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科技
2022-01-21 14:44:07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种猪场,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猪场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认证,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几种主要疫病:猪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种猪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准。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与传播风险;强化本场留种和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种猪场完善和健全净化综合防控措施,是猪病净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净化目标、维持净化效果的有效手段。
种猪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种猪场生产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生活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及其他动物养殖场分开且有效隔离。
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宜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生产区和生活区、健康猪和发病猪、净道和污道应有效隔离。净道与污道如部分交叉须有严格的消毒制度。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及出猪台应与生产区保持50米以上距离。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区与生长区分开并分区饲养。对于种公猪量较大的养殖场,应建有种公猪站。各猪舍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模式。根据需要,种猪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区域等。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以满足生产和防疫的需要。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种猪场应设置屏障以与外界有效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猪场。种猪场猪舍应有防鸟防鼠措施和设施,如非封闭猪舍的防鸟网、猪舍周围的防鼠石子等。养殖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进入养殖场的车辆、人员和物品应经严格消毒和登记;入场车辆应选择喷淋(雾)、熏蒸或其他更有效的消毒方式,确保对车顶及车身进行全面消毒;入场人员应选择喷雾、喷淋、负离子臭氧消毒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消毒。
养殖场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采取喷淋、雾化、负离子臭氧消毒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开展疫病净化的种猪场宜选用较为严格的沐浴、更衣、换鞋,并配合喷淋、雾化或负离子臭氧消毒等综合消毒方式,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
种猪场应配套日常物品消毒设备和水源消毒设备,每一栋猪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种猪场核心群猪舍还应配有洗手盆,供出入猪舍人员洗手,避免病原在舍间传播,必要时,种猪场宜配备火焰消毒设备。拟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的种猪场猪舍宜尽可能配备空气过滤设施。
种猪场应设置隔离舍,保持隔离舍与生产区的有效隔离。种猪场应设置种猪观察舍,防止种猪出售挑选过程的人员直接接触。
种猪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需要。因兽医室存在严重的传染源隐患,兽医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除非必要,其人流、物流应不可与生产区交叉。种猪场兽医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确保必要时从兽医室进入生产区的人和物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种猪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无害化处理记录。养殖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及时转运。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猪场应配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在满足基本生产需要的同时,应有利于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种猪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种猪舍、配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隔离舍及种猪性能测定舍等。公猪舍应独立。猪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减少用水、便于清粪、利于防疫,宜采用漏缝、半漏缝或高床设计。种猪场应尽可能提高喂料、喂水和给药过程的自动化和定量控制水平。种猪场应配备必要的降温保暖设施,确保各阶段生猪在较适宜的温度环境下生长。种猪场应在关键环节配备相适宜的通风设备,保持猪舍空气清新,维持舍内温度湿度。养殖场的各类投入品,如饲料、添加剂、药物、疫苗等应分开储存且符合相关规定,应配有专门用于疫苗、兽药保存的冰箱或冰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