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种鸡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种鸡场,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鸡场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几种主要疫病:禽流感、新城疫、鸡白痢和禽白血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化种鸡场开展疫病净化的基本要求。 二、净化目标 养殖场参照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准。 三、技术路线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和野毒感染抗体监测,淘汰带毒鸡或鸡群,对假定阴性鸡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传播风险;强化本场留种和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规模化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技术路线图 四、综合防控措施 种鸡场完善和健全净化综合防控措施,是鸡病净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净化目标、维持净化效果的有效手段。 (一)设施设备1.结构布局 种鸡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场址应处于交通方便,远离居民区,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远离畜禽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如动物诊所、活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远离集贸市场和交通要道,远离大型湖泊和候鸟迁徙路线,选择利于鸡舍保温和通风的较高地势,选择上风向位置,鸡舍周围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种鸡场建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种鸡场建设标准》(NYJ/T02-2005)要求进行,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不少于50米;鸡舍布局合理,育雏舍、育成舍、种鸡舍、孵化室和隔离舍等分别设在不同区域,鸡舍相互距离不小于15米。 2.防疫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以满足生产和防疫的需要。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种鸡场应设置自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有效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鸡场。种鸡场鸡舍应有防鸟防鼠措施和设施,种鸡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种鸡场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采取喷淋、雾化、负离子臭氧消毒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开展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宜采用较为严格的沐浴、更衣、换鞋以及配合喷淋、雾化或负离子臭氧消毒的综合消毒方式,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 种鸡场应配套日常物品消毒设备和水源消毒设备,每一栋鸡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鸡舍入口应配有消毒盆,供出入鸡舍人员洗手消毒,必要时,种鸡场宜配备火焰消毒设备。 3.兽医室 种鸡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必要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如离心机等,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需要。兽医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除非必要,其人流、物流应不可与生产区交叉。种鸡场兽医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确保必要时从兽医室进入生产区的人和物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4.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种鸡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及时转运。 5.生产设施设备 种鸡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种鸡舍、育雏舍、育成舍、孵化室和隔离舍等,鸡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减少用水、便于清粪、利于防疫。种鸡场应尽可能提高喂料、喂水和给药过程的自动化和定量控制水平。种鸡场应配备必要的降温保暖设施,确保各阶段鸡群在较适宜的温度环境下生长。种鸡场应配备相适宜的通风设备,保持鸡舍空气清新,维持舍内温度湿度。鸡场的各类投入品,如饲料、添加剂、药物、疫苗等应分开储存且符合相关规定,应配有专门用于疫苗、兽药保存的冰箱或冰柜。 (二)管理措施1.生产管理(1)档案记录管理 有各种人员培训、生产记录和育种记录,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完整的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和实验室检测记录;有鸡群发病处置记录或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有完整的病死鸡处理档案,包括具备相应的隔离、淘汰、解剖或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3年(含)以上,建场不足3年的以建场时间算。 (2)制度管理 建立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使用制度,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病死鸡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销售检疫申报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制度、疫病净化方案和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 (3)饲养管理 种鸡场应实行分区饲养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种鸡场实行分点饲养及“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根据生产需要对人流、物流、车流实行严格的控制。种鸡、孵化、育雏、育成、蛋鸡、后备鸡分群饲养,分别制定饲养标准和防疫程序。 2.生物安全管理(1)人流物流管理 种鸡场须建立入场和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登记记录。进入生产区人员须经严格消毒,由消毒通道进入。进出鸡舍时应经消毒池进行脚部消毒和洗手消毒。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必要时,按程序批准和严格消毒方可入内。本场负责诊疗巡查和免疫的人员,每次出入鸡舍和完成工作后,都应严格消毒。尽量减少本场兽医室工作人员和物品向生产区流动,必要时需经严格消毒。 外来物品须经有效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外来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禁止入场。外来车辆入场前应经全面消毒,非经许可批准,禁止进入生产区。外来车辆禁止入场,外售鸡只向外单向流动。 (2)无害化处理 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应操作规程,并有相应实施记录。对发病鸡群及时隔离治疗,限制流动;病鸡、死鸡及其污染的禽产品应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要求采用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和发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3)消毒 种鸡场应严格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消毒。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证有效成份浓度。厂区门口消毒设施的常用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环境,包括生产区道路及两侧、鸡舍间空地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毒剂有醛类消毒剂、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空栏消毒和带鸡消毒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措施。鸡舍空栏后,应彻底清扫、冲洗、干燥和消毒,有条件的鸡场最好在进鸡之前进行火焰消毒。带鸡消毒的消毒药必须广谱、高效、强力、无毒、无害、刺激性小和无腐蚀性,如碘制剂、氯制剂、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生活区周围环境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毒剂有季铵盐类、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除上述日常预防性消毒外,必要时种鸡场应对疫源地开展紧急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对鸡舍及其周边环境的消毒,避免病原体从鸡舍传出和扩散。种鸡场应根据种鸡场周边或本地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启动紧急消毒,增加消毒频率,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4)种源管理 种鸡场引种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国外引进种鸡和种蛋应符合相关规定,宜优先考虑从获得农业部净化评估认证的种鸡场引种。引进种鸡应具有“三证”(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种鸡系谱证)。鸡场所用种蛋、后备种鸡和引入种鸡应进行检测,确认开展净化的特定病种为阴性。对引入种鸡尤其应实行严格的隔离检测,一般在独立的隔离舍隔离40天以上,确保临床健康、净化病种感染阴性后,经彻底消毒方可进入生产线。 3.防疫管理(1)免疫 种鸡场应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制度,结合各病种特点、疫苗情况及本场净化工作进程,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同时,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净化工作效果、实验室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鼓励通过特定疫病免疫净化评估认证的种鸡场,结合自身实际,评估疫病防控成本,分种群、分阶段、有步骤地由免疫净化向非免疫净化推进。 (2)监测 根据制定的禽流感、新城疫等病的监测计划,切实开展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病免疫保护水平、流行现状及相关风险因素,适时调整疫病控制策略。根据建立的特定疫病净化方案和发现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切实开展净化监测、隔离、淘汰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3)诊疗巡查 兽医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定期(一般每天)巡查鸡群健康状况,尽早发现病鸡,及时隔离病鸡、处理死鸡、彻底消毒,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持续跟踪转归情况,并作相应记录。 