托州发生1起新大陆螺旋蝇蛆病疫情, 1头牛感染。   14. 塞浦路斯发生15起SAT1型口蹄疫疫情   3月9、12日,塞浦路斯通报拉纳卡区发生15起SAT1型口蹄疫疫情,190头牛羊感染,8646头被扑杀。   15. 莱索托发生2起未定型口蹄疫疫情   3月9日,莱索托通报莱里贝市等2地发生2起未定型口蹄疫疫情,6头牛感染。   16. 以色列发生4起SAT1型口蹄疫疫情   3月11日,以色列通报海法市发生4起SAT1型口蹄疫疫情,317头牛感染,15头死亡。   17. 南非发生58起SAT2型口蹄疫疫情   3月13日,南非通报西开普省等3地发生58起SAT2型口蹄疫疫情, 2230头牛感染,91头死亡,36头被扑杀。     
2026-03-20 17:0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2月24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12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对存在会员或者机构规模过小、业务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业务交叉重叠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合并;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终止。”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三、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合并或者终止方案,经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机关审核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社会团体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予以撤销登记”修改为“吊销登记证书”。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第一款第四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六、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依法应当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七、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修改为“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八、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6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  辖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成立登记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有关机关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对存在会员或者机构规模过小、业务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业务交叉重叠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合并;对存在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严重扰乱秩序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终止。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合并或者终止方案,经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机关审核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难以自主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注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依法应当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第三十二条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第三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6-03-18 17:31:38
(1)全面部署,确保监测“一户不漏”。按照“底数清、情况明”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关键场所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账,确保监测“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精准掌握全县布病流行情况,为科学防控提供第一手数据支撑。(2)强化培训,提升队伍实操能力。岳池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技术人员,采取“课堂+实操”形式,对全县基层防疫员进行牛羊布病采样技术全覆盖培训,重点围绕牛羊保定、血样采集、样品保存与运输、个人生物安全防护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教学,详细演示采血部位选择、进针角度、样品编号登记等操作要点,手把手指导基层防疫人员实操练习,确保学员熟练掌握采样技术,共培训乡、村防疫员240人。(3)广泛宣传,营造群防群控氛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养殖一线,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挂图、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向养殖户宣传布病传播途径、危害及防护措施。要求自繁自养、引种检疫与隔离饲养、接产与流产物处理等环节必须佩戴手套口罩,做到养殖区与生活区严格分离,引导养殖户养成科学养殖、规范管理的生产习惯。累计发放宣传单10000份、宣传挂图3000份。(4)闭环管理,严把关键处置关口。严格执行“检阳即处”制度,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溯源调查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检疫监管,严禁交易调运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引种申报隔离、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构建“监测—处置—净化”全链条防控机制。(4)闭环管理,严把关键处置关口。严格执行“检阳即处”制度,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溯源调查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检疫监管,严禁交易调运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引种申报隔离、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构建“监测—处置—净化”全链条防控机制。
