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2024-04-09 09:53:16

【编者按】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农牧发〔2021〕11号)要求,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制定了2024年主要禽群、猪群、牛羊、外来动物疫病等12个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附件1-12),方案全文如下。

附件1:

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掌握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等主要禽群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动态分布,评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分析病原流行和变异趋势,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和防控策略建议。

二、调查范围

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17省份。

三、调查内容

(一)养殖密集地区主要禽病流行现状调查

在养殖密集地区,分别于1-5月、9-12月各选取2个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选取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水禽养殖场进行禽拭子样品采集。

(二)野禽病原传播风险调查

在野禽栖息地周边,根据野禽迁徙情况采集野禽拭子或粪便样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四、实施内容

(一)养殖密集地区主要禽病流行现状调查

在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省份,分别于1-5月、9-12月在2个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选取2个活禽批发市场、6个活禽零售市场、6个水禽养殖场(野禽界面)进行禽拭子样品采集。其中每个活禽批发市场采集12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10份禽样品;每个活禽零售市场采集6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5份禽样品;每个水禽养殖场采集30份样品;共计600份。对于活禽市场不足的省市,可选择水禽养禽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和调查分析。

(二)野禽病原传播风险调查

在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贵州、青海、西藏、新疆等候鸟迁徙路线上或栖息地周边,根据地理位置、野禽数量等设置1-2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野鸟拭子或粪便样品不少于60份,进行检测和调查分析。

五、承担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报告撰写,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样品采集和结果分析。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监测室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蒋文明,13864852989,0532-85633882

传真:0532-85633882

邮箱:jiangwenming@cahec.cn

下载“采集登记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2:

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口蹄疫、猪流行性腹泻、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猪伪狂犬病等猪群疫病流行动态、分析主要疫病病原遗传演化特点,提出猪群疫病季度动态预警及防控建议。

二、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6个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在上述部分省份开展一次针对养殖场/户的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调查表见附表2-1),了解主要猪群疫病的发病状况、流行强度、疫苗使用效果等,并根据需要在部分临床发病猪群采集组织、血清样品进行检测,以及时研判疫病态势。

(二)采样检测。对采集的组织、血清样品按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1. 临床健康猪群。在上述16个省份,每个省份各选择5个采样点(县/市/区),每个采样点随机选取1个生猪屠宰场,每场采集20份临床健康猪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每个省份全年共采集100份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包括经典毒株和变异毒株)、猪圆环病毒2型、猪伪狂犬病以及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病原学检测,全年送检1次。各省份临床健康猪群采样点分布及要求见下表,屠宰场采样登记表见附表2-2。


2. 临床发病猪群。在开展调查时,如发现临床发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猪群,应采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实验室检测,采样登记表见附表2-3。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一)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一次,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开展。

(二)疫病采样检测。上述16个省(区、市)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临床健康猪群样品的采样送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郑辉 18678995563,董雅琴 15863456358

下载“流行病学调查表”、“采样登记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3:

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牛、羊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疫病的感染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提出防控建议。

二、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6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疫病流行动态调查。在上述16个省份,每个省份各选择至少5个县(市/区),每县选择2个奶牛场、2个肉牛场和2个羊场,即每省选择10个奶牛场、10个肉牛场和10个羊场,开展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主要牛羊疫病问卷调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表3-1。

(二)采样检测。在上述被调查牛、羊场,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即每个省份全年共采集400份牛血清样品、200份羊血清样品;如发现临床病例,同步采集拭子等病原学样品,随血清样品共同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采样登记表见附表3-2。样品检测按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16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

上述16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问卷调查,以及血清和组织样品的采样送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与数据分析。

五、组织实施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刘爽 13969742308,董雅琴 15863456358。

下载“采样调查记录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4:

羊群卫生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了解掌握我国羊群养殖分布特征、免疫、疫病发生与死淘、生物安全防护等情况;

(二)了解我国羊市场链主要模式,分析我国羊只流通特点。

二、范围

内蒙古、新疆、安徽、河南、湖南、云南等6省份。每个省份选择5个羊饲养量大的县开展调查。

三、方法与内容

(一)访谈。访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掌握相关情况的负责人,了解当地羊养殖、流通等情况。

