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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2日,由宜宾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的2025年兽医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在宜举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康忠洪出席开幕式,全市10支县(区)代表队、30名技术骨干参赛。康忠洪副局长在开幕式讲话中表示,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实验室检测是“早发现”的关键环节。举办此次竞赛,就是要通过实战比拼,检阅队伍、交流技术、补齐短板,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快速、可靠的技术支撑。赛事设“理论+实操”双模块:笔试涵盖法律法规、兽医基础与生物安全;现场操作聚焦“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限时130分钟完成核酸提取、荧光PCR、结果判读全流程。裁判组由省市两级专家担任,依据“盲样设置、过程打分、结果溯源”原则现场亮分。参赛选手在高压力、高精度、严限时条件下完成操作,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优异的临场应变能力。经过两天角逐,翠屏区动物疫病预防中心等6支代表队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彭萍等6人获个人一、二、三等奖。陈斌副主任在点评时指出,宜宾竞赛“组织规格高、命题贴实战、选手素质齐”,充分反映县级实验室能力建设成效,希望获奖选手保持状态,代表宜宾在省级选拔赛中再创佳绩。宜宾市已连续三年举办兽医检测、防疫技能竞赛,累计培训基层检测人员380余人次,实现县级实验室全员轮训。下一步,全市将以此次比赛为契机,持续推动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为全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2025-09-18 15:48:23
记者9月9日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深入剖析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形势,精准预警全省动物疫病风险,并高效部署下一阶段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9月4-5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成都召开了2025年上半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分析会商培训会,来自21个市(州)的动物疫控机构的负责人、技术业务骨干等50余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单位和高校的专家教授,围绕猪、禽、牛羊等动物高发、多发、新发疫病的流行特点、监测情况、防控政策措施以及净化思路开展了深入的培训与交流。省疫控中心主任阳爱国根据2025年上半年监测数据和流调情况,对全省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形势进行了全面通报,并针对相关风险点作出提示和预警。成都天府中科基因等三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到会分享了2025年上半年动物疫病监测情况,为全省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参考。内江、达州、南充等三市就2025年上半年动物疫病流行形势进行了分析和交流,各市(州)积极围绕2025上半年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情的现状及未来趋势展开了讨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一级调研员朱磊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强化监测预警,提升疫情早期发现能力,要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抓好基础免疫,筑牢疫病防控屏障,要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突出重点病种,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要认真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推进疫病净化,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廖晶莹)
2025-09-18 15:07:05
记者9月9日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深入剖析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形势,精准预警全省动物疫病风险,并高效部署下一阶段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9月4-5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成都召开了2025年上半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分析会商培训会,来自21个市(州)的动物疫控机构的负责人、技术业务骨干等50余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单位和高校的专家教授,围绕猪、禽、牛羊等动物高发、多发、新发疫病的流行特点、监测情况、防控政策措施以及净化思路开展了深入的培训与交流。省疫控中心主任阳爱国根据2025年上半年监测数据和流调情况,对全省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形势进行了全面通报,并针对相关风险点作出提示和预警。成都天府中科基因等三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到会分享了2025年上半年动物疫病监测情况,为全省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参考。内江、达州、南充等三市就2025年上半年动物疫病流行形势进行了分析和交流,各市(州)积极围绕2025上半年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情的现状及未来趋势展开了讨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一级调研员朱磊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强化监测预警,提升疫情早期发现能力,要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抓好基础免疫,筑牢疫病防控屏障,要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突出重点病种,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要认真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推进疫病净化,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廖晶莹)
2025-09-18 15:07:05
