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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5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2年9月7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可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第二章 诊疗许可第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第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五)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七)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八)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九)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第七条  动物诊所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二)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第八条  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第九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六)设施设备清单;(七)管理制度文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第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第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第十五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第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第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第十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兽医相关专业学生、毕业生参与动物诊疗活动加强监督指导。第二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医器械和兽药,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医器械、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第二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第二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病历根据不同的记录形式,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病历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内容或者资料。第二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兽医处方笺,处方笺的格式和保存等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第二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第二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和动物病理组织等。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第二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第二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第二十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生物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第三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四)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第三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  诊疗活动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予以处罚:(一)执业兽医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执业兽医被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三)执业助理兽医师未按规定开展手术活动,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四)参加教学实践的学生或者工作实践的毕业生未经执业兽医师指导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  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证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发证机关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8年11月26日公布,2016年5月30日、2017年11月30日修订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zip
2022-09-21 12:0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6号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2年9月7日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合法权益,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备案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继续教育计划,提升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素质和执业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第四条  鼓励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者组织具体承担。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第五条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依法执业,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兽医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兽医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第六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第二章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七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专业目录;(二)2009年1月1日前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依法备案或登记,且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第八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第九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科目。第十条  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发布考试公告、确定考试试卷等,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一条  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标准颁发执业兽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第三章  执业备案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第十四条  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备案的,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信息表;(二)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执业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乡村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第十五条  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备案机关应当优化备案办理流程,逐步实现网上统一办理,提高备案效率。