(二)问卷调查。了解调查省份2023年羊调运情况,具体见附表4-2。在上述省份,每省选择5个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当地不同种类、不同养殖类型羊养殖情况、销售情况,养殖场户、市场卫生状况,经纪人经纪行为等,具体见附表4-1~附表4-5。

(三)现场调查。每省选取3个羊饲养量大的县开展现场调查。

1. 养殖场户。每县选择至少30个羊养殖场户(不同规模调查场户数见下表)开展现场调查,包括饲养方式、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护、发病死亡、疫苗免疫等,具体见附表4-3。不同规模化程度调查场户数可根据各县具体情况调整。


2. 交易市场。每省选择2个大型羊批发交易市场、3个小型羊交易场点进行现场调查(交易市场规模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掌握羊的来源、数量、流通范围及市场卫生状况、管理情况等,具体见附表4-4。

3. 羊经纪人。每县选择8名羊经纪人,了解日常经纪行为等情况,具体见附表4-5。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CFETPV学员参与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方案设计。1-2月份,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确定调查范围、内容、数据收集方式等。

(二)预调查。3月份,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预调查,评价实施方案可操作性,测试、完善调查问卷。

(三)统一调查标准。4月份,与各省份相关人员沟通,明确调查方案实施过程与质量要求。

(四)调查。5-7月份,开展调查。

(五)数据录入、整理与补充。8-9月份,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补充调查,完成数据录入与整理。

(六)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10-12月份,完成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杨宏琳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电话:0532-85648638传真:0532-85653716E-mail:yanghonglin@cahec.cn

下载“调查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5:

家畜布鲁氏菌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现阶段我国牛、羊布鲁氏菌病流行情况和病原分布特征,分析布鲁氏菌病流行趋势,评价当前布鲁氏菌病防控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范围

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2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与现场抽样调查相结合方式。

(一)问卷调查

了解调查点养殖场、屠宰场(点)布鲁氏菌病防控情况(附表5-1、5-3)。

(二)现场调查

1. 场点选择

每个省至少选择牛、羊养殖量较大的2个及以上县(市、区)作为调查点,总计选取6个牛养殖场、6个羊养殖场、3个牛屠宰场(点)和 2个羊屠宰场(点)(优先选择调查县的屠宰场)。

2. 现场抽样

(1)牛养殖场。对于免疫场,选择免疫后18个月以上的牛;对于非免疫场,选择12月龄以上的牛。每个养殖场,选择30 头牛,每头采集血液5mL,分离血清;采集围产期牛生殖道拭子30份;采集环境拭子(包括圈舍地面、料槽、粪便、尿液等)10份。对于奶牛养殖场,在奶厅采集大缸奶样2份,每份30—40mL;采集奶厅通道等环境拭子2份;采集个体奶样10份,每份30—40mL。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 5-2)。

(2)羊养殖场。选取非育肥场,对于免疫场,选择口服免疫后6个月以上或注射免疫后12个月以上的母羊;对于非免疫场,选择6月龄以上母羊。每个养殖场选取 30头母羊,每头采集血液 5mL,分离血清;采集围产期羊生殖道拭子 30 份;采环境拭子(包括圈舍地面、料槽、粪便、尿液等)10 份。对于奶羊和自繁自养的羊养殖场,采集10 份个体奶样,每份 30—40mL。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 5-2)。

(3)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选取2个批次的屠宰牛或羊共20 头,采集母畜脾脏10—20g(体积约2cm3)或子宫角 3—5g(体积约1cm3);采集环境拭子(包括待宰圈、宰杀间、宰杀设备、血池、污水口等) 10 份。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 5-4)。

(4)流产动物。每个省收集动物流产物(流产胎儿、胎衣或胎盘)10 份以上,每份采集 10—20g(体积约2cm3),-20℃保存,填写采样信息表(附表 5-5)。

3. 样品检测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或经国家布鲁氏菌病专业实验室验证的方法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合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二)分工

1.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参加调查点养殖场、屠宰场(点)的现场调查和采样,负责全部样品的检测和调查结果汇总报告工作。

2. 各相关省份和调查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和采样工作,收集的流产物样品于 9 月 30 日前邮寄到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有关耗材

本调查方案要求的养殖场和屠宰场(点)采样所需耗材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统一免费提供,本调查方案发布后即快递至调查省。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人兽共患病监测室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 21 号