需要开展临床解剖时,应做到定点解剖、无害化处理、填写解剖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确保单向流动,临床解剖人员不得立即返回生产区;必要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 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在制定净化方案,开展净化监测和维持性监测的同时,重点做好日常疑似病例的巡查,根据净化病种不同,做好疑似病例的处理。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淘汰、扑杀等措施,并及时确诊。加大同群监测,必要时启动紧急免疫和加强免疫。加强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尽可能阻断舍间传播。 按本场建立的动物发病或阶段性疫病情况报告制度,定期上报至本场相关负责人,并建立档案。 收集、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及时开展相应综合防控措施。必要时启动紧急消毒预案及配套措施,如减少人员外出、严控人流物流入内等,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预警机制。 (4)淘汰 种鸡场应建立种鸡淘汰、更新和后备鸡留用标准,在关注生产性能、育种指标的同时,重点关注垂直传播疫病情况。在净化病种感染比率较高时,可在免疫、监测、分群、淘汰的基础上,加大种鸡群淘汰更新比率,严控后备鸡并群。在净化病种感染比例较低时,在免疫、监测、清群、淘汰的基础上,种鸡场结合生产性能,缩短更新周期甚至一次性淘汰所有带毒鸡。种鸡场应建立种鸡淘汰记录,因传染病淘汰的鸡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实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5)防疫人员管理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应建立一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能力与岗位相当的疫病净化工作小组,确保净化工作顺利实施,出现临床病例或隐性感染时能得到及时处理。养殖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兽医人员。场内所有员工应开展定期培训,确保相应生产和管理制度得以有效宣贯。鼓励种鸡场对场内员工开展定期体检,如患有人畜共患病的员工应将其调离生产岗位。 五、净化程序 为实现净化目的和维持净化效果,种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之前,应根据本指南,力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强化饲养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和规范无害化处理措施,构建“规范化、制度化、设施化和无害化”的防疫和生产体系。 本指南按病种讲述各疫病净化工作中所需要经历的三个阶段,即本底调查阶段、免疫控制(或监测净化)阶段和净化维持监测阶段。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根据本场本底调查情况,自主选择进入免疫控制阶段或维持监测阶段。 (一)禽流感、新城疫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 掌握本场禽流感、新城疫的感染情况,了解鸡群健康状态、免疫水平,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方案。 (2)调查内容 全面考察鸡场实际情况,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管理水平、防疫管理水平及兽医技术力量等,观察鸡群健康状况,了解本场禽流感、新城疫的流行历史和现状、免疫程序、免疫效果等,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通过对种鸡场的鸡群按照一定比例采样检测,掌握禽流感、新城疫带毒和免疫抗体水平情况。 2.免疫控制阶段 本阶段,种鸡场应根据疫病的本底调查结果和净化疫病特点,采取以免疫、监测、分群、淘汰、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使禽流感和新城疫的临床发病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实现免疫无疫状态,为下一步非免疫无疫净化奠定基础。 (1)控制目标 对有禽流感、新城疫临床疑似病例的鸡群和死亡鸡进行病原学监测,淘汰感染鸡,及时清除病原。通过强化免疫和免疫抗体监测,维持较高的免疫抗体水平,降低鸡群易感性,将临床发病控制在最低水平,逐步实现免疫无疫。 (2)控制措施 种鸡场应优先选用本场或区域优势毒株相对应的优质疫苗,制定禽流感、新城疫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在保障养殖管理科学有效、生物安全措施得力和环境可靠的同时,根据抗体监测效果及周边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免疫程序,在做好种鸡群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雏鸡、育成鸡的免疫。 (3)监测内容及比例 本阶段的监测重点是后备鸡转群和开产前(或留种前)的免疫抗体监测和病死鸡的病原监测,确保种鸡群及个体良好的免疫保护屏障、跟踪鸡群病原感染情况,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最低监测 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 内容 监测样品 曾祖代及以上母鸡 10%(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后备鸡转群前检测1次,开产或留种前检测1次,40-45周龄检测1次 免疫抗体 血清 祖代母鸡 5%(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后备鸡转群前检测1次,开产或留种前检测1次, 40-45周龄检测1次 免疫抗体 血清 父母代母鸡 2%-3%(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后备鸡转群前检测1次,开产或留种前检测1次, 40-45周龄检测1次 免疫抗体 血清 种公鸡 100% 后备鸡转群前检测1次,正式采精前检测1次, 40-45周龄检测1次 免疫抗体 血清 病死鸡 100% 后备鸡以后 病原 组织病料 (4)监测结果处理 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种鸡群加强免疫一次,3-4周后重新采血检测,按照鸡场制定的淘汰计划,淘汰加强免疫后抗体不合格的种鸡群。 