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2022-06-21 11:18:46

齐鲁晚报

山东出台意见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鼓励各级设立公立兽医门诊

适时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对兽医系统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开展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改造、仪器装备、职能落实标准化建设,建强省级人畜共患病兽医检测实验室,每个市、养殖大县至少建设1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

山东鼓励各级设立公立兽医门诊,将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纳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动物疫病末端发现能力,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同时,加大野生动物监测巡查力度,确保重点区域全覆盖。鼓励主动发现报告疫情,将疫情报告处置情况作为动物疫病防控评价的重要指标。根据养殖成本、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调整动物防疫资金使用方向,将强制免疫补助资金支持重点逐步转向监测、流调、扑杀、净化等。

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

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意见提出,加快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开展牛羊布鲁氏菌病专项监测流调,切实摸清流行状况,强化风险评估,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肉羊的布鲁氏菌病防控。

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核心,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到2026年全省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布鲁氏菌病阳性动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意见提出,强化炭疽、禽流感、猪流感、狂犬病等疫病监测预警,及时排除风险隐患。落实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的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犬只狂犬病免疫,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全链条监管

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意见,山东立足全链条管控,构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闭环管理机制。

其中,严格省外输入动物监管,落实指定通道、隔离观察、落地报告等制度。加大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力度。加强畜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严格境外输入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测,严防疫病传入传播。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储存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以及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加快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力争2022年通过国家评估并维持有效运转。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建设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等无疫区。支持企业建设多病种无疫小区,每年建成2个左右。加快推进种畜禽场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净化,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全部通过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责任编辑:魏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