在四川省病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5 - 2030年)启动之年,为探寻行业发展新路径、新策略与新技术,9月11日至14日,四川省兽医协会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分会在省兽医协会指导下,组织省内9家优秀无害化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会动物防疫专家,在分会会长和总顾问带领下,赴河北省开展为期四天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得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企业热情接待与大力支持。9月12日,考察团抵达石家庄市,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原分管厅长、厅总畜牧师等领导热情接待,并在神洲七星酒店会议厅举行交流座谈会。会上,双方介绍参会人员后,考察团认真听取河北省及石家庄市无害化处理工作详细介绍。随后,围绕集中无害化处理在政策、法制、监管、处理场建设及保险联动等热点难点问题,双方展开深入交流。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原分管厅长和总畜牧师的重要讲话,让与会同志深受启发。9月13日至14日,在河北省及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带领陪同下,考察团前往石家庄市灵寿县、平山县以及沧州市海兴县的无害化处理场和河北诚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实地考察。考察团参观了海兴益牧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和无害化处理设备生产车间,与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企业就政策保障、制度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管、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长效机制、财政补贴落实、无害化处理工艺及5G物联应用、收集暂存点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交流。此外,考察团还与河北诚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战略合作意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3日下午,在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下,考察团一行23人前往红色教育基地西柏坡瞻仰学习。西柏坡被誉为“晋察冀边区的乌克兰”“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考察团在此深刻领悟“新中国从这里走来”的深远意义。通过革命教育,成员回顾历史,缅怀先烈功绩,感受西柏坡精神,收获工作中学不到的宝贵经验。大家表示,要感悟党、国家、人民、军队的伟大,从点滴做起,履行我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这一政府公共公益性事业职责,以“控制源头、科学处理、守护安全”为己任,贡献无害化处理力量。河北省在无害化处理方面经验丰富,值得借鉴。政策上,河北省注重经费争取,全省投入2.2亿元,将国家及省补助资金划拨方式改为由市直接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把无害化处理纳入动物防疫目标考核,出台监管17条加强监管。硬件建设方面,河北省建成覆盖全省11个地级市、77个整洁环保且具生物安全性的花园式无害化处理场,硬性要求每个处理场修建生物安全洗消中心(省级补助每个10万元)。保险联动上,河北省厅与各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出台保险B条款,海兴益牧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承担养殖者承保费用,实现保险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率达95%以上(全省每年生猪出栏约4000万头,无害化处理约500万头)。技术创新领域,河北诚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研发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实现科学全配套、智能化和自动化,还推出无害化处理智能收集小站等创新产品,探索产品深加工及产业链延长策略。河北省政府在公共公益性事业上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为我省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借鉴经验,有助于推动我省无害化处理事业迈向新台阶。
2025-09-17 17:54:30
非洲猪瘟       1. 匈牙利发生9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1日,匈牙利通报佩斯州等2地发生9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0头野猪感染死亡。   2. 马里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1日,马里通报塞古大区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57头家猪感染,30头死亡,25头被扑杀。   3. 爱沙尼亚发生7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3日,爱沙尼亚通报塔图县等4地发生7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8头野猪感染死亡。   4. 意大利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3日,意大利通报托斯卡纳大区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野猪感染死亡。   5. 马来西亚发生2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3日,马来西亚通报沙捞越州发生2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7头家猪感染,2头死亡。   6. 克罗地亚发生1起野猪和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5日,克罗地亚通报奥西耶克-巴拉尼亚县发生1起野猪和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野猪感染死亡,3头家猪感染,1头死亡,1头被扑杀。   7. 罗马尼亚发生1起野猪和1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5日,罗马尼亚通报特列奥尔曼县等5地发生1起野猪和1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野猪感染死亡,2080头家猪感染,45头死亡,15头被扑杀。   8. 塞尔维亚发生50起野猪和7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9月5日,塞尔维亚通报马切万州等3地发生50起野猪和7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50头野猪感染死亡,222头家猪感染,120头死亡,3315头被扑杀。     禽流感       1. 西班牙发生1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1、5日,西班牙通报巴斯克自治区等2地发生1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只野禽和8200只家禽感染死亡。   2. 挪威发生6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2、3日,挪威通报诺尔兰郡等2地发生6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6只野禽感染死亡。   3. 挪威发生2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2日,挪威通报诺尔兰郡发生2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只野禽感染死亡。   4. 南非发生3起家禽和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2日,南非通报东开普省等2地发生3起家禽和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73只家禽感染死亡,1.5万只被扑杀,13只野禽感染死亡。   5. 玻利维亚发生1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3日,玻利维亚通报圣克鲁斯省发生1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8只散养家禽感染死亡,41只被扑杀。   