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猪生产情况如何?生猪市场供应有什么变化?下一步养殖场户要如何安排生产?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问:当前生猪生产供应形势怎么样?   答:当前生猪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产能充裕,猪肉供应和消费同步增长,亏损有所减轻。  生猪生产方面,当前产能略高于调控目标上限。据我们监测,今年2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343万头,同比增长1.7%,比4100万头的正常保有量多243万头,相当于正常产能调控目标的105.9%。能繁母猪存栏量虽然略高于产能调控上限,但从动态变化看,过剩的产能正在有序回调,2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比1月份下降了0.6%。  市场供应方面,今年1、2月份生猪出栏合计同比增加1.6%,市场供应相对宽松。但受餐饮业恢复、学校复课的带动,户外消费和集团消费回暖,猪肉消费逐步增加,2月份以来猪价已持续回升。据我们监测,3月份第3周,全国生猪平均价格每公斤15.5元,同比上涨23%,但还低于成本线。目前出栏一头生猪平均亏损约100元。春节后是猪肉消费淡季,2009年以来的15个年头,大多数年份春节后养猪都是亏损的,只有4个年头没亏损。去年同期亏300多元,相比之下,今年亏损情况还要轻一些。  问:后期生猪市场供应趋势预计会如何变化?   答:最近一年多能繁母猪存栏量一直保持在4100万头的合理存栏量之上,产能基础稳固,仔猪供应和出栏肥猪也都保持在较高水平。从新生仔猪情况看,2022年9月—2023年2月全国新生仔猪数量同比增长3.5%,且各月同比增幅逐月增加,预示未来半年生猪出栏量将持续增加。现在消费还处于淡季,预计最近一两个月猪价短期内将低位震荡,大幅上涨可能性较小。  特别要说明的是,近期有一些媒体和市场机构根据个别地区的调查,炒作生猪疫情牟利套利,误导养猪场户,请大家一定要警惕。据我们监测,目前全国生猪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母猪淘汰率处于正常范围,而且母猪生产效率有所提高,后期市场上不会出现个别人所说的供应紧缺。今年1—2月,新生仔猪数量同比增长了8%,2月末全国生猪存栏同比增长5%。同时,前两个月的全国猪饲料产量增长4.9%,这些数据都说明生猪生产是稳定增长的。  问: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对养殖场户安排生产有何建议?   答:主要是提醒大家不要以“赌行情”的心态补栏增养,这种情况在2021年已经出现过,一些养猪场户怀疑农业农村部的数据,盲目相信个别机构的信息炒作,在下半年都陷入了亏损。  在这里,建议广大养猪场户:一是不要盲目压栏,该出栏的肥猪一定要及时出栏,以免造成“肥猪更肥”、猪肉供应增加更多,价格还是起不来。二是不要盲目增养母猪,目前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还略高于合理水平上限,猪圈里是不缺母猪的。三是要做好防疫工作,春季是生猪疫病高发期,要切实抓好隔离、清洗、消毒、免疫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亏损的时候更不能放松防疫,否则就不是亏损那么简单了,甚至会“全军覆没”、“颗粒无收”。  问:在稳定生猪生产方面,农业农村部接下来有哪些打算?   答:去年12月份开始,我们就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养殖场户应对春节后的养殖亏损,稳住生猪正常产能,特别是反复提醒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生猪、不压栏,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了第一批冻猪肉收储工作,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抓住时机增加商业储备,稳定生猪生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引导养猪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紧盯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督促地方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措施,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组织好春季集中免疫,加强非洲猪瘟等猪病的监测排查,早发现、快处置,及时化解疫情风险。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猪肉储备调节,促进市场供应平稳。
2023-03-30 12:52:38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与评估工作。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市级建设评估和推荐、省级检测和现场评审,确定成都市等6个市(州)的17个养殖场为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强化对养殖企业监管和指导,做好对净化场的现场检查与样品抽检等相关年审工作,督促企业科学合理开展自查自检,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附件: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3月7日附件第三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序号市(州)省级净化场名称养殖场名称场址经纬度1成都省级羊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场成都蜀新黑山羊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又新镇宝鼎村1、8、9组30°33′16″N,104°46′47″E2省级羊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场四川天地羊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信义简州大耳羊原种场)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施家镇信义村三组30°18′54″N,104°42′35″E3省级禽白血病四川大恒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韩场社区园区路14号30°34′44″N,104°4′21″E4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成都市旺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牟礼种猪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固驿街道迎祥村17组30°20′25″N,103°38′'7" E5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成都远大中实猪业有限公司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白塔村三组86号30°14′32″N,103°34′38″ E6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巨星农牧观胜种猪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观胜镇池塘村11组30°42′41″N,103°39′24″E7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彭州市金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东风村八组30°58′ 41″N,103°49′ 7″E8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邛崃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冉义种猪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高埂街道园林村23组30°25′39″N,103°38′42″E9达州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四川省丽天牧业有限公司永进种猪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宝井寨村6社31°19′15″N,107°05′21″E10眉山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四川省眉山万家好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松江种猪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丁塘村3 