第十六条  执业兽医可以在同一县域内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第十七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第十八条  执业兽医应当在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等除外。经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乡村兽医应当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健康检查、采样、配药、给药、针灸等活动,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辅助开展手术、剖检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条  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  参加动物诊疗教学实践的兽医相关专业学生和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动物诊疗机构中参加工作实践的兽医相关专业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兽医师监督、指导下协助参与动物诊疗活动。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二)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第二十三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药和兽医器械,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不符合规定的兽医器械。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发现可能与兽药和兽医器械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诊疗废弃物。第二十五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第二十六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执业兽医所在单位和乡村兽医不得阻碍、拒绝。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  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告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在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三)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对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的动物进行治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未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如实形成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文件的。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办理执业兽医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在乡村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并按执业兽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管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8年11月26日公布,2013年9月28日、2013年12月31日修订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2008年11月26日公布、2019年4月25日修订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6号.zip
2022-09-21 12:06:49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版《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9月15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研究员李卫华就《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接受了中国兽医发布记者的专访。问:本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答: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是动物诊疗和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2008年,我部颁布《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规范兽医从业人员管理,提升动物诊疗环节的防疫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均改为备案管理。2021年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体现上述改革精神基础上,专设一章对兽医人员管理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动物防疫法新规定,适应近年来的行业发展形势、改革要求和法律规定,亟需对上述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从法律规定和政策调整情况看,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从业要求、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有着较高相似度,纳入一部规章统一管理,有利于减少重复性规定,进一步强化两类兽医人员的管理和保障。因此,农业农村部将原《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合二为一,制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哪些调整?答:新《办法》对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范围等作出了一些调整。一是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报考专业目录引入新《办法》,便于查询所学专业能否报考,同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二是明确考试类别和科目,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大类,每一类别又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考试科目。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执业备案管理有哪些规定?答:按照“放管服”要求,新《办法》将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统一调整为“备案制”,并对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多点执业等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备案条件。执业兽医备案需要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乡村兽医备案要具备3个条件之一即可,第一个是学历,取得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第二个是职业资格,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三个是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从这里可以看出,此次修改,实际上打通了一个从村级防疫员到乡村兽医,再到执业兽医的上升通道。二是明确备案程序。申请执业兽医备案,要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信息表、身份证明和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等材料。