6. 德国发生1起家禽和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3、5日,德国通报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州等2地发生1起家禽和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50只家禽感染,100只死亡,2700只被扑杀,2只野禽感染死亡。   7. 葡萄牙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3日,葡萄牙通报圣塔伦区发生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4万只家禽感染,1011只死亡,25.7万只被扑杀。   8. 荷兰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3日,荷兰通报泽兰省等2地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只野禽感染死亡。   9. 阿根廷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4日,阿根廷通报恩特雷里奥斯省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8只散养家禽感染死亡,2只被扑杀。   10. 英国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月5日,英国通报英格兰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0只散养家禽感染,8只死亡,19只被扑杀。     其他动物疫病       1. 保加利亚发生7起羊痘疫情   9月2、3日,保加利亚通报帕扎尔吉克州等2地发生7起羊痘疫情,108只绵羊感染。   2. 希腊发生66起羊痘疫情   9月2日,希腊通报弗基达省等6地发生66起羊痘疫情,806只绵羊和山羊感染,129只死亡。   3. 利比亚发生1起羊痘疫情   9月2日,利比亚通报的黎波里市发生1起羊痘疫情,13只绵羊感染。   4. 罗马尼亚发生2起羊痘疫情   9月5日,罗马尼亚通报弗朗恰县发生2起羊痘疫情,1只山羊死亡。   5. 德国发生2起西尼罗热疫情   9月5日,德国通报巴登符腾堡州发生2起西尼罗热疫情,2匹马感染,1匹被扑杀。   6. 意大利发生11起8型蓝舌病疫情   9月2日,意大利通报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大区发生11起8型蓝舌病疫情,22只绵羊感染,8只死亡。   7. 斯洛文尼亚发生20起8型蓝舌病疫情   9月2日,斯洛文尼亚通报多雷尼统计区等3地发生20起8型蓝舌病疫情,35只绵羊感染。   8. 摩洛哥发生4起3型蓝舌病疫情   9月3日,摩洛哥通报非斯-布勒曼大区等2地发生4起3型蓝舌病疫情,23只绵羊感染,10只死亡。   9. 保加利亚发生2起8型蓝舌病疫情   9月4日,保加利亚通报索菲亚州等2地发生2起8型蓝舌病疫情,4只绵羊感染。   10. 英国发生5起3型蓝舌病疫情   9月5日,英国通报英格兰发生5起3型蓝舌病疫情,5头牛感染。   11. 马来西亚发生6起狂犬病疫情   9月3日,马来西亚通报沙捞越州发生6起狂犬病疫情,6只家犬感染死亡。   12. 厄瓜多尔发生7起马流感疫情   9月2日,厄瓜多尔通报马纳比省等3地发生7起马流感疫情,19匹马感染。   13. 罗马尼亚发生1起炭疽疫情   9月4日,罗马尼亚通报弗朗恰县发生1起炭疽疫情,1只山羊感染死亡。   14. 蒙古国发生1起O型口蹄疫疫情   9月4日,蒙古国通报东方省发生1起O型口蹄疫疫情,1只绵羊感染被扑杀。 
2025-09-16 15:33:28
         新华社广州/伦敦电(记者 徐弘毅 郭爽)中国研究团队8月25日在英国学术期刊《自然-医学》在线发表论文,报告世界首个将基因编辑猪肺成功移植到脑死亡人体内的案例。该成果有望帮助缓解肺移植供体短缺的难题,被国际专家誉为相关领域的“一个里程碑”。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何建行率领的研究团队,将一只经过基因编辑的巴马香猪左肺移植到一名脑死亡者体内,模拟临床常见的单肺移植手术。该供体猪经过6处基因编辑,以降低其器官移植到人体后的免疫风险。手术后,呼吸、血液、影像等监测数据显示,移植肺维持通气与气体交换功能长达9天,其间未发生超急性排异反应,同步病原学监测也未发现活跃感染迹象。  “目前全球器官移植需求日益增大,异种器官移植被认为有望解决供体短缺的困境。”何建行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这项成果标志着异种肺移植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他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优化基因编辑策略与抗排异治疗方案,延长移植器官存活及功能维持时间,并将团队自主研发的无管技术应用于异种肺移植试验中,以减少机械通气对供体肺的损伤,推动异种肺移植向临床应用转化。  研究团队介绍,这项研究方案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先后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查与监督。受试者有重型颅脑损伤,经多次独立评估确认已脑死亡。其家属出于支持医学进步的愿望,同意无偿参与研究。研究在第9天时应家属要求结束。  将动物器官移植给人类的异种器官移植是当今全球医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国际专家高度评价本次研究成果。西班牙国家移植组织主任比阿特丽斯·多明格斯-希尔表示:“此前的异种器官移植试验限于肾脏、心脏和肝脏。与它们相比,异种肺移植面临更大的挑战。因为肺的生理平衡微妙,它接受大量血流,并且持续暴露在外界空气中,所以特别容易受损。”她说,中国团队的成果是相关研究领域的“一个里程碑”。
2025-09-16 15:30:01
      近年来,我国生猪养殖进入微利时代,降低料肉比成为生猪养殖企业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而在降低料肉比的过程中,生猪养殖企业要注意防范一种疫病——猪增生性回肠炎。  猪增生性回肠炎,又称猪回肠炎,是由胞内劳森菌引起的一种接触性传染病。该病在全球的流行率高达96%,导致约30%的断奶至育成猪有严重程度不同、持续时间不一的病变。虽然该病致死率不高,但发病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猪只生长性能和饲料转化率,因此又被称为“料肉比杀手”。  猪回肠炎的临床症状主要分为急性型、慢性型和亚临床型,受回肠炎影响的猪会表现出腹泻、消瘦等症状,特别是亚临床型,常因缺乏明显症状,容易被忽视,但仍会严重影响猪只的生长速度和饲料转化率,导致猪群的整齐度变差,从而严重影响猪场的经济效益。  有研究结果显示,感染猪只日增重下降15%~20%,料肉比增加0.2-0.3,蛋白质吸收率下降30%,出栏时间延长10至15天,僵猪淘汰率可达5%~10%。  近几年,猪回肠炎在我国规模化猪场的发病率正在逐年上升。勃林格中国猪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血清学和粪便PCR检测是评估胞内劳森菌临床流行率的重要手段。2023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收集了覆盖全国22个省份的大中小规模猪场的血清样品和粪便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血清样品阳性省份22个,省阳性率100%;全国送检共计135批次,阳性批次数122批,批次阳性率90.4%;血清总数7854份,阳性血清数量3879份,整体抗体样本阳性率达49.4%;送检粪便样品906份,阳性样本500份,抗原阳性率为55%。  如何防控猪回肠炎?该负责人介绍,首先要保持猪舍清洁干燥,定期消毒,合理控制饲养密度,提供优质的饲料和饮水,避免饲料发霉变质,减少应激因素。其次,可以通过注射猪回肠炎活疫苗等疫苗产品进行免疫防控,提升猪只的抗原免疫力。如果猪场已有猪只感染,则需要在专业兽医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避免出现反复感染情况,尽量减少猪场损失。本报记者 杨惠