2026-03-18 15:05:43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题:食品安全,是民生幸福的基石,是万家灯火的守望。  2025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传递出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鲜明信号。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凝聚监管合力、压实各方责任、提升治理效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夯实制度保障 凝聚监管合力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围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  以制度为基石,夯实食品安全防线。  去年3月,两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这是食品安全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大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迈入了统筹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新阶段。”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说。  记者调研了解到,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推动监管从“各管一段”向“环环相扣”深刻转变。  建章立制,强化法治保障——  我国以“小切口”方式修改食品安全法,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等具体问题作出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密集出台规章规定,覆盖集中用餐、网络餐饮、直播电商等业态,明确各类经营主体责任边界;  相关部门发布超百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为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靶向指引……  一系列创新做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攥指成拳,形成共治合力——  一方面,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建立定期调度、跟踪督办机制等举措,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在农用地污染源头治理、食用农产品追溯试点、进口食品口岸查验、校园餐食材管控等关键环节,深化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加速构建。  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鼓励相关从业人员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织密安全防护网;12315平台全年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573.7万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国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6.3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达1725项,基本实现与国际食品法典接轨;米、面、油、肉、奶等大宗食品抽检不合格率连续5年处于低位。  聚焦民生关切 强化重点治理  当下,直播带货风起云涌,线上消费活力迸发,在便利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多挑战。“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问题如何治理?  不久前,直指网络餐饮、网售食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从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商户经营、筑牢违法违规惩戒“防护网”等方面,提升外卖和网售食品“放心指数”。  这是各地各部门靶向施策,不断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亮剑的一个缩影。  一年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系列举措锚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精准发力——  针对外卖乱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无堂食外卖为重点组织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3.7万个;规范直播带货经营行为,明确平台及主播责任。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排查违法线索33.19万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50个,农村食品市场环境持续净化。  聚焦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制假售假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年查处案件4.17万起、罚没3.29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702件。  此外,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为期五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收官,查办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相关违法案件2.4万件。  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一系列举措聚焦民生关切,瞄准重点领域,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推动技术赋能 提升监管效能  食品安全风险具有跨区域、跨环节、跨领域传导的复杂性,传统分段监管模式易导致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如今,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持下,监管部门更加“耳聪目明”。  在市场监管总局,记者了解到这里的智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已接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2.6万家。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杭州临安一家小吃部多次在网上购买硼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网络监测平台发现这一情况后加强抽检,在该店销售的小馄饨中检出高含量硼酸,相关问题已依法从严核查处置。”去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向公众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从中,智慧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可见一斑。  “意见实施一年来,全链条监管格局基本成型,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专项整治成效突出,智慧监管赋能增效,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坚实保障。”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应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智慧监管水平”“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对症出招,作出具体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重点任务、强化攻坚突破,以实干担当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万家安康。
2026-03-12 15:03:10