组29°57′15″N,103°47′46″E省级猪瘟净化场11绵阳省级牛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场绵阳市安州区鸿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江池村五组31°58′52″N,104°48′01″E12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四川古川藏黑猪育种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武都镇豆坪村四、五、六组31°50′10″N,104°46′33″E13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四川正大畜牧有限公司(雷公山种猪场)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白云镇长春村、石台乡元包村31°72′68″N,105°10′56″E14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三台新希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西平种猪场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西平镇三圣村十三组31°03′49″N,104°83′97″E15自贡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自贡德康畜牧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贡市荣边镇尖山村2组29°16′08″N,104°38′21″E16南充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阆中大北农桥楼养殖场阆中市桥楼乡洛阳村3组31°42′44″N,105°44′12″E17省级猪伪狂犬病净化场四川佳信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浸水寨村8组30°49′24″N,106°24′13″E
2023-03-16 19:43:35
一、国内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情况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3年第10周(2023年3月6日—3月12日,下同)“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2.06(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降0.36个点,同比高0.32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4.46(以2015年为100),比前一周降0.47个点,同比低0.03个点。  猪牛羊肉价格略有下跌,鸡蛋价格小幅上涨。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20.96元,环比跌0.1%,同比高14.7%。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0.34元,环比涨1.5%,同比高16.7%。  二、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  1.多数大宗农产品价格环比下跌  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豆油、小麦和玉米最近期货合约收盘周均价每吨分别为1278美元、247美元和233美元,环比分别跌4%、4%和1%,同比分别低28%、45%和21%;国际棉花指数(SM级)每磅100.16美分(每吨2208美元),环比跌1%,同比低26%;泰国100%B级和5%破碎率大米曼谷离岸周均价每吨分别为482美元和468美元,环比均跌1%,同比分别高11%和12%。  2.棕榈油、大豆和食糖价格环比小幅上涨  马来西亚棕榈油荷兰鹿特丹港到岸周均价每吨997美元,环比涨1%,同比低49%;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大豆最近期货合约收盘周均价每吨为561美元,环比涨1%,同比低10%;国际糖料理事会原糖周均价每磅20.46美分(每吨451美元),环比涨1%,同比高7%。
2023-03-16 15:33:18
川农函〔2023〕11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3月13日四川省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按照《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行动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二、行动任务(一)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以原料药、兽用疫苗经营企业为重点,随机调取产品出库信息并追溯核实购买对象有关情况,通过核查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督促经营企业压实追溯责任,及时上传兽药出库销售去向信息和购买对象信息。发现将原料药销售给畜禽养殖主体、未按温湿度要求存储运输疫苗、未按规定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原料药拆零销售、拆零销售最小销售单元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检查经营门店和库房、养殖场兽药库房,随机抽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发现以下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一是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凡标注了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二是未标注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含有兽药(药物)成分的,按假兽药处理;三是标明的适应症(作用用途、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四是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依法按劣兽药处理;五是标注的用法用量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休药期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畜禽诊疗单位、乡村兽医为重点,检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核对兽用处方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督促落实好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聚焦兽药通用名称、产品批准文号、休药期等关键信息,逐项核对《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填写是否正确,督促指导规范填写每项记录信息,其格式按川农函〔2022〕410号文件附件3执行。调取养殖主体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信息,核对兽药使用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发现未建立使用记录、填写信息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四)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以养殖场(户)、乡村兽医等为重点,通过基层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让广大养殖者和兽医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理解政策、付诸实践。结合各地养殖实际,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深入畜禽养殖一线,指导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号召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积极参与“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技术联盟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普及安全规范用药技术知识,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全行业树立规范用药的良好风尚。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上旬至12月31日,分为4个阶段。(一)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31日)。按照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分别做好宣传动员等具体工作。(二)自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其对标整治任务开展自查。(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标整治任务逐项进行集中排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外埠兽药产品的,应及时将违法信息通报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做法,持续改进监管措施,推动提升畜禽养殖规范用药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做好迎接农业农村部交叉互查和抽查准备,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已列入国务院食安委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技术服务。