2025-09-16 15:2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5年6月11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 韩俊2025年7月11日根据最新的《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办法指出,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正文如下: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畜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对畜禽养殖场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一)畜禽养殖场备案表;(二)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拥有两个以上畜禽养殖场的,应当分别备案。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模标准且备案材料齐全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发放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及时补正。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备案后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改变的,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信息。第九条畜禽养殖场不再经营或者不再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原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养殖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第十一条 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养殖规模,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设计生产能力进行测算。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模标准且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不需要重新备案。相关阅读:统一养殖场备案要求和标准 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7月15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问:为何出台《办法》?《办法》出台对畜牧业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答:为及时掌握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状况、对畜禽养殖场实施精准管理服务,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畜禽品种和规模等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鉴于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由地方制定容易导致统计口径不一,不利于养殖场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办法》统一了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为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科学制定扶持政策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进一步保障我国畜禽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备案范围。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进行备案。二是明确备案管理机构。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并对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规范备案条件程序。畜禽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达到规模标准且备案材料齐全的畜禽养殖场发放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完成备案程序。四是明确变更注销要求。养殖场备案后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信息。不再经营、不再符合规模标准的,原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对应备案未备案的养殖场,按照畜牧法的规定依法处理。问:畜禽养殖场备案过程中有哪些便民措施?答:首先需要指出,养殖场备案不是市场主体从事畜禽养殖等生产经营行为的前置条件,不是行政许可,不需要养殖场兴办者在建成前办理备案。同时,为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我们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精简备案材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兴办者进行备案,只需提交备案表及场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备案表中仅需填写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设计规模等必要信息,不用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二是不需重复备案。对于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模标准且在《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备案的养殖场,不需要重新备案。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具体指什么?答: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即畜牧法规定的“畜禽标识代码”。2023年,农业农村部依托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启动畜禽养殖场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备案畜禽养殖场发放的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相当于畜禽养殖场的专属身份证号,实行“一场一码”。通过统一赋码促进养殖、防疫、检疫等各环节数据共享,实现畜牧兽医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监管监测一体化。问:贯彻落实《办法》,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答:为确保《办法》实施落地见效,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多层次的宣贯培训。分层级开展培训,确保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掌握熟悉《办法》具体内容,引导养殖场主动备案。二是发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不同畜种具体的养殖场规模标准,与《办法》同步公布,之后也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实际,适时更新调整。三是强化畜禽养殖场精准管理。充分发挥备案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备案养殖场及时、准确报送生产数据,动态掌握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状况,提高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质量和时效,实现精准管理和服务。
2025-09-16 15: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