3月6日,全省畜牧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培训在成都举行。本次培训采取经验交流加专家授课的方式开展,成都市、德阳市、乐山市市中区、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及邛崃市桑园镇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分享了畜禽养殖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雷云辉、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陈丽丽分别围绕畜禽养殖和饲料兽药生产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作了技术辅导,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陈开勇对畜牧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陈开勇指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极端敏感,容不得丝毫懈怠。2025年,在各级畜牧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畜牧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成绩值得肯定。2026年,要继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折不扣抓好《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落实,加强有限空间防护设施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畜牧业有限空间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21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科(站)负责同志,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监察所、省畜牧总站、省饲料工作总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草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畜牧兽医杂志社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2026-03-12 10:38:17
国内宠业热点两会聚焦宠物行业,多省提建议促高质量发展2026年各地两会期间,养犬管理、产业规范、人才培育等宠物行业相关建议成为热议民生话题,多位代表委员聚焦行业堵点与民生关切,为构建人宠和谐社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以下为两会期间“宠物行业”相关提案的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九三学社的市政协委员、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莉建议兼顾“规范管理 + 公共服务 + 文明引导”。一是,制定犬只管理技术标准:探索在公园、社区等设立宠物友好区域;二是,推动宠物行业标准制定:加强宠物食品用品和服务的行业自律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宠物行业规范发展。天津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天津市政协常委、河北区政协副主席、民进河西区委会主委吴晓红提出建议,在天津设立流浪动物乐园。她认为,此举既能为流浪动物提供安全的栖息场所,又能通过引入商业业态(如猫咖啡)实现可持续运营,还可结合社区资源,打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环境。这一建议体现了对动物保护与城市文明建设的关注,旨在推动天津在动物福利领域迈出积极一步。上海闵行区七届人大八次会议,多位代建议以政策赋能宠物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区人大代表李晖建议善用宠物或吉祥物打造文化IP,如网红三花猫就比高成本虚拟数字人更具亲和力与传播力,可赋予各街镇吉祥物的生动故事,成为文化传播、区域宣传的新载体。区人大代表朱红军建议加快出台宠物产业专项政策,依托闵行优势吸引企业集聚,提升区域竞争力;同时推进人宠友好社区建设,加强文明养宠宣传,营造宜居宜业宠物经济发展环境。区人大代表傅春峰建议相关部门能够推动完善宠物友好餐厅的行业发展规范与法律管理规范,着力化解安全隐患和纠纷矛盾,推动宠物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广州政协委员贾生鹏建议加强宠物经营机构规范管理:严格动物诊疗准入许可,打击无证诊疗、超范围诊疗行为;强化宠物经营场所卫生监督,确保宠物疫苗接种和信息公开;整治价格欺诈、出售“星期宠”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圳两会,省人大代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建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伴侣动物管理保护标准协同、规则衔接。韩俊认为,宠物经济作为规模超3000亿的新赛道,是培育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建议通过立法等形式推动大湾区伴侣动物管理保护标准协同、规则衔接,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社会生态。浙江政协委员万晓萍带来《因时制宜,打造“宠物经济+”融合发展示范省》的提案:强化全域统筹,推进“宠物文旅+”示范基地建设,融入当地文化特色,加强科技赋能,创设宠物友好场景。济南两会,市政协委员、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周敬建议通过三大系统措施推动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制定专项产业规划、完善法规监管;二是,构建“政企行校”协同育人体系,增设相关专业、开展培训;三是,制定地方服务标准,扩大职业资格认证范围,破解发展瓶颈。东营两会,东营市政协委员姜丽丽提出推动本地宠物经济全链条升级的建议,旨在激活内需消费潜力,培育新兴就业岗位,助力东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建议聚焦于完善宠物产业链,涵盖研发、生产、服务等环节,通过政策引导和产业协同,将宠物经济打造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武汉市市政协委员、武汉慧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松提交《关于促进武汉市宠物经济发展的建议》:健全政策制度,制定宠物经济专项发展规划,修订管理条例,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与行业标准,设立专项发展资金;推动产业集聚,打造宠物产业示范园区,构建“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产业链,培育本土特色品牌;推进适宠化改造,鼓励商场、公园、社区建设宠物友好设施,试点建立宠物主题公园。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多位代表献策,廖林建提议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犬一证一档”动态管理,探索养犬管理收费制度,用于犬只登记、流浪犬治理等公共服务。潘俏黎建议打造宠物特色街区与文旅线路:利用闲置商业空间打造宠物品牌店、美容体验等特色街区,开设宠物专区,设计“携宠游”线路,推广宠物友好门店认证。林叶媚呼吁完善流浪猫管理机制:建立涵盖收容、救助、领养、医疗、防疫的流浪猫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猫收容场所建设。江西省人大代表、赣州市章贡区区长刘志怀呼吁省级层面出台支持宠物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编制全省宠物产业发展规划,将章贡区列为核心集聚区予以重点扶持,并在科研立项、土地指标、融资服务、人才引进、行业标准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助力江西在新兴消费赛道形成竞争优势。陕西省人大代表常青山提交《关于宠物经济发展若干问题和加强管理的建议》,聚焦宠物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的管理滞后、监管碎片化等问题: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启动宠物产业综合性立法调研,明确权责框架,加快制定宠物食品、用品服务等关键领域标准;二是实施全链条监管,压实繁育、交易、诊疗等环节监管责任,强化执法联动,推行活体交易监管与饲养登记制度,加强宠物殡葬无害化处理防控;三是引导产业生态化发展,构建宠物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文明养宠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补齐环节短板;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与纠纷调解平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协吉林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杨铭建议编制宠物产业发展规划:巩固宠物美容、诊疗等基础服务,发展新兴服务,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公共场所宠物设施。成都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市长陈书平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将大力发展宠物经济等多元经济。