省兽药监察所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养殖“减抗”技术指导,牵头成立专家服务团,帮助解决各地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题,指导基层科学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各地根据实际,成立相关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服务。(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存在问题等情况,于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报厅饲料兽药处,汇总后按时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联系人:饲料兽药处      官艳丽,028-85593957    综合执法监督局  喻 赟,028-85564976    畜牧兽医局      刘 帅,028-85544665附件: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数量(个)出动监督检查人员(人次)问题处理(个)处罚有关情况兽药经营企业畜禽疾病诊疗(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发现问题问题整改案件查处货值金额(万元)罚没金额(万元)                                    
2023-03-13 10:38:14
2023年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共九个部分,内容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文件提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中国兽医协会整理文件中涉及畜牧、兽医、渔业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苜蓿等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九)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十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2023-02-16 12:07:40
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视频会议,分析畜牧业生产和信息化发展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2年,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肉类和奶类产量再创历史新高,禽蛋产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70%,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坚实支撑。  会议要求,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农业强国的内涵,找准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的着力点,增强生产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提升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畜牧业信息化转型,不断强化统计监测工作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要持续抓好生猪产能调控,加强监测预警,优化政策措施,压实调控责任,开展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强化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的协调协作,更好地把握与判断市场行情,引导生产健康发展;加快畜牧兽医数据互联互通,完成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积极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特别是当前猪肉消费进入淡季,各地要加密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顺势出栏肥猪,避免盲目压栏影响价格回升。  河南、湖南、四川3省农业农村部门和河北遵化、辽宁阜蒙、江苏盱眙、山东青州4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交流发言。农业农村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相关负责人参会。
2023-02-16 11:37: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二、指标分配   根据各省份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档设置2023年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见附件),各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控制指标。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三、工作安排   (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组织申报。4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示范场细化创建标准,按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将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备案。   遴选考核。5—7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组织对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到期并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按标准现场复验。7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审查确定。8—10月,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结果现场抽查部分养殖场,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12月底前,我部按程序公示并发布2023年度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二)标准化示范场示范推广   启动示范推广宣传周活动。第二季度,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设施养殖为重点,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7月底前,各省份将示范推广宣传情况及示范带动案例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开展技术模式集成提炼。上半年,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和国家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标准化示范场为重点,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效设施养殖整套技术模式;10月底前,制定印发生猪、蛋鸡和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为各地发展设施畜牧业提供参考。   发布一批典型案例。12月底前,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结合地方示范推广活动,优选公布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介,适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带动作用发挥显著的示范场予以倾斜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 系 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72  (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联 系 人:李鹏、田建华    联系电话:010-59194586、5919436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5房间   电子邮箱:mysczdc@163.com  附件: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3年2月9日附件
2023-02-13 15: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