邮编:266114

联系人:焉鑫 18846078329,南文龙 13969672088

邮箱:zoonoses@cahec.cn

下载“调查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6:

牛结核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我国牛结核病感染和发病情况、病原种型特征,分析流行趋势并评价当前防控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范围

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2省份。

三、内容与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与现场抽样调查相结合方式。

(一)问卷调查

了解调查点养殖场、屠宰场(点)牛结核病防控情况(附表6-1、6-3)。

(二)现场调查

1. 场点选择

每个省至少选择牛养殖量较大的2个及以上县(市、区)作为调查点,总计选取6个牛养殖场、3个牛屠宰场(点)(优先选择调查县的屠宰场)。

2. 现场抽样

(1)养殖场采样。每个养殖场,随机选取30头牛,采集肝素抗凝全血5mL;采集环境拭子(包括圈舍地面、料槽、粪便、尿液等)10份。对于奶牛养殖场,在奶厅采集大缸奶样2份,每份30—40mL;采集奶厅通道等环境拭子2份;采集个体奶样10份,每份30—40mL。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6-2)。

(2)屠宰场(点)抽样。每个省随机选择3个牛屠宰场(点)(可优先选择调查县的屠宰场),每个屠宰场(点)选取2个批次的牛共20头,采集脾脏、疑似牛结核病结核结节组织,10—20g(体积约2cm3);采集环境拭子(包括待宰圈、宰杀间、宰杀设备、血池、污水口等)10份。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6-4)。

3. 现场抽样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合作

该专项调查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二)分工

1.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参加调查点养殖场的现场调查和采样,负责全部样品的检测和调查结果汇总报告工作。

2.各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和采样工作,完成调查问卷的填写工作。

(三)有关耗材

本调查方案要求的养殖场和屠宰场采样所需耗材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统一免费提供,本调查方案发布后即快递至调查省。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人兽共患病监测室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21号  邮编:266114

联系人:张皓博 13305321662,刘蒙达 15163898127

邮  箱:zoonoses@cahec.cn

下载“问卷调查表”、“采样单”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7: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全国小反刍兽疫羊群总体免疫状况和病毒流行情况,推进消灭工作,为科学防治小反刍兽疫提供数据支持。

二、范围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方法与内容

(一)养殖场(户)

发生疫情的省份,每个省份选取2个历史疫情地市,每个地市选择1个县,每个县选择5个养殖场(户),如场户数量不足,则应从出栏量最大的县选择相应数量的养殖场(户)补齐。未发生疫情的省份,每省选择出栏量最大的2个地市,每个地市选择出栏量最大的1个县,每个县选择5个养羊自然村。对上述养殖场或自然村,各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和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要求血清当天分离,与拭子样品一一对应进行编号。

(二)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

每个省份选择交易量最大的2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每个市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和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要求血清当天分离,并与拭子样品一一对应进行编号。优先采集有临床症状的羊。如没有活羊交易市场,可采集屠宰场或养殖场样品补齐数量。

(三)屠宰场(点)

每个省份选择羊屠宰量最大的2个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样品。优先采集有临床症状的羊。如样品数量不足时,可采集养殖场样品补齐。

各省采样任务分配表见附表7-1。

(四)采样信息填报

填写《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调采样登记单》(见附表7-2~7-4),同时录入采样信息表电子表格(关注“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消息:“PPR采样信息表”,获取表格下载链接)。各省将汇总后的采样信息表发送至邮箱renweijie@cahec.cn。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采样指导、样品实验室检测、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视情况择机赴有关省份开展专项工作调研。

(二)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样品的采集、登记、汇总和核实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样品和采样单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寄送样品的同时发送电子版采样信息表。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外来病监测与研究中心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岙东南路21号  邮编:266114

项目联系人:徐蛟,15951979092

样品接收人:任炜杰,15953380992

电话:0532-87839188

下载“流调采样登记单”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8:

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与免疫情况,评估牛结节性皮肤病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科学防治牛结节性皮肤病提供依据。

