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22-09-26 10:13:18
为什么要制定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答: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是基层动物诊疗和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力量。2007年动物防疫法修订后,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8号)、《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两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相继取消了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实行备案管理。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可以报考执业兽医。当前,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从业要求、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有着较高相似度,纳入一部规章统一管理,有利于减少重复性规定,同步强化两类兽医人员的管理和保障。因此,农业农村部在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修订工作中,将原《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合二为一,制定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02
如何开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
继续教育?
答:《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继续教育计划;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者组织具体承担;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各级部门和单位应明确职责,推动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继续教育工作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开展试点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的继续教育模式。
03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参与动物防疫
工作时是否有补助或抚恤?
此外,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参与临时性动物防疫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对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04
为什么优先确定乡村兽医
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答:乡村兽医是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重要力量,是具备相应专业学历、职业技能或工作经验的兽医人员。总体上看,乡村兽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且熟悉所在地区的畜牧养殖、动物疫病流行等情况,可以胜任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因此,《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