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尽快完善中兽医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议

2024-07-17 14:50:57

中国兽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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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议〔2024〕93号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张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中兽医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议(第7586号)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增加中兽医类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允许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考试,目前考试报考专业目录中包含了5个中兽医相关专业,考试大纲中包括中兽医内容。经统计,中兽医专业考生虽然人数较少,但整体通过率较高,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未对其获取执业资格造成不利影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形势研判,综合考虑兽医人才基础、就业出口、社会效益等情况,不断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科目设置。

二、关于建立符合中兽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兽医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动物医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明确规定,要求设置中兽医学等专业核心课程;制定高职“中兽医专业教学标准”,统一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要求,引导职业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前,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共6所高校设立中兽医学本科专业,学制分为4年制、5年制两类。同时,中兽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和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中国兽医协会于2023年成立中兽医(小动物)专科委员会,发布《中兽医(小动物)专科培养机构与专科医师评价指南(2023版)》,目前正在筹备中兽医(农场动物)专科委员会,致力于培养和评价高层次中兽医临床诊疗人才。

三、关于加大中兽医类人才培训和文化宣传

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教育部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出《中兽医》、《中兽医基础》、《中兽医应用技术》等6门课程,为在校学生及广大社会学习者提供高品质中兽医教学资源和全天候在线学习服务,加强了中兽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传承和宣传。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包括畜牧兽医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技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督促专技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强化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拟在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中单独设立中兽医板块和内容,通过广泛征集和内容评估,将优质的中兽医课程内容面向社会免费开放,促进中兽医技术在兽医继续教育中的推广。同时,计划将中兽医课程加入到今后的全国乡村兽医师资培训中,提升中兽医在基层兽医中的影响力。此外,中国兽医协会中兽医分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兽医学分会也组织开展了多层次的人才培训活动,为兽医人才培训提供支撑。

2023年12月,安徽省六安市元亨中兽医博物馆正式揭牌,成为中兽医文化宣传的一个教育基地。中国兽医协会成立了兽医文化分会,与包括元亨中兽医博物馆在内的相关机构合作,围绕中兽医文化开发、相关书籍出版,宣传普及中兽医文化和理念。此外,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中兽医分委会,印发《中兽医团体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制定发布“中兽医术语”系列团体标准,在研中兽医相关团体标准40多项。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兽用中药推广应用,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引导养殖场(户)使用兽用中药等抗菌药替代产品,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持续推进兽医继续教育与培训,支持兽医社会组织开展中兽医人才培训及文化宣传活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完善中兽医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