二、范围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1. 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省份。选择历史疫情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5个养牛场(户);再选择3个与历史疫情地市毗邻的地市,每个地市选择存栏量最大的1个毗邻县,每个县在毗邻乡镇随机选择5个养牛场(户)。未发生疫情的省份。选择出栏量最大的3个地市,每个地市选择存栏量最大的1个县,每个县随机选择5个养牛场(户)。

2. 活牛交易市场:每省选择交易量最大的2个活牛交易市场。

3. 屠宰场:每省选择牛屠宰量最大的2个屠宰场。

(二)采样要求

对上述每个养殖场(户)、活牛交易市场、屠宰场,优先选择皮肤有结痂病变的牛,平行采集10头牛的血清和痂皮样品;如结痂病变的牛不足10头,不足部分需采集临床健康牛的血清和口鼻拭子样品补齐。要求血清当天分离,不少于1mL,装在2mL连盖离心管中;痂皮或拭子样品(病原样品)放入5mL圆底连盖离心管中(内加1.5mL PBS);每头牛的血清样品与病原样品要一一对应编号,并规范填写采样登记单(附件8-1)。

各省份采样场点数量和样品数量详见《2024年全国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调查采样任务分配表》(附件8-2)。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采样指导、实验室检测、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并视情况择机赴有关省份开展专项调研。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样品的采集、核实汇总工作,并应在8月31日之前将样品和采样单(含电子版信息表)统一寄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岙东南路21号

邮编:266114

项目联系人:李林,13969860502,lilin@cahec.cn

样品接收人:任炜杰,15953380992,renweijie@cahec.cn

下载“流调采样登记单”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9: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当前全国非洲猪瘟病原感染地理分布情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范围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份选择10个县,应以优先选择历史发生过疫情和2023年病原学监测阳性的县为原则。

三、方法与内容

(一)无害化处理厂

每个县选择处理量最大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厂,采集10头病死猪的脾脏组织样品,优先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病死猪;每份脾脏组织样品大小约1cm×3cm,装在5mL圆底连盖离心管中。每个省份共需在10个县的无害化处理厂采集病死猪的脾脏组织样品100份。

(二)屠宰场

每个县选择屠宰量最大的屠宰场,平行采集30头猪的血清样品和EDTA抗凝血样品。血清样品要求当天分离,不低于1mL,装在2mL连盖离心管中;EDTA抗凝血样品不低于3mL,装在5mL采血管中。每个省份共需在10个县的屠宰场采集血清样品300份、EDTA抗凝血样品300份。

(三)农贸市场

每个县选择2个中大规模的农贸市场,每个市场选择2个猪肉摊位,每个摊位采集猪肉样品3份、猪肝样品3份、环境拭子样品3份。猪肉样品和猪肝样品每份大小约1cm×3cm,每份样品单独装在5mL圆底连盖离心管中;每份环境拭子样品单独放入加有PBS的5mL圆底连盖离心管中。每个省份共需在10个县的20个农贸市场采集猪肉样品120份、猪肝样品120份、环境拭子样品120份。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采样指导、实验室检测、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并视情况择机赴有关省份开展专项调研。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样品的采集、核实和汇总工作,并应在8月31日之前将样品和采样单(含电子版信息表)统一寄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岙东南路21号  邮编:266114

项目联系人:赵云玲,13376392727,zhaoyunling@cahec.cn

样品接收人:任炜杰,15953380992,renweijie@cahec.cn

下载“采样登记单”、“任务分配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10:

非洲马瘟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我国重点地区非洲马瘟的感染情况,为有效防控非洲马瘟传入风险提供技术支撑。

二、范围

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4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广西、云南在每个边境县选择马属动物存栏量最大的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个马属动物饲养场点。广东、海南对有斑马饲养史的动物园或进境赛马暂养场,选择其所在的乡镇,就近选择3个马属动物饲养场点。

(二)采样要求

1. 在上述每个养殖场所,随机平行采集5匹马属动物的血清和EDTA抗凝血样品,抗凝血样品装在5mL螺口离心管中。

2. 上述养殖场所,就近采集库蠓等吸血昆虫样品100羽份。

采样任务分配表见附表10-1。

(三)采样信息填报

填写《非洲马瘟专项流调养殖场采样登记单》(见附表10-2和10-3),同时录入采样信息表电子表格(关注“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消息:“AHS采样信息表”,获取表格下载链接)。各省将汇总后的采样信息表发送至邮箱renweijie@cahec.cn。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采样指导、样品实验室检测、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并视情况择机赴有关省份开展专项工作调研。