申请乡村兽医备案,要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信息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等级证书等材料。三是允许多点执业。为了充分利用和盘活执业兽医资源,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在同一县域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另外,办法还扩大了乡村兽医从业范围,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还需要说明的是,动物饲养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的执业兽医,可凭聘用合同备案,但只能在本单位服务,不得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活动。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还有哪些新规定? 答:新《办法》新增了多项管理与服务措施。一是提出要建立完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从业活动监管,提高备案效率。二是引导兽医行业协会为兽医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三是规定由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计划,鼓励兽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四是要求执业兽医师要监督、指导本动物诊疗机构中参加教学实践的学生或者工作实践的毕业生协助参与动物诊疗活动。五是明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六是细化了执业助理兽医师的从业范围,允许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决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在乡村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按照执业兽医师予以管理。( 中国兽医发布)  
2022-09-21 11:40:45
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9.5”泸定地震后,农业农村系统高度重视抗震救灾防疫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迅疾向泸定、石棉等地震灾难区调送急需的防护服、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抗震救灾防疫工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第一时间要求甘孜州、雅安市启用当地省级储备防疫物资,调拨到位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应急物资180余吨,第一时间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设立工作组,积极参与抗震救灾防疫工作。 9月10至9月12日,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李春华受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杨秀彬,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徐芝文委托,率由省动监、疫控、畜牧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紧急奔赴泸定、石棉等灾区一线,现场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抗震救灾防疫人员顶对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检疫、消毒灭源等震后防疫工作进行了再培训指导,确保当地构筑“大灾之后无大疫”防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灾区重建家园。在地震受灾最严重的泸定、石棉,虽然各农业战线干部自己家里也不同程度受灾,但不分昼夜,从始至终坚持奋战一线,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防疫工作。泸定县农业农村局长袁晓玲、雅安石绵乡王岗坪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李从军,家里或弟兄弟房屋均被地震震坏,但他们却仍然一直坚守工作岗位,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积极参与组织救人、开展动物卫生防疫等工作。 现泸定、石棉、汉源、荥经、天全农业农村部门每天组织800余人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灾严重的养殖场(户)进行入户消杀。12日无害化处理死亡动物1177头只,消毒杀菌面积18万余平方米,共计消杀圈舍90万余平方米。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保障养殖环境安全和肉品安全,把因灾畜禽死亡和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减少灾区人民财产损失,农业农村局干部忧民之忧、解民之难、系民之生,组织人员对自身无力清理、处理的养殖户垮塌圈舍进行清理,对幸存牲畜通过协调大中型饲养场多余圈舍代养,或者协调流通企业按照市场价全部收购受灾群众的活猪,多措并举,帮助人民群众减少财产损失。雅安市石棉县晨丰公司对受灾群众活以高出市场价一元左右价格进行统一收购,用好真金白银帮助灾民提振信心,走出困境、重建家园。
2022-09-20 12:04:21
 为切实发扬工匠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兽医队伍能力建设,纵深推进“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工作,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技能大赛。8月26日至30日,由市农业农村局连续举办了“第二届全市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和“乐山市2022年农业行业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两项大赛。经过6天奋战,两项比赛各项赛程圆满完成,充分展示了我市兽医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了学知识、练技能的良好氛围,“以赛促练”初显成效。第二届全市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  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于8月25日-26日举行,共有来自全市11个区县和乐山高新区代表队的24名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比赛。竞赛采用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实操包括猪瘟ELISA抗体检测和口蹄疫病毒核酸荧光定量PCR两部分。本次竞赛还邀请了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斌进行了竞赛监督和评判。  各参赛代表队选手“能文能武”,比赛过程中,充分发挥才智,沉着、冷静对待每项比赛,同时坚持友谊、交流、团结、进步的宗旨,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市中区农业农村局、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文超(夹江县)、邓义贞(五通桥区)2人将代表乐山市参加第二届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决赛。乐山市2022年农业行业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  8月29日至31日,乐山市2022年农业行业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在沐川开赛,来自全市11个区县和乐山高新区的24名优秀参赛者,汇聚沐川一决高下。  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同样采取理论测试与现场操作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学、练、赛融为一体,除了理论笔试,选手们还现场进行猪瘟疫苗免疫注射、猪前腔静脉采血、鸡翅静脉釆血、鸡心脏采血、鸡体解剖五项技能考核。  本次比赛邀请了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春出席指导,各参赛队伍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操作动作精准而快速、娴熟又谨慎,充分展示了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不怕辛苦、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竞技精神和行业形象。  经过激烈角逐,沐川县、市中区、井研县参赛队伍脱颖而出,荣获团体第一名,参赛选手易文毅(沐川县)、巫樯(马边县)、李小欢(市中区)荣获个人一等奖,将代表我市参加2022年全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动物防疫)大赛。