养宠在成都已成普遍选择,“宠物经济”写入《政府报告》,标志其将成为成都创新消费增长点。合肥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2026年将打造宠物产业园和宠物小镇,同时推动宠物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重点发展功能性宠物食品、替代型宠物药品、智能化宠物用品。林芝两会,政协委员辛海峰提出关于加强城镇养犬管理的建议:一是建立宠物犬登记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宠物犬进行登记,明确犬只身份及主人信息,便于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养犬人教育与宣传:提升养犬人文明意识,倡导依法、科学养犬,减少不文明行为对公共环境和他人权益的影响。海南两会,省政协委员、海垦草畜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兰建议推动海南宠物行业转型升级:包括规范宠物诊疗市场,推动制定宠物护理地方标准,建设流浪动物收容基地;利用自贸港政策红利,引入国际药械与专家,打造宠物“特许药械”诊疗中心,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发挥国企资源整合能力,依托海垦集团旗下宠物诊疗机构的公信力,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支撑。这些建议若转化为具体举措,有望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推动“它经济”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转型,让宠物行业更规范有序,绘就人宠和谐的城市图景。抖音宠物活体交易重大调整,全面暂停招商全球宠业出海洞察消息,近日,抖音电商学习中心正式发布关于《修订〈【母婴图书】行业管理规范〉的意见征集通知》。通知显示,对活体宠物交易条款进行重大调整,新规将于2月1日生效。据悉,此前抖音宠物活体交易GMV持续走高,但商家资质参差不齐、售后缺失、运输死亡争议及“星期宠”、“货不对板”、等投诉频发,消耗用户信任。这次新规核心为“暂停招商 + 强监管存量”:狗狗、猫咪、鹦鹉、文鸟 / 珍珠鸟等核心活体类目暂停新商家入驻,现有商家需通过严苛资质复核,猫狗活体商家须与合规运输企业合作。同时,平台明确售后红线,要求公示宠物保养、购买及物流流程,猫狗活体需透传疫苗、驱虫信息;严禁血统、年龄等虚假宣传,需提交协会认证。对此,正规商家称新规或能遏制“行业乱象”,业内担忧合规成本上升将推动行业向头部集中,中小繁育户生存压力加大;消费者则担心宠物价格上涨。随着新规生效,抖音活体宠物市场进入政策驱动的重构期,行业洗牌已成必然。京东七鲜超市上新自有品牌宠物用品京东七鲜超市近日正式入局宠物用品市场,推出“一口纯净”自有宠物品牌,涵盖猫粮、猫条、主食罐、零食、猫砂等多款产品。依托京东供应链优势,带来多款高质价比宠物用品,如9.9元即可购得5斤装5合1混合猫砂。目前首批七鲜超市自有品牌宠物用品已于线上下全渠道上新,直接走入七鲜超市线下门店,或通过线上即时配送均可购买。
2026-03-11 11:56:23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动物保护与宠物经济规范发展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心的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连续多年为反对虐待动物、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发声。赵皖平代表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表示:“保护,是从防疫到繁育,到整个医疗诊断,应该是一系列的法律。”“人们对虐待动物的容忍度不断降低,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对动物的关心,就是对我们人类自身的关心。”短短几句话,既道出了动物保护的文明内涵,也指明了法治化路径的发展方向。赵皖平代表长期关注动物保护领域及公共卫生安全。他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宠物诊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随意丢弃针管、药品,甚至违规处置病死动物,增加疫病传播风险。此外,流浪动物管理薄弱等问题也加大了公共卫生管理压力。赵皖平代表结合自己在多地调研实践提出建议:一是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应严厉打击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诊疗、超范围诊疗、未按规定开具处方等行为,压实机构责任。二是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检察机关要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对医疗废物处置实行全流程监管,严查违规处置行为。三是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将宠物诊疗规范、流浪动物保护纳入法治化管理,从源头防范疫病传播风险。赵皖平代表在历年全国两会上,赵皖平代表持续提出建议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点击这里了解更多)近年来,“它经济”持续升温,但诊疗失序、收费不透明、消费欺诈等乱象频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宠物行业规范发展,从诊疗与殡葬规范、公共卫生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向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院长唐利军关注宠物食品和殡葬服务定价乱象。他指出,部分宠物食品售价高昂但成本低廉,殡葬服务也存在收费不透明问题,一些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就“割韭菜”。他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调研行业定价乱象,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商家明码标价,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唐利军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盛弘聚焦“星期宠”等消费欺诈问题。她以上海闵行一起“星期宠”刑事案件为例,犯罪团伙伪造宠物健康证骗取钱款,相关投诉达1900余条,最终12名被告人被判刑。她建议检察机关继续与行政部门协同共治,开展专项整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法治宣传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盛弘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芦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义民指出,当前我国宠物管理面临“数量庞大”与“治理复杂”的突出矛盾。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虽有相关条款,但在宠物饲养全流程监管以及不涉及尸体火化的殡葬服务领域,仍缺乏完善的规范体系。宠物粪便随意丢弃、弃养宠物伤人、小区内违规设置宠物灵堂等矛盾时有发生。为此,张义民代表建议:加快立法进度,建立健全覆盖宠物粪便清理、弃养治理、殡葬服务等矛盾高发领域的制度规范;健全行业标准,针对宠物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从专业资质审核、收费标准公示、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宠物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宠物陪伴需求。张义民代表代表建言涵盖了动物保护、责任管理及宠物经济领域的主要痛点。代表们的共识清晰而坚定:只有将行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既守护公众健康与消费者权益,又推动“它经济”行稳致远。善待动物,本质上是善待人心。当人们对虐待行为不再容忍,当立法与监管为生命撑起保护伞,当每个人都能以责任之心对待陪伴者——细微之处的进步,汇聚而成的正是精神文明的向上力量!法治是底线的守护,而文明则是更高的追求。让法治与文明同行,让尊重生命、敬畏自然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才是对“爱它”最好的诠释。
2026-03-11 11: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