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后须知:不备案会不会作废?去哪里备案?

2023-11-01 14:48:15

执业兽医资格网
你好!请问一下,取得执业兽医师证并未注册,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有什么影响?
 有影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领证后须知:

问题一: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一定要备案吗?不备案会不会作废?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兽医执业备案,如不从事诊疗活动可以不备案,也不会被作废。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兽医师执业证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是经过考试由农业部颁发的证书,是终身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是注册时,注册机关发的证书。《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而不是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所以考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不备案会被注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问题二:去哪里备案?需要带什么材料?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通过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平台进行备案。在线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身份证明。
3.健康证明等材料。
4.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服务协议。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备案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备案”,按程序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登录“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备案材料真实、齐全的,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备案申请,并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

问题三:什么情况会注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问题四:执业活动管理包含哪些?

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 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
第二十五条 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问题五: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您要清楚!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出自:《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