(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任务样品的采集、登记、核实和汇总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样品和采样单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寄送样品的同时发送电子版采样信息表。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外来病监测与研究中心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岙东南路21号  邮编:266114

联系人:任炜杰  15953380992

邮  箱:renweijie@cahec.cn

下载“采样登记单”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11:

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痒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当前全国疯牛病、痒病现状,为维持我国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疯牛病可忽略风险等级认证状态,科学防范疯牛病、痒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方法与内容

(一)监测场所

重点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屠宰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

(二)监测要求

疯牛病:采集对象主要为4岁以上出现神经症状、倒地不起或非正常死亡的牛。

痒病:采集对象主要为18月龄以上出现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绵羊和山羊。

各省份采样数量见附表11-1,采样单见附表11-2。

(三)采样和保存方法

将牛头/羊头以面部朝地放置,露出枕骨大孔。用手术剪或眼科剪在枕骨大孔处按照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剪开脑硬膜,然后将手指(戴手套)伸入枕骨大孔绕延髓旋转一周,切断脑神经和血管。随后用专门的采样勺(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提供)紧贴着枕骨大孔上壁插入,深度约5~7cm(牛脑)/3~4 cm(羊脑),按照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切断脑组织,然后抠出延脑组织,放入样品杯/密封袋(不小于18×20cm),在杯身/袋上写好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上的编号一一对应)。-20℃冷冻保存或者根据要求10%甲醛固定保存。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一)检测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牛脑/羊脑样品检测,以及全国疯牛病痒病确诊工作。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负责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份的牛脑/羊脑样品检测。

9月30日之前完成主动监测的样品采集和送检。被动监测的样品可随时送检。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视情况择机赴有关省份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各省送样同时报送电子版样品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从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官网或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样品的采集、登记、汇总和核实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样品和采样单寄送检测实验室。在寄送样品的同时发送电子版采样单。被动监测的样品可随时送检。

五、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岙东南路21号

邮  编:266114    传真:0532-87839922

联系人:刘雨田(13455201316)孙成友(13969732336)

电子邮箱:liuyutian@cahec.cn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疯牛病检测实验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邮  编:100094传真:010-62892875

联系人:杨利锋(13811990965)

电子邮箱:yanglf@cau.edu.cn

下载“监测采样数量附表”、“采样单”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附件12:

家畜痘病毒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家畜痘病毒感染情况,评估痘病毒影响范围,为科学防治家畜痘病毒病提供策略建议。

二、调查范围

河北、内蒙古、吉林、福建、山东、河南、广西、云南、宁夏、新疆等10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1.养殖场(户):每个省份选择家畜养殖密集地区的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牛场(户)和2个羊场(户)。

2.屠宰场(点):每省份选择牛、羊屠宰量最大的屠宰场(点)1个。

(二)采样要求

每个养殖场(户、点)平行采集10头动物抗凝血、血清、口鼻拭子样品,每个屠宰场(点)平行采集7头动物抗凝血、血清、口鼻拭子样品(全血样品不少于5mL/份,血清不少于1mL/份)。如有临床痘或结痂病变,优先采集痂皮组织,同时平行采集全血和血清。组织和拭子样品应置于生理盐水或磷酸盐缓冲液(PBS)中保存,各省采集羊的样品应兼顾山羊和绵羊。每个省份共采集87头份样品。

(三)采样信息填报

填写《动物痘病毒病专项调查采样登记单》(见附表12-1)。同时录入采样登记单电子表格(关注“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消息:“动物痘病毒采样登记单”,获取表格下载链接)。各省将汇总后的采样信息表发送至邮箱zhangfeng@cahec.cn。

四、组织实施

(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采样指导、样品实验室检测、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起草等工作,并视情况择机赴有关省份开展专项工作调研。

(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任务样品的采集、登记、核实和汇总工作,于8月31日前将样品和《动物痘病毒病专项调查采样登记单》(含电子版)寄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岙东南路21号

邮编:266114

项目联系人:张锋,15192512712,zhangfeng@cahec.cn

样品接收人:任炜杰,15953380992,renweijie@cahec.cn

下载“采集登记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