2022-09-15 16:43:13
三十年来中国宠物医院从最初的几十家发展到23000余家;宠物医生人数从数百人增长到四万余人;他们治疗、安慰、陪伴,提升动物福利,关爱生命健康,也搭建起中国宠物医疗行业的基本格局。2021年4月27日,由中国兽医协会主办的第一届“了不起的宠物医生”颁奖盛典在上海国际舞蹈中心隆重举办。七十余位宠物医疗行业重磅嘉宾出席,知名内地男歌手李泉先生、上海爱乐乐团等明星助阵,为颁奖典礼倾情演出,使得宠物医生这一特殊的职业再次引起社会的重点关注。回顾当时的颁奖盛典现场,百余位宠物医生代表因共同的使命和信念而集结,首次以盛装现身红毯仪式,展现出宠物医生丰神秀逸的一面。获奖者发表真挚获奖感言,彰显自己对于宠物医疗行业的热爱,保障动物福利的信念,用专业守护生命的决心。2022年“了不起宠物医生”奖活动继续保持上一届的格调与水准,在奖项的设立上实现完善与突破创新,特别增加猫科、异宠科“临床杰出专科医生奖”,以及“了不起的宠物医生——终身成就奖”评选。并将于2022年9月27日在杭州举办第二届“了不起的宠物医生”颁奖典礼。本届颁奖典礼以“云程发轫,万里可期”为主题,寓意着宠物医疗行业蓬勃向上的发展趋势,宠物医生一起共同创造美好未来的心声。行业重量级嘉宾领导也将莅临现场,见证这一行业盛事。而各奖项最终获奖名单也将于颁奖典礼现场进行公布,让我们共同期待! 
2022-09-13 16:38:22
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宠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动物诊疗行业协(学)会、动物诊疗机构及兽医从业者:近年来,动物诊疗行业取得较快发展,广大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防范动物疫病传播、支撑宠物经济兴起、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动物诊疗机构,尤其宠物诊疗机构也存在标价不明、过度诊疗、价高质低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要正视问题,加强自律,合法经营,努力保障宠物诊疗健康发展。为此,中国兽医协会联合各动物诊疗相关协(学)会以及动物诊疗机构会员单位向全国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从业者发出以下倡议。一是科学定价,明码标价。在定价时既要考虑留出适当的盈利空间,也要与服务水平以及消费能力相适应,让消费者信得过、消费得起。做好宠物诊疗服务价格公示,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并取得消费者同意,做到价格清清楚楚、消费明明白白。下大力气降低经营成本,推出更多经济实惠的诊疗服务,促进行业在便民惠民过程中发展壮大。二是依法从业,规范诊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宠物诊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执业兽医从业行为,规范病历处方管理,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明确宠物诊疗操作技术流程,杜绝人为过度诊疗。依法依规选用宠物诊疗用药,杜绝使用假劣产品、超过有效期产品、变质失效产品,准确、如实、完整填写用药记录,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在诊疗服务中耐心解答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讲清实际经营情况,努力争取理解与支持。三是练好内功,优化服务。鼓励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打造一支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文明行医的宠物诊疗队伍,以高尚医风促优良行风。牢固树立品牌经营意识,通过提升品牌美誉度扩大市场认可度。行业发展非一日之功,脚踏实地才能行稳致远。让我们以响应本次倡议为契机,携手并进,自律自强,共同为宠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贡献更大力量。中国兽医协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2022年8月19日
2022-09-13 16:27:31
金秋九月,秋高气爽,硕果累累。2022年9月2日,在中国兽医协会第九届兽医大会上,由中国兽医协会家禽兽医分会承办的禽业发展高峰论坛在山东青岛成功举办。有来自养殖企业、兽药企业、疫苗企业、科研院校近150位代表到场参加论坛。家禽兽医分会会长刘长清研究员为论坛开幕致辞。论坛现场中国兽医协会家禽分会会长刘长清研究员为论坛致辞本次论坛上盛情邀请了养殖行业内10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大会进行精彩技术呈现。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李保明教授提到养鸡最重要的是“养环境”,并从健康高效养鸡的关键环境因素、国外福利养鸡模式的环境问题、 我国福利化养鸡与节能环控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李保明教授:《福利化健康高效养鸡环境及其节能调控技术》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刘长清研究员细致地从养殖难点、疾病防控难点、兽医在信息化时代如何便捷、高效、智能、一站式的智慧兽医服务模式阐述了兽医的发展未来。刘长清推广研究员:《智慧兽医——兽医与信息化的碰撞》河北工程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马兴树教授就训练免疫的概念由浅入深,阐述了家禽先天免疫的特点,并基于训练免疫,通过挖掘训练免疫诱导剂、开发训练免疫疫苗、寻找药物治疗新靶标三方面探索减抗替抗策略。  马兴树教授:《家禽训练免疫与减抗替抗策略》中崇信诺生物泰州有限公司何海蓉总经理从动物疫病科学防控理念入手,围绕禽用疫苗注册现状、对禽用疫苗的创新研发设计,陈述了禽用疫苗的评价要点。 何海蓉总经理:《禽用疫苗的研发及评价》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郭龙宗技术总监兼研究院院长从实践出发,系统讲述了企业疫病防控发展过程与趋势,通过梳理疫病防控的长期与短期规划,针对发展过程伴随的问题,构建起适合规模化养殖场的疫病诊断与防控体系。郭龙宗院长:《追本溯源——数据与临床结合推动疫病防控与净化》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上海)有限公司党海滨家禽事业部技术总监对SET工具进行介绍, SET可实现孵化场敲蛋分析的数据信息化管理、便于建立内部标准和基准线;SET能快速定位问题症结所在、智能便捷,一键生成可视化报告,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孵化场,是连接种鸡健康、孵化管理和鸡雏质量的数字化桥梁。党海斌总监:《SET(智能胚胎诊断工具)和SET数据分析》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田国彬研究员通过录播的形式,以专业的角度从禽流感诊断进行介绍,并提到“动物是养出来的,不是防出来的”,围绕H5和H7亚型禽流感、H9亚型禽流感的流行和防控进行详细讲解,并强调,建立科学、合理、健全的生物安全防控体系至关重要。田国彬研究员:《禽流感综合防控技术进展》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索勋教授以录播的形式,对每一种寄生虫的危害进行了系统阐述,伴随减抗、禁抗政策的出台,以球虫为例,创新研发活疫苗株作为载体的载体疫苗,具有降成本,提升免疫应答的优势。索勋教授:《家禽体外寄生虫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北京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王荻总监围绕疫苗、药物和生物安全详细介绍了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并重点强调了养殖场生物安全中要重点关注饮用水源、圈舍空间、地面环境的消毒。王荻总监:《家禽养殖场疫病防控措施及产品使用》吉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杨柳副总经理对禽流感细胞苗的加工工艺,包括细胞、病毒的规模化培养以及浓缩纯化、乳化工艺的优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细胞苗以其内毒素低,稳定性强,规模化生产等优势打造高质量产品。杨柳副总经理:《禽流感无血清全悬浮细胞规模化培养及工艺研究创新》此次禽业发展高峰论坛的举办,是家禽兽医分会在中国兽医协会领导下,全面推进产学研一体,建设产教融合。健康养殖生态圈的良好开端,是家禽兽医分会,为中国家禽养殖户带来的一场顶尖技术盛宴;是家禽兽医分会和大家一起,共同打造价值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新起点,新征程。
2022-09-10 16: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