对病死鸡进行病原学监测,对病原学监测阳性和发现的禽流感或新城疫临床疑似病例,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疫控机构诊断,如确诊发生禽流感或新城疫,养殖场应配合兽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控制效果评价 当种鸡群历经两次及两次以上普检和隔离淘汰,种鸡群抽检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HI平均滴度≥27,群体HI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连续两年未发现禽流感、新城疫病原学阳性且未出现禽流感、新城疫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禽流感、新城疫的免疫无疫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哨兵动物监测预警机制,禽舍可设置非免疫育成鸡,跟踪观察,定期监测。 3.检测方法(1)禽流感 1)血清学检测 执行标准:GB/T 18936-2003。 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病原学检测 执行标准:(GB/T19438.2-2004、GB/T19440-2004)以及农业部行业标准(NY/T772-2004)。 方法:采用病毒分离或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对于所有亚型的AIV进行检测。必要时对病毒进行分型鉴定。 (2)新城疫 1)血清学检测 执行标准:GB/T 16550-2008。 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病原学检测 执行标准:GB/T 16550-2008。 方法:采用病毒分离或新城疫病毒荧光RT-PCR试验检测。通过基因测序区分野毒和疫苗毒。 (二)禽白血病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 了解本场禽白血病的感染情况,了解鸡群健康状态和疫病带毒情况,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方案。 (2)调查内容 全面考察鸡场实际情况,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管理水平、防疫管理水平及兽医技术力量等,观察鸡群健康状况,了解本场及引种来源种鸡场的白血病流行历史和现状,引种来源种鸡场对白血病定期检测的资料。同时通过对种鸡场的鸡群按照一定比例采样检测,掌握禽白血病带毒情况。 2.监测净化阶段 本阶段,种鸡场应根据本底调查结果和禽白血病特点,采取以监测、分群、淘汰、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将禽白血病的感染控制在最低水平甚至无疫状态,逐步清除带毒鸡,实现种群净化,达到净化状态。 (1)阶段目标病原学抽检,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场、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1%;血清学抽检,A-B、J抗体及蛋清p27抗原检测,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场、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1%;连续二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监测内容及比例 1)原种鸡场 种鸡群:对同一批次的种鸡群,按以下顺序开展净化工作。依次完成多个世代的监测净化,直至建立阴性种鸡群。 ①孵化室雏鸡检测:收集阴性种鸡的种蛋,同一只种鸡来源的种蛋放在一起,分群孵化。采集全部1日龄雏鸡的胎粪,检测p27抗原。有一只雏鸡为阳性,则同一种鸡来源的雏鸡均判为阳性,不作种用。阴性雏鸡分成小群饲养(20~50只)。对选留的雏鸡,以母鸡为单位,同一母鸡的雏鸡放于一个笼中隔离饲养。每个笼间不可直接接触,包括避免直接气流的对流。饲养期间要采取避免水平传播的各种措施。接种疫苗时避免共用注射器。 ② 后备种鸡筛选检测:采集5~6周龄鸡血浆,分离培养ALV。选出阴性鸡,隔离饲养,作为后备种鸡。 ③种鸡开产初期检测净化:选择每只种鸡开产最初的2-3枚蛋,取蛋清的混合样品,用ELISA方法检测蛋清中的p27抗原,淘汰抗原阳性鸡。其余鸡采集血浆接种DF-1细胞分离病毒,用ELISA方法检测p27抗原,淘汰阳性鸡。 ④40-45周龄留种前检测净化:取每只鸡的2-3枚蛋对蛋清做p27抗原检测,淘汰阳性鸡。其余鸡采集血浆接种DF-1细胞分离病毒,用ELISA方法检测p27抗原,淘汰阳性鸡。 ⑤ 对建立的阴性种鸡群每6个月抽检血清样品200份,监测A-B亚群抗体和J亚群抗体。 ⑥种蛋的选留和孵化:在经步骤④留种前检测淘汰阳性鸡后,每只母鸡仅选用1只检测阴性公鸡的精液授精。按规定时间留足种蛋,每只母鸡的种蛋均标号。在出壳前,将每只母鸡的种蛋置于同一标母鸡号的专用纸袋中,置于出雏箱中出雏。 ⑦第二世代鸡的检测和淘汰:经上述①~⑤步检测淘汰后种鸡的出壳的雏鸡,作为净化后第二世代鸡。继续按①~⑤的程序,实施第二世代的检测和净化。第三世代后可按此程序继续循环进行。 ⑧连续进行多个世代种鸡的ALV检测与净化,直至p27抗原、A-B亚群抗体和J亚群抗体达到净化标准。 公鸡:对种鸡群配套的公鸡,按以下顺序开展净化工作。 ①孵化室1日龄雏鸡检测,同母鸡(先收集胎粪一次,再鉴别雌雄)。 ②第一次挑选公鸡时,采集血浆进行病毒分离检测。在开始供精之前,至少经过病毒分离检测一次,淘汰阳性鸡。 ③在生产阶段采血浆进行病毒分离检测一次。采集精液后,检测精液p27抗原及接种DF1细胞分离病毒,淘汰阳性鸡。 2)祖代、父母代鸡场 对于祖代和父母代鸡场的种鸡群和公鸡,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净化,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最低监测 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 内容 监测样品 祖代母鸡 5%(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开产后25-30周龄检测种蛋或血清 A-B、J抗体,p27抗原 每只种鸡检测2枚种蛋 父母代母鸡 2%-3%(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开产后25-30周龄检测种蛋或血清 A-B、J抗体,p27抗原 每只种鸡检测2枚种蛋 种公鸡 100% 正式采精前检测1次 p27抗原 血清或精液 (3)监测结果处理 对带毒鸡应及时淘汰,加强同群鸡的监测,直至建立本场阴性种鸡群。 (4)监测效果评价 原种鸡场,连续3个世代未分离到外源性禽白血病,祖代场、父母代场病原阳性率低于1%;抽检A-B、J抗体,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场、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1%;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禽白血病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种鸡场达到禽白血病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可开展维持性监测。原种鸡场,从逐只鸡分离病毒,改为在开产后按一定比例(如5%-10%)检测血清抗体和蛋清p27抗原,如无阳性,可逐年减少检测比例;祖代和父母代鸡场从无白血病鸡场引种连续2年,可按5%-10%比例进行维持性监测。 4.检测方法 p27抗原和A-B、J抗体的检测应优先选择ELISA方法,或其他有效可靠的方法。 (三)鸡白痢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 掌握本场鸡白痢的感染情况,了解鸡群健康状态和疫病带毒情况,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方案。 (2)调查内容 全面考察鸡场实际情况,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管理水平、防疫管理水平及兽医技术力量等,观察鸡群健康状况,了解本场鸡白痢流行历史和现状、免疫程序、免疫效果等,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通过对种鸡场的鸡群按照一定比例采样检测,掌握鸡白痢感染情况。 2.监测净化阶段本阶段,种鸡场应根据疫病的本底调查结果和净化疫病特点,采取以监测、分群、淘汰、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将鸡白痢的临床发病控制在最低水平甚至无疫状态,逐步清除感染鸡,实现种群净化,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 (1)阶段目标 血清学抽检,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种鸡场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种鸡场阳性率低于0.5%,种公鸡全部为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监测内容及比例 本阶段的监测重点是后备鸡转群和开产前的感染抗体监测、死胚或弱雏的细菌分离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最低监测 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 内容 检测样品 曾祖代及以上母鸡 100% 后备鸡阶段检测1次,开产前检测1次 抗体 血清 祖代母鸡 100% 后备鸡阶段检测1次,开产前检测1次 抗体 血清 父母代母鸡 100% 后备鸡阶段检测1次,开产前检测1次 抗体 血清 种公鸡 100% 后备鸡阶段检测1次,开产前检测1次 抗体 血清 死胚或1日龄弱雏 每月检测1次 细菌分离 监测期间,如发现种群鸡白痢阳性异常升高,应及时分析管理因素及技术因素,加大监测密度,评估生物安全措施有效性,评估感染风险。 (3)监测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感染鸡应及时淘汰、扑杀,加强同舍鸡群监测。 (4)监测效果评价曾祖代及以上连续3代血清学检测全部为阴性,祖代种鸡场鸡白痢血清学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种鸡场阳性率低于0.5%;种公鸡的鸡白痢血清学全部为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种鸡场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可开展维持性监测。曾祖代及以上连续3代血清学检测全部为阴性,可按5%-10%比例进行监测。祖代和父母代鸡场从无白痢鸡场引种连续2年,可按5%-10%比例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1)血清学检测 执行标准:可参照NY/T 536-2002。 方法: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检测血清或全血。 (2)病原学检测 执行标准:可参照NY/T 536-2002。 方法:采用病原分离方法分离和鉴定鸡白痢。 六、净化效果维持措施(一)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全面做好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人员进出控制隔离制度;规范饲养管理行为。 (二)规范免疫 根据本地区和本场疫病流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免疫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通过净化评估认证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逐步退出免疫,实施非免疫无疫管理。如净化维持期间监测发现隐性感染或临床发病,应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必要时全群免疫,加大监测和淘汰力度,实行全进全出,严格生物安全操作,维持净化效果。 (三)开展持续监测 净化鸡群建立后,定期开展监测,以维持净化鸡群的健康状态。 (四)保障措施 养殖企业是疫病净化的实施主体和实际受益者,应遵守净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疫病净化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本指南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种鸡场应做好疫病净化必要的软硬件设计改造,保障净化期间采样、检测、阳性鸡群淘汰清群、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种鸡场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消毒、规范无害化处理,按期向净化认证单位提交疫病净化实施材料,及时向净化认证单位报告影响净化维持体系的重大